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
2026年03月15日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采用双层模式,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
(一)反垄断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https://www.daowen.com)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的具体分工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和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