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实训六
一、实训项目
环境法案例分析。
二、实训目的
考查学生对环境法律制度的掌握情况,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等。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真实感受法律的权威,体验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使学生更加深刻地认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两山理论”等的现实意义。
三、实训方式
模拟法庭。
四、实训过程
1.预设案例: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诉王升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25]
原告: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
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琴岛路。
法定代表人:徐长平,该会会长。
支持起诉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
法定代表人:汪跃,该院检察长。
被告:王升杰,男,43岁,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赣榆环保协会)诉被告王升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一案,诉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赣榆环保协会诉称:2012年下半年以来,被告王升杰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岭村石英加工厂内,在酸洗池中使用盐酸清洗石英石,将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通过渗坑排放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龙北干渠,导致龙北干渠及与其相连的芦沟河受到污染。王升杰先后排放含酸废水100余吨,造成河流污染,破坏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应赔偿整治河流的费用。请求依法判令王升杰赔偿因排放含酸废水而造成的环境损失109000元,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500元。
连云港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认为:被告王升杰因私自设置管道渗坑排放含酸废水,导致河流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起诉。现依法支持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及时追回相关赔偿费用,治理受污染的河流。
被告王升杰辩称:关于环境污染一事属实,我愿意对环境损害的损失进行赔偿,积极配合法院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受害方赔偿。如果钱实在不够赔,我愿意做一些公益事业来弥补我所造成的损害。我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损害深感后悔,以后一定多做一些对环境有益的事情。
2.采取自由报名或者选拔的方式,对学生角色分配:3名法官、1名书记员、1名原告、1名原告诉讼代理人、1名被告、1名被告诉讼代理人、1名检察院支持起诉人员。
3.根据不同角色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原告完成起诉状、被告完成答辩状、原告和被告诉讼代理人完成代理词,法官完成判决书、书记员完成庭审记录等。
4.借助于模拟法庭实训室或者教室,模拟一审民事审判程序。
五、实训要求
1.案情分析准确,法律引用正确。
2.庭审程序正确。(https://www.daowen.com)
3.法律文书写作内容完整、格式正确。
【注释】
[1]王凤远:《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看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11年。
[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编选组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37-38页。
[3]吕忠梅主编:《环境法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4]李昌麒、卢代富主编:《经济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7页。
[5]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8页。
[6]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7页。
[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4页。
[8]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73页。
[9]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74页。
[10]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83页。
[11]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86页。
[12]李昌麒、卢代富主编:《经济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73页。
[13]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67页。
[1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69页。
[15]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81页。
[16]邹蓉:《构建中国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研究》,载《学术论坛》2017年第7期,第120页。
[17]此处的环境保护税在狭义上使用。
[18]吕忠梅主编:《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5页。
[19]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79页。
[20]王社坤:《〈生态补偿条例〉立法构想》,载《环境保护》2014年第13期,第38-39页。
[21]刘桂环等:《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实践进展评述》,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年第5期,第15页。
[2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01页。
[23]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概要》,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73页。
[24]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09页。
[25]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编选组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指导与参考》,中国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109-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