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七、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认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2016年12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7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此,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一)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概念

环境保护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环境保护税,也被称为“绿色税”“生态税”,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环境保护税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保护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影响某些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的税收。[16]狭义的环境保护税,是指对环境污染征税。[17]环境保护税收制度,是指有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等法律规定的总称。

(二)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人。直接向环境排放了应税污染物的主体为纳税义务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2)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应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4)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

3.税目和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和税额表》执行(见表6-1)。

表6-1 环境保护税税目和税额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环境保护税目和税额表》。

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https://www.daowen.com)

②应税水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③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④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①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②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③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④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5.税收减免

(1)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减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案例分析6-4

江西、广东两省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东江水被称为珠三角和香港地区的“生命之水”“经济之水”,东江发源于江西赣州东南部,呵护东江水源是赣粤两省重要的生态任务。2016年10月,赣粤两省人民政府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期限暂定三年。跨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并逐年改善。江西省和广东省共同设立东江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每年各出资1亿元。江西、广东两省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拨付资金。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中央奖励资金拨付给东江源头省份江西省,专项用于东江源头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两省共同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偿资金按规定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广东两省签署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什么是生态补偿?生态补偿的意义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