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妇女参政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三)保证妇女参政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我国在促进妇女参政的立法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并不落后,无论是在被视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到目前我国还未专门设立执行妇女法律的监督机构。因而在推进妇女参政实施过程中,尽管有了制度层面的约束机制,但却因为没有专门的监督机制,更没有相应的赏罚机制,我国妇女参政只停留在文字和口号上,难以真正付诸实践。例如每年“两会”召开期间,尽管全国妇联多次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出女性代表人数要力争达到30%,但每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女性代表人数从未达到过30%,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女性代表人数不达标进行监察,导致每年喊口号,就是不到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