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2月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细化规定。

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一)环境信息公开的原则

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1.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情况。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https://www.daowen.com)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范围编制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2.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编制、公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强制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1)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2)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3)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自愿公开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

(1)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2)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3)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4)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5)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7)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9)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