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世界:天与人

三、 生活世界:天与人

孔子所理解的世界不是实然世界,也不是必然世界,而是人存在于其中,由人、事、物共同构成着的应然之生活世界,[38]此生活世界具有强烈的人文特征,张显着人之为人者和人之主宰性。

孔子的世界观是对周人世界观的发展,他将周人仅仅于政治生活中表现出的自觉意识扩展至人的整个生活领域。周人建国有两大创设:封土建君与宗法制度,此两者将部落酋长时期自然的政治秩序与血缘关系化入人为的政治秩序中,周人此种制度设制表现出人与天地万物的初步分离,体现了周人意识的初步觉醒,也表现出周人世界观中“化自然为应然”的基本意向。说周人的这种觉醒与自觉是初步的,是因为此觉醒与自觉仅仅表现于政治领域,并以良好政治秩序的获得为唯一追求。当周人所创设的礼乐制度于周末崩塌时,孔子反思的方向并不是向外即通过创设更多更新的制度来阻止这种崩塌,而是反向地思考“礼之本为何?”这一显得不合时宜却是最为普遍与根本的问题,正是在对礼之本的追问中,孔子摄礼归义,进而回溯至仁,思想所及已至心性层面。同将礼之本诉诸天道的传统礼生相比,孔子将礼之本回溯至人之心性,反映出孔子反思的自觉、理据与系统性,进一步而言,孔子以普遍内在之心性代替外在天道规则,这不仅代表着理论视域由外向内的转向,而且反映出孔子对人之价值自觉意识的肯定。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无论是从孔子对周礼反思的自觉、理据与系统性中,还从他对人之价值自觉意识的肯定中,孔子及其思想代表着人的真正的充足的觉醒与价值自觉。在《论语》中,此对世界的“人文主义”理解主要通过“立人与达人”和“义命分立”表现出来。

孔子“立人与达人”思想主要围绕仁展开,它以构成世界的人与物的区分为前提,从心性层面肯定人的价值自觉意识,强调价值自觉意识发用的实践性,以及人在道德践履中的主宰性。《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何谓仁?仁即是基于人自觉心[39]发用,视人如己的大公境界。人若有仁的境界,便会居于仁的境域。在此仁的境域中,己与他人他物之间是“我与你”[40]的关系,在此关系中,人己等视,天地万物一体。但是,能否达此境界和居此境域,在孔子看来,完全是自觉心的自觉活动,是自我自主之事,与外在程序无关,故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显示出人的主宰性与自由。对人与物差异的重视,对人价值自觉意识的肯定,对人自觉心自我发用的强调,贯穿孔子整个思想,曾子概括为“忠恕之道”(《论语·里仁》),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忠恕之道”不仅蕴含着孔子对构成着世界的人与物的“人文主义”理解,而且也是生活中现实之人的应然生活理则和道德践履始点,自处时不执迷于躯体之私利,与人相处时,亦不侵犯他人以自利,而是时时视人如己,如此反复锤炼意志,便可由迷而悟,升至仁境,居于仁域。需要强调的是,仁域并不是世界之外的另一个世界,仁域就是世界,是自觉心发用,公心[41]挺立之人所理解也是如此这般生存于其中的世界,这是应然的世界。与重事实之实然世界和重规律之必然世界不同,应然世界重价值。价值问题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蕴含追求普遍性与规范性,既涉及方向性又涉及动力因,故惟有依于一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独立能力方能实现。孔子由礼至义再回溯至仁,将对价值问题的解释由外在天道转向主体心性上,可谓切中价值问题实质,把握到了应然世界的本真。

依人之不同能力,我们可以将呈现于人视域中的世界分为实然世界、必然世界、应然世界三种不同类型。实然世界依人之知觉能力而存在,必然世界依人之思维能力而存在,应然世界依人之意志而存在。知觉、思维、意志虽三而一,依人之不同能力而存在的实然世界、必然世界和应然世界,并不表示存在着三个不同的世界,毋宁说它们是同一个世界的三种不同之象。一分为三,人与世界相对,依人之不同能力,世界呈现为三,三者一一各不相同,界限分明,不可混淆;虽三而一,世界虽呈现为三,但同是与人相对且在人之语言中与人相遇者,故为一。基于此种理论分疏,我们可以看到,纵然孔子所理解的世界是应然世界,孔子还是会遭遇到实然世界和必然世界中人作为被决定者与人之所追求者之间的不可调和性。在“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的悲叹中,我们可以看到人在命中的无能为力;在“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论语·宪问》)中,我们看到了面对命时孔子的锵锵自信;在“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中,我们看到了面对天命时孔子的豁达。面对命与天人力所不能及者,孔子的无奈、自信与豁达实际上源自孔子对天与命的重新界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世界所作的重要区分:义命分立。这种区分的实质是划界,将主体归之于本然主体,客体归之于本然客体,从此,孔子拨开人们对天命与人理解上的朦胧,廓清主客界限,并在明确界限基础上,一直坚守人之应然方向。

在“立人与达人”中,孔子从正面论说人之为人者在于人能立公心求正当,立公心求正当是人自由自主之事,这便是人之主宰与自由所在。“义命分立”则是孔子对生活世界中人的主宰性与人的被决定性间的冲突所作的解释与说明,以及面对冲突人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在“立人与达人”所透显的人的价值自觉意中,显示出孔子理解世界时“人的视域”,在“义命分立”中,孔子又通过对世界客观性的理性认知,使人们愈发坚信人本有的价值自觉意识与坚守必然世界中的应然路向。

