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妇女群体的参政意识,增加参政人数,扩大参政比例

(一)提高妇女群体的参政意识,增加参政人数,扩大参政比例

1954年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享有同等权利。2005年12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8]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从整部法律来看,妇女权益中政治权利是摆在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因此转变妇女的参政意识,提高参政妇女的素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营造平等参政的氛围。一个国家的妇女参政热情和政治民主化程度密切相关,集中表现在妇女投票率上。北欧国家女性参政氛围深厚,1968年瑞典大选中,男性投票率为91.6%,女性为90.7%,女性参政意愿与男性参政意愿相比差距较小。因此,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各级各部门决策主流,要宣传妇女参政的意义以及优秀妇女参政的业绩,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营造鼓励女性有志当领导、当好领导人的氛围。妇联组织要为妇女人才的成才铺路搭桥,要以各种形式主动推荐优秀女干部,使妇联成为培养和输送女性人才的基地。

二是要创造妇女参政的条件。要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培训、考察、选拔措施,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前提下,从当地实际出发,出台新的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章,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个决策层领域推荐优秀女干部。进一步增强妇女参政的各项指标的刚性要求,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出了目标要求,纲要提出了“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这两项主要目标。因此需要加强妇女参政和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切实防止妇女参政行使权力的“边缘化”,确保妇女参政达到量和质的目标,量是达到联合国提出的妇女参政30%的比例,质的目标是指参政的妇女有话语权,能表达妇女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