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自然的声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对超自然的声讨

休谟在论及他的关于人性的科学的设想时曾经指出,自然宗教和数学、自然哲学等学科一样,也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科学。因为自然宗教不肯满足于把神的本性告诉我们,而且进一步把见解扩展到神对人类的意向,以及人类对神的义务。在休谟的哲学论著中,有大量的篇幅涉及到宗教问题。他对宗教起源和本质的分析,对超自然的神迹的声讨,以及对宗教神学论证的批判,构成了他的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上,休谟也是一位阐发了相当丰富的宗教思想的哲学家。

我们知道,休谟毕生所致力的,是要在经验科学的基础上建立一门全新的关于人性的科学,然而为什么他又要研究似乎与人性本身无直接关联的宗教问题呢?这是因为,自从中世纪确立了基督教万流归宗的地位以来,理性与信仰、人与神的对立。就一直是哲学家们深深思索的重要问题。到了休谟生活的时代,这个矛盾已经达到了相当尖锐的、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人的理性的解放,人性科学的建立,都必须以批判和否定传统基督教神学的贬抑理性、推崇信仰的教条为前提。所以,休谟要致力于对人本身的研究,要建立一门全新的人性的科学,就不可能回避这个最具有时代敏感性的重大问题。

实际上,反宗教的情绪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基本特点之一。在法国,以伏尔泰、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为首的一大批启蒙思想家,从各个方面对基督教会势力和传统神学、经院哲学进行了尖锐激烈的批判,并且提出了彻底的无神论的主张,给宗教势力以相当沉重的打击。英国人的宗教批判虽然不如法国人那样激烈和尖锐,但却和法国人一样坚定和有力,并因时代久远而具有普遍的影响。18世纪20年代,伏尔泰因受迫害而旅居英国,曾因看到宗教信仰普遍衰落的局面而震惊不已。伏尔泰说:“在法国,我被认为太少宗教信仰;在英格兰,则被认为太多宗教信仰。”

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自然神论运动在英国十分活跃。自然神论认为,神只是作为非人格的世界始因而存在,除此之外,世界则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他们只要求单独地信仰上帝,而将上帝作为自然的同义词,或笛卡儿、牛顿学说中的宇宙大机器的原始推动者。英国最著名的自然神论者约翰·托兰德(John Toland,1670—1722)是这一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反对任何教派的“通常的”宗教,反对所谓“积极的”宗教教义和仪式。他认为应当有一个以哲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的统一的“自然宗教”,这种宗教有自己的崇拜对象,崇敬真理、自由和健康;它也有自己的“圣徒”,即哲学家、科学家和文学家。理性是一切崇拜对象的最高权威。托尔德驳斥了那种认为神迹在本性上是和理性不相容的说法,认为任何神迹都不应违背理性,因为神迹必定是某种自身可以理解而且可能的事情,真实的神迹必须是按自然规律产生出来。他反对他把神迹神秘化,反对滥用神迹,把神迹限制于理性所容许的范围之内。他说:我们主张理性是一切确实性的唯一基础;并且主张任何启示的东西,不论就其方式存在而言,都和日常的自然现象一样,不能摆脱理性对它的探究。”

自然神论在当时的英国社会中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它不过是摆脱宗教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18世纪初期召开的一次英国教士会议,曾拟定了一份正式的关于自然神论的报告,指出人民广泛的无信仰、不敬神,否认圣经的启示,视神迹如寓言,称教士为骗子。这份报告惊呼:“宗教已经陷入了自然神论。”

休谟的宗教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他大体上是站在自然神论的立场上,对天启宗教展开批判的。后来他又进一步力图揭露宗教的起源和本质,之后又发展到批判曾赞同过的自然神论,逐步接近了无神论的主张。不过休谟对自然神论的批判,是反对它的理性主义学说,在声讨超自然的信仰主义和批判传统神学方面,他与自然神论者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在一定意义上说,休谟对宗教和神学的批判结束了自然神论的非宗教化运动。

休谟的宗教思想也是以他的经验主义哲学为基础的。他认为,我们唯一能认识的对象只是我们的知觉,在经验之外是否存在上帝那样的精神实体,和是否存在物质实体的问题一样,是不可能确切知道的。因为肯定它们的存在,就要超出感觉的范围以外,而这是不可能的。他指出:

“如果我们的愚昧可以作为排斥一种事情的一种正当理由,那我们正可以根据同样原则否认最高神明有任何能力,一如否认最粗重的物质有任何能力一样。我们不能了解最粗重的物质的作用,我们也一样不能了解最高神明的作用。构想运动起于冲击,果然比构想运动起于意志较为困难么?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我们在两种情形下的完全无知。”

休谟认为,既然理性对于了解神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就应该放弃对神的崇拜和信仰:

