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的促进妇女参政的制度支持
2025年09月26日
(二)缺乏相应的促进妇女参政的制度支持
中国女性参政的基本制度是委任制,这些权力的授予者同时又是权力的拥有者。在中国男性本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哪些女性可以参政、如何参政,实际上仍然是以男性本位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社会制度的确立,社会权力结构的日益稳定,女性解放的政治意义被逐渐淡化,“妇女参政”的履行则演变成一种职位分配的形式,就连妇联组织也是作为一个准行政单位来任命。国家虽然提出:逐步提高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中,妇女必须有适当的名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领导成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选拔女性领导成员等各项规定。但这类规定只是原则性和象征性地提到女性的内容,没有具体数字或比例的要求,也没有明确由哪些部门具体操作执行,更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度监督执行,最后只能流于形式而无法实施到位。因此在实际过程中,部分单位和部门在班子配备时只注意配置女干部的最低指标而不重视最高指标,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认为是“只要一名女干部”就完成任务了,符合条件的女性再多也不予考虑,极大地影响了优秀女性进入各级班子参政议政。同时,有的制度不仅没有促进妇女参政,很大程度上还遏制了妇女参政,导致了中国妇女参政数量在这50年中急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