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十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起源于美国。美国在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中规定的公民诉讼制度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雏形。随后环境公益诉讼在世界各国兴起,如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民众诉讼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推动下得以确立的,最早出现在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层面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随后,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6月《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出台,使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的一种诉讼模式,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民众诉讼。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司法活动。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又可以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管辖法院、举证责任、诉讼程序等规定的总称。[24]

案例分析6-6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诉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3月7日20时,云南景谷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公司)选冶厂8号料液输送管道发生断裂,导致硫酸铜料通过排洪道泄漏,造成白象村民委员会和民乐村民委员会的部分农田、菜地被污染,并导致民乐镇部分河段鱼类死亡。景谷县环保局于2015年3月8日作出行政决定书,要求景谷公司停业整改,并于同年4月7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污染事故发生后,景谷公司与受害村民就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景谷公司共计赔偿受害村民514928元。经景谷县环保局委托,云南德胜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12月14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此次环境污染损害数额量化结果为1358300元,其中包括:农田环境污染损害费用为528600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829700元。该鉴定数额不包含景谷公司通过调解协议赔偿受害村民的款项。景谷县环保局为此支出鉴定费400000元。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经向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环境科学学会调查查明,在普洱市辖区内没有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普洱市民政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普洱市环境科学学会出具了证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谷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829700元至普洱市财政局指定的账户;判令景谷公司支付司法鉴定费400000元至景谷县环保局。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编,《环境资源审判指导》。

本案例属于何种环境公益诉讼?本案例中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1.原告资格及受案范围

(1)社会组织。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有:其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其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

(2)检察机关。(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

2.案件管辖

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例分析6-7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8月1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腾格里沙漠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请求判令瑞泰公司:(一)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三)恢复生态环境或者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四)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由法院组织原告、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验收;(五)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六)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绿发会向法院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书中显示:绿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法人。绿发会提交的2010年到2014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显示其在提起本案公益诉讼前五年年检合格。绿发会亦提交了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无违法记录声明。此外,绿发会章程规定,其宗旨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绿发会向法院提交了其自1985年成立至今,一直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与参考丛书编选组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例指导与参考》。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否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为什么?

(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

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