“当我们还不可能确定,是一神还是多神;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一神或多神是完善的还是不完善的,是从属的还是至高无上的,是死的还是活的;我们怎能信赖和信任他们呢?怎能对他们崇拜和礼拜?”(https://www.daowen.com)

在这样一种看法的基础上,休谟展开了对超自然的声讨。他的这种声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地批判了历史上教会宣扬的所谓“神迹”,另一方面他系统地驳斥了当时流行的几种宗教论证。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近代基督教的主要支柱。

所谓“神迹”,通常是指一种不可能用有限的因果作用来说明的事件,它似乎是最高无限原因或上帝本身的一种直接干预,其目的在于证明上帝在世界上的存在和他的意志。教会通常通过所谓救世主耶稣降生后显示圣灵、到人间施行善事,解救人间苦难,如使盲者复明、瘫痪人站起、死人复活的故事,来宣扬迷信,证明宗教信仰的权威。自文艺复兴时代以来,许多哲学家都把批判神迹作为重要的任务。在这方面,法国哲学家蒙田(Michel de Montaisne,1533—1592年)、培尔(Pierre Bayle,1647—1706年)和梅利叶(Jean Meslier,1664—1729年)等人对神迹的揭露和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英国,洛克和托兰德等人也对教会宣扬的神迹表示了怀疑主义式的否定态度。不过洛克和托兰德的批判是有所保留的,他们并不是完全否定神迹或神迹中的“天启真理”,只是主张要用理性来加以判断。休谟则在前人的基础上,更深入彻底地对神迹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并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德国哲学家大卫·弗·施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1808—1874年)曾经指出:“在怀疑主义和批判主义哲学家中,休谟的神迹论特别具有普遍的说服力,以致可以认为这个问题实质上已经解决了。”

休谟认为,一切宗教都是建立在神迹之上的。如果离开了神迹,任何人也就不会再信宗教了,只有理性并不足以使我们相信基督教的真实。但是,“一种神迹就是自然法则的破坏”,是违反自然发展程度的。一件神怪的事情必须有和它相反的一种恒常的经验同它反对,否则它就不配称为神迹。可是,一种恒常一律的经验既然是一个证明,因此,根据事情的本性来说,就有充分而直接的证明来反驳倒任何神迹的存在。“所以反驳这个神迹的证明(就事实的本性而论),正和由经验所可能得到的任何强有力的证明是一样充分的。”

根据经验论的原则,休谟否定了神迹的真实性。他认为,任何事物的实在性,只有依靠人们的感觉经验才能得到证实,而神迹是以传闻为依据,根本不是从人们亲自观察和感觉经验中得到的。虽然捏造神迹的人们,也往往把神迹说得活灵活现,似乎是他们耳闻目睹的。但是,要想使我们充分相信关于神迹的证据,提出这些证据的人必须是有充分的教育和学问,有很大的声望并且是忠实的,而且他们证明的那些事情还必须是进行在人所共知的方式中和进行在世界著名的地方。具备了这些条件,人们才不会认为他们是在自欺或者是在骗人。但是,休谟指出,我们在全部历史中都不曾见过有一种神迹是被具有充分资格的多数人所证实的。

休谟还指出,一切超自然的神迹的传闻在无知的野蛮的民族中特别多。至于文明的民族如果也相信了这类传说,我们就会看到,那个民族一定是从他们的无知的野蛮的祖先那里接受来的。圣经中记载着许多怪异的神迹,而这本书恰恰是由一个野蛮而无知的民族提供给我们的,它是在这个民族更野蛮的时候写的,而且写的时候多半是在所叙述的事情发生好久以后,所记载的事情又有很多不一致的证据,仿佛只是各民族记载其起源时所述说的那些荒诞的话。因此,圣经上所记述的那些神迹是荒唐的,不可信的。不仅如此,休谟还指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宗教,其中任何一个宗教所宣扬的神迹,其直接目的都只是为了建立那个神迹所从属的宗教信仰,因此,它也有同样的力量来诋毁其他宗教的神迹。这就是说,各个宗教中的一切神迹都可以认为是各种相反的事实,它们的证据都是互相反对的。任何一种证据也都有和它相反的无数见证。

休谟还从神迹与自然法则的对立来揭露神迹的危害。他认为,人们通过多次、长期、反复的经验观察,可以形成一种习惯的联想,在经验中“建立”自然法则,比如通过多次的知觉经验,我们可以知道一切人都要死亡,火会烧木头而又会被水所熄灭等等。所谓真实的东西,就是符合被人们经验所“建立”的“自然法则”的东西,而神迹正是违反了人类的“自然途径”,破坏了人们经验中的自然法则。休谟指出,在平常的推论中,总是认为我们未经验的对象和我们所经验过的对象相似,我们所见的最寻常的事情总是最可然的;而且在各种论证互相对立时,我们应当选取那些建立在最多数过去观察的论证上。这样一来,我们就会看到关于对神迹的信仰是不可取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神秘的