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与情感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理性与情感

休谟在研究了人类的知性及其能力和限度,确定了他的知识学原理之后,又深入分析了人类的情感问题,探讨了各类情感的对象和产生的原因,并把对情感的研究作为他的人性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要特别重视对人的情感问题的研究呢?休谟指出,在哲学中,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就是谈论理性和情感的斗争,就是重视理性,并且说,人类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围内,才是善良的。人们说,每一个理性动物都必须根据理性来调整他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其他动机或原则要求指导他的行为,他应该加以反对,一直要把它完全制服,或者至少要使它符合于那个较高的原则。古今精神哲学的大部分似乎都建立在这个思想方法上,理性的永恒性、不变性和它的神圣的来源,已经被人渲染得淋漓尽致;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也同样地受到了极度的强调。休谟认为,上述这些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为了指出一切这种哲学的谬误起见,我将力求证明,第一,理性单独决不能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第二,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

根据休谟的知性学说,人类知性的作用有两种方式:在一方面知性所考虑的是我们观念的抽象关系,在另一方面它所考虑的是仅仅为经验所报告于我们的那些对象的关系。休谟认为,知性的第一种推理并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原因,因为它的恰当的范围只是观念世界,而意志则永远把我们置于现实世界中,所以理证和意志似乎是完全互相隔绝的。数学在每一种技艺和行业中,的确都是有用的,不过并不是数学本身有任何影响。一个商人想知道他和任何人的账目的总额,只是为了想知道多大的总数才可以有偿还债务并到市场购货的那个结果。因此,抽象的或理证的推理,只有在它指导我们有关因果的判断的范围内,才能影响我们的任何行动。有关因果的判断是知性的第二种推理活动。休谟认为,单是这种推理也不可以成为任何行为的原因。他论证说,当我们预料到任何一个对象所可给予的痛苦或快乐时,我们就随着感到一种厌恶和爱好的情绪,并且被推动了要去避免引起不快的东西,而接受引起愉快的东西。不过,这个情绪并不停止在这里,而要使我们的观点转到各个方面,把一切通过因果关系与原始对象有关的一切对象都包括无余。这里就有推理发生,以便发现这种关系;随着我们的推理发生变化,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发生变化。但是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冲动不是起于理性,而只只受着理性的指导。我们由于预料到痛苦或快乐,才对任何对象发生厌恶或爱好;这些情绪就扩展到由理性和经验所指出的那个对象的原因和结果。如果我们对原因和结果都是漠不关心,我们就丝毫不会关心去认识某些对象是原因,某些对象是结果。对象本身如果不影响我们。它们的联系也不能使它们有任何影响;而理性既然只在于发现这种联系,所以对象显然就不能借理往来影响我们。因此,休谟说:

“单是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断说,这个官能[理性]同样也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任何情感或情绪争夺优先权。……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https://www.daowen.com)

休谟还认为,人的情感是不存在违反理性的问题的。理性和情感永远不能互相对立,或是争夺对于意志和行为的统治权。在他看来,所谓与理性相矛盾的含义是:作为复本的观念和它们所表象的那些对象不相符合。而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并不包含有任何表象的性质,使它成为其他任何存在物的复本。休谟认为,既然只有联系真理或理性的东西才能违反真理或理性,而且只有我们知性的判断才有这种联系,所以,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任何情感只有在两种意义下可以称为不合理的:一是当不存在的对象被假设为存在时,那么在这个假设上建立的情感是不合理的;二是当我们将任何情感发挥为行为时,我们所选择的方法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我们在因果判断方面发生了错误,这时那个情感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休谟说;“简而言之,一种情感必然要伴有某种虚妄的判断,然后才可以说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这时候,恰当地说,不合理的也不是情感,而是判断。”当一个情感既不建立在虚妄的假设上,也没有选择达不到目的的手段时,知性就不能加以辩护和谴责。

总之,既然人的情感比理性对人的意志行为有更大的影响,所以对人的情感的研究,便是关于人性的科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甚至是更重要的部分。在休谟之前和他同时代,哲学上关于人的概念基本上是基于“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看法,因而在对人性的研究中都是强调理性的优先地位,并把理性作为主要的课题加以探究。休谟并不反对研究人的理性即人的认知能力,他的关于知性的学说亦即是对这方面进行研究的成果。但是,他进一步揭示了人性中更深的、对人的意志和行为有更大影响和作用的层次,即非理性的情绪和情感的层次,把对情感问题的研究纳入哲学研究的领域,开拓了对人性的认识的一个新的方面。

休谟对人的情感的研究所依据的仍然是他的“人性科学的第一条原则”,即关于观念和印象的学说。他认为,正像心灵的一切知觉可以分为印象和观念一样,印象也可以分为原始的和次生的两种。所谓原始印象亦即感觉印象,就是不经任何先前的知觉,而由身体的组织、精力或由对象接触外部感官而发生于灵魂中的那些印象。次生印象或反省印象,是直接地或由原始印象的观念作为媒介,而由某些原始印象发生的那些印象。前一类印象包括全部感官印象和人体的一切苦乐感觉,第二类印象包括情感和类似情感的其他情绪。休谟又进一步把第二类印象即反省印象分为平静的和猛烈的:对于行为、著作和外界对象的美与丑所有的感觉,属于第一种;爱和恨、悲伤和喜悦、骄傲与谦卑等情感属于第二种。

休谟还把情感划分为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所谓直接情感,就是直接起于善、恶、苦、乐的那些情感,包括欲望、厌恶、悲伤、喜悦、希望、恐惧、绝望、安心等等。所谓间接情感,是指由同样一些原则所发生、但是有其他性质与之结合的那些情感,包括骄傲、谦卑、野心、虚荣、爱、恨、妒忌、怜悯、恶意、慷慨和它们的附属情感。休谟认为,他的情感学说的宗旨就是要揭示和说明这些情感的本质、来源、原因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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