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识的确实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人类知识的确实性

休谟的观念论证明了我们的一切观念都产生于印象,都与印象相对应。那么,我们的印象又是如何得来的呢?休谟继续考察了这个问题。

休谟首先把印象区分为感觉(sensation)印象和反省(reflection)印象。他认为,反省印象是这样产生的:一个印象最先刺激感官,使我们知觉种种冷、热、饥、渴、苦、乐。这个印象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把这个复本称为观念。当苦、乐观念回复到心中时,它就产生欲望和厌恶、希望和恐惧的新印象,这些新印象可以恰当地称为是反省印象,目为它们是由反省得来的。这些反省印象又被记忆和想象所复现,成为观念,这些观念或许又会产生其他的印象和观念。因此,“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这就是说,反省印象是以感觉印象为基础的,因而一切观念实际上都是以感觉印象为最终来源的。

休谟说,感觉印象“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他认为,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对此我们只能抱一种“存疑”的态度。他认为,对这个问题作穷根刨底地考究,既不可能,也无此必要,我们只要根据我们的印象、观念进行判断、思维和生活就可以了。

为什么感觉印象的来源是我们不能知道的呢?休谟认为,这是因为,既然我们的一切思想和观念只是印象的结合和联系,而印象只能是通过感觉得来的,因此,我们的认识一步也不能超出感觉经验,只能以感觉经验为最后的界限。他指出,我们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实际存在于心中。“我们永远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或者在这个问题上满足我们的理性。”

这就是说,我们的认识的基本对象,人类知识的确实性的可靠范围,就是我们的感性知觉。我们的认识,不是对客观外物的认识,而是对这些知觉的认识。休谟论证说,当我们说“这张桌子”和“这棵树”的时候,所指的那些东西不外是我们心中的知觉。我们的心中从来只有知觉,而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并且无论如何也不会获得关于知觉和客体关系的任何经验。因此,设想这种关系是没有任何逻辑根据的。他举例说,当我们观察自己的肢体时,我们所知觉的不是我们的身体,而是由感官传来的一些印象,所以把一种实在的、物质的存在归之于这些印象或它们的对象的那种心理作用,是很难说明的。声音、滋味、气味,虽然被心灵通常认为是持续的独立的性质,可是并不显得是位于身体以外的。甚至我们的视觉,如果不借助于某种推理和经验,也不能直接以距离或外在性报告我们。因此,我们的感官如果提示出独立存在的任何观念,那它一定是借着一种谬误和幻觉,才把印象作为那些存在物的自身传来。休谟指出:

“我们纵然尽可能把注意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推移到天际,或者是一直到宇宙的尽处,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们除了出现在那个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之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的存在。”

休谟认为,由于我们的认识只是以知觉为对象,对于外界事物,我们凭感觉了解它对我们呈现的现象,而不能认识它的本质。我们的感官只能告诉我们面包的颜色、重量和硬度,却不能告诉我们面包有什么性质可以使它来营养和维持人的身体。视觉和触觉固然可以把物体的真正的运动观念传达给我们,但是如果要说物体中还有一种奇妙的力量,可以使物体的运动在继续变化的场所中进行,而且物体只有把这种力量传到别的物体之后,才会失掉这种力量,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力量丝毫不能有一点概念,在这些可感知的性质和秘密的能力之间并没有可知的联系;因此,人的心灵不能在它们的本性方面知道什么东西,也不能借此对它们的永恒的规则的联系有什么结论。休谟指出;(https://www.daowen.com)

“自然使我们远离开她的秘密,她只使我们知道物象的少数表面的性质;至于那些物象的作用所完全依据的那些能力和原则,则自然都向我们掩藏起来。”

“人类理性所极竞努力的,只是借类比、经验和观察,实行推论,把能产生自然现象的各种原则,归于较简易的地步,并且把许多特殊的结果还原于少数概括的原因。不过说到这些概括的原因的原因,则我们休想把它们发现出来。而且我们纵然极其详尽地把它们解释一番,我们也永远不能使自己满意。这些最后的机栝和原则对人类的好奇心和考究是完全封锁住了的。”

休谟还认为,关于客观物体的性质是超出感觉经验范围的,不可知的,因而所谓“实体”的观念也就只是一种虚妄的抽象。休谟否定实体的实在性,他认为,如果真有实体存在,那么它就应该为我们心灵中的印象所承认,即它或者来自我们的感觉印象,或者来自我们的反省印象。但是,我们由感觉印象所得到的仅仅是颜色、声音、滋味等等知觉,由反省印象所得到的仅仅是情感和情绪,两者之中没有一个能够表象实体。由此可见,肯定实体的存在是没有根据的。他认为,我们的实体观念,无论是精神实体,还是物质实体,都是在普通的心理习惯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虚妄的抽象,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而当我们谈论实体或关于实体进行推理时,我们也没有其他的意义。所以休谟断言,我们没有任何真正的实体观念。所谓实体问题不属于知识的范围。

神的问题也是如此。休谟认为,所谓神的能力和作用等问题是我们的感官所不能达到的地方,在我们还没有达到这种学说的最后阶段之前,就已经进入了神仙之乡。他指出,我们并没有赋有任何能力的一个存在者的观念,当然更没有赋有无限能力的存在者的观念。对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来信托我们的普通论证方法,来相信我们平常推论还有什么根据。“我们的测海线太短了,并不能测量那样深广的一个深渊。”

总之,我们人类心灵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永远不能得到关于感觉经验之外任何存在的正确知识。休谟说。

“我从来不曾想洞察物体的本性,或者说明它们的作用的奥秘原因。因为除了这不是我现在的目的以外,我恐怕那样一种企图也是超出了人类知性范围,而且我们也决不能认为,不借着呈现于感官的那些外面的特性,就可以认识物体。”

“我们如果把自己的思辨限制于对象在我们感官面前的现象,而不进一步探究对象的真正的本性和作用,那么我们便可以免除一切困难,也永不会被任何问题所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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