那么,何谓命?命在古代中国思想中有命令与限定两义,[42]命之命令义多与人格天的信仰联系在一起,在这一思想趋向中,人之存在价值多由外在意志化之天赋予,其思想实质是用实然世界之存有来诠释价值,其实际历史效果则是将人自身的价值淹没于天神信仰中,最终导致人的异化在世样态。周人建国后,在周人反神权思想和表于政治生活中的半自觉意识的双重影响下,从命令义的角度理解命的取向逐渐被从命定义的角度理解命的取向所代替。对这一取向,孔子的诠释最为透彻。在孔子的思想脉络中,命[43]主要指客观限定即人力所不能决定者。孔子将命理解为客观限定是对周人命观念合乎逻辑的发展,通过将人格化和意志化之天悬置[44]于人们的视域之外,孔子不仅把周人对意志之天的部分否定扩展至整个生活世界,而且还恢复世界的实然与必然面目,从而一扫人们理解世界时的混沌,使得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间的分际明晰起来,为人对世界的理解以及对人价值与意义的追寻创设基本的理论前提。在生活世界,从人的具体生存历程来看,人是由物理、生理和心理诸多条件构成的物理性经验性存在者,受到实然与必然规律的支配,是被决定者,也无任何自由与主宰可言,如此人与物并没有太大区别。[45]孔子将命理解为客观限定更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指出应然世界与实然和必然世界之不同,得失成败与价值无关。原因在于,依赖人的知觉能力而存在的实然世界只涉及有与无判断,遵循思维逻辑规则,我们也可以发现世界中的某些规律。但是,无论是实然世界之存有还是必然世界之规律,我们均不可以施以应该或不应该的判断。即使我们可以施以应该或不应该的判断,我们也会面临作为受规律支配者和被决定者,其判断的动力源自何处?——这一根本难题,进一步而言,作为被决定的物理性经验性存在者,我们的认知活动与认知结果早已被决定,果如此,所谓的追寻真理的活动将于何处安顿?所以,孔子一方面感慨人在客观限定之命前的无能为力(《论语·雍也》),另一方面却又坚信“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即使自己被世人讥嘲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论语·宪问》),仍然坚持“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认为人所应当追求者并非成败而是义,道之行或废是事实问题,其行或不行是人力所不能决定者,但是道之应行却是价值问题,故“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至此,孔子“义命分立”思想的实际指向方逐渐透露出来。孔子将命理解为客观限定,还实然与必然世界以客观性,看似将人与物等视,实质却表明自由与主宰等价值问题的独特性,唯有回归其独特领域内方能得到圆融解决,此独特领域即义的领域。

那么,何谓义?在《论语》中,义的基本内涵是正当,[46]而且孔子还以为人之为人在于“以义为质”(《论语·卫灵公》),质即实质、本质。虽然,作为物理性经验性存在,人与物同样是被决定者,但孔子又认为人与物并不完全相同,正当、公正、责任将人与物区分开来。义以正当为基本内涵,表明义所涉及者是价值问题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由此问题构成的领域即是义的领域亦即应然世界,生活世界中与礼相关之是非以及人之意义等问题,唯有安顿于此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对义领域的划分,是孔子为人的自由与主宰留下的地盘,但问题的关键是,作为物理性经验性存在,人求正当如何可能?或者说,孔子如何能在“命”以外立“义”?这便涉及孔子在“立人与达人”中对人的基本认定——人有自觉意识(即自由意志),《论语》中关于仁的诸多言说都是围绕这一基本认定而展开。[47]“忠恕之道”的实质便是人自由意志发用基础上对义的方向的主动选择,而人之意义正在于此自主选择与对选择的忠实践履中。所以,在“义命分立”中,孔子使客体回归本然之客体的同时,也使主体回归本然之主体。对于人而言,这一本然便是自觉意识。自觉意识也即“应该”或“不应该”的意识。此种意识在为人的外在行为提供方向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动力,而人之自由与主宰正表现于其本然自觉意识的发用中。也正因为人是具有自觉意识的自觉活动者,所以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此处才有善恶可说,而人之价值与意义也唯有安顿于人自身能够自我主宰的“义”领域才可显现出来。可以说,在“义命分立”中,孔子通过对“命”与“义”两个领域的明确区分,纠正了人们对“命”的人格意志化理解,以及人们对“义”的存有化理解,归还事实和规律于实然必然世界,归还价值于应然世界,使人在主体与客体的澄明与相互朗照中,明了人之责任与限度,从而在“立人与达人”的道德实践中张显着人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概而言之,“义命分立”是对世界之客观性与人之主宰性的明确区分,“立人与达人”则是基于上述区分的人之主宰性的自觉发用。“知命”是人物不再混同,人不再被神权笼罩从而觉醒的标志,[48]是“立人与达人”的基础,故孔子强调“知命”的重要性。[49]只有“知命”,人本有的价值自觉意识才能发用,在此发用中不断生成着儒家的生活世界,此生活世界中蕴含着“人文主义”精神,正如劳思光所言:“孔子不奉神权,不落物化,不求舍离,只以自觉主宰在自然事实上建立秩序,此所以为‘人文主义’。”[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