三、礼治与德行

三、礼治与德行

中国礼乐传统的演变,可以从探究“天”、“天命”、“德”、“仁”、“礼”概念内涵演变的历史进程,看出礼乐传统经历了两个划时代的大变动。第一次变动大约起于殷周之际(约公元前1122年),到周公制礼作乐而告一段落,关键是“德”的观念成为“礼”的核心。“德”主要是指承“天命”的王朝,用人为的“德行”,建立并维持一个“礼治”的政治秩序,以祈得“天”(上帝)的嘉许而延长“天命”,即“以德配天的天命观”。周人至上观念的“天”是一个比较理性化了的绝对存在,具有“伦理的位格”,是调控世界的“理性实在”,是善恶有则的裁判,而非喜怒无常的暴君。周初以天命为中心的宗教的转化,正是从宗教的迷信中蜕变出来的转化。西周的礼乐文化创造的正是一种“有条理的生活方式”,由此衍生的行为规范对人的世俗生活的控制既深入又面面俱到。周礼作为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正是在整体上对生活方式的系统化和理性化。这种理性化不仅具有对巫觋文化的排斥的一面,而且它的理性化更带有一种人文的理性化的倾向,[11]这对过去定义为“事神致福”的“礼”而言,是一重大突破。

关于周公制礼作乐之说与历史意义,在《左传》中有记载。《左传》文公十八年(公元前609年)鲁国季文子透过大史克回复宣公的对话中,有一段追记了周公制礼时说的话:

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12]

“则以观德”的“则”即“天生烝民,有物有则”[13]的“则”,即客观的规律。“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的意思是指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有它的理序和规则,而这正是天道的客观规律与秩序,也是“礼”的本体依据。据此,我们可以理解周公制礼作乐其内部脉络关于“礼”与“德”相互涵摄的关系,周公指出人间的礼则,即一切社会的规范体系、政治制度的表现,历历具体反映了领导统治集团的德行。(https://www.daowen.com)

现代学者大致都认为“德”的观念最初流行于殷、周之际,而周公是对“德”、“天命”的思想加以系统化的政治家。关于中国古代的“天命”思想,三皇五帝时期的“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天神”,人们可以藉由巫的力量与天神沟通往来。后来随着地上王权的加强,颛顼和尧两次实行“绝地天通”(《尚书·周书·吕刑》:“乃命重黎,绝地天通。”),断绝了地上生民与天神的通道,只有君王才有资格和天神相沟通。自此以后,与天相通的权力成了地上王权的象征。夏代有所谓的“有夏服天命”(《尚书·周书·召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商书·汤誓》)的思想;在商代则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连商纣王都曾说过“我生不有命在天乎”[14]这样的话;在周代,则有“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尚书·周书·康诰》)、“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经·大雅·大明》)等思想。武王伐纣,以武力灭殷取得政权,历史上的记载极其残忍,其实殷族遗民是不服的,因此,周公对于周王朝政权的合法性提出了解释。周公在殷族遗民前强调“殷革夏命”,以证明周革殷命为正当;[15]也承认周未取代殷之前,殷的王权是由天所命,亦是天的代表。因此周之克殷,可以算是在殷部族中一个有精神自觉的政治集团,克服了一个没有精神自觉或精神自觉不够的政治集团。徐复观先生说,周灭殷继起,周文化是继承殷文化后的再发展。《论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为政》),又“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八佾》),都可证明周文化是由殷文化继承发展而来。[16]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殷人的精神生活,还未脱离原始宗教状态,当时他们的行为似乎是通过卜辞而决定于外在的神。殷人宗教的神灵观念可分为三类:(1)天神: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2)地示:社、四方、四戈、四巫、山、川;(3)人鬼: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等。[17]周初的文献特别强调天、帝、天命等观念,都是继承于殷文化的系统。在《诗经》、《尚书》的诸多材料证实,周王朝以武力取代殷之后,记取夏、殷灭亡的历史教训,担心自己失德震怒天、帝,天命被取代,而有了《易传》所说的忧患意识,转而向自己本身行为要求谨慎与努力,因此有了“敬”、“明德”、“敬德保民”、“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念。[18]

周初所提出的“敬”、“明德”的观念,是内发的、主动的、自觉的心理状态,这正是中国道德的人文精神最早的出现。例如在《书·召诰》中召公说:“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可见召公告诫他的侄子成王已经由忧患(恤)说到“敬”了。召公认为无穷无尽的幸福都是上天所降,但是,不可以只知享福而忘了忧患意识。要永远处在忧患之中,保持戒慎的态度,天命才能永保。召公在这段话结尾发出“呜呼”的感叹,并且再叹“曷其奈何弗敬!”可知他有很强烈的忧患意识。接着他又说:“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意思是说上天同样哀悯四方的人民,上天眷顾降命赐福在勤勉的人身上,所以,他劝诫成王要急切地谨慎于德行,要好好地努力于保民。这里的所谓“敬德”,只是指合理而慎重的作为,还没有到达修养“内在德性”的层次。由“敬德”进而有“明德”的观念,《书·康诰》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这是周公告诫康叔的话,要康叔光耀先祖文王的美德学习文王的德行,要康叔明智谨慎,特别是在处理刑罚的时候,一定要公正负责。周人一方面虽然强调天命,一方面又觉得仅从巫、卜来的天启不易把握天命本身,而要通过先祖文王的具体之德来作为行为的启示。因为文王与天的关系相较于其他祖宗神,特别密切,几近于天的代理人,因此文王便成为天命的具体化。而文王的精神完全眷顾于现世,代理天的意旨而成为地上王。在《召诰》又说:“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意思是说上天不但是命吉凶,命历年,而且命我以明哲。因此,我好好的尽我的明哲,那就是“敬德”,那就是“克明德慎罚”,如此幸福与天命才不会被撤消。反之,如果堕落失德,就会如同夏、殷两朝的前车之鉴,“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召诰》)。所以召公郑重叮咛成王“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召诰》)。以上材料正是说明,周王朝自我警觉所凭恃的是“德”以延续先祖文王所受的天命;并且周初已经将天命与民命并称,天的视听言动是体现于人民的,人民被照顾好了,才是领导者真的做好了。[19]

从上述《尚书》的文本脉络中,“德”大概是指统治领导阶层的良好行为,最后导致一个为天所认可的良好的道德秩序出现。因此,关于《左传》里记载周公对其制礼作乐原始意义的表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恰恰是关于礼治秩序的一种描写,而一切固保天命的方案,都在主政者的人事之中,在敬、在明德、在勤治,最重要在保民。礼与德互为表里,但是德是礼的原动力,从德行开始的礼则、事功,最后归宿于“食民”(养民、保民)。余英时先生同意杨向奎先生所说:“周公对于礼的加工改造,在于以德行说礼。”[20]

周初在此人文精神的跃动中,周人将他所继承的殷人的宗教,给予本质的转化,而且突出了政治、宗教合一的特质。这也说明了中国不像其他民族,有独立的僧侣阶级而与政治保持一个距离,反而是天上的神与地上的王关系直接,神的一切赏罚都在“此岸”、“此世”进行,更无天堂、地狱、彼世、来生可资闪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