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县级公立医院

1.4.1 县级公立 医院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是政府或集体举办,政府拥有产权,国家对其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承担着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健康公平等社会责任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区)级医院,三级是市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是我国地方县市一级的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站)4种类型。本书在调查和研究过程中,均选择以县人民医院为主体,并与其他3类医院相结合进行县级公立医院的整体性研究。主要原因是县人民医院通常在县域公立医疗中占据主体地位,各地区县人民医院多为该地区医疗能力最优、服务设施最全、管理体制最完善的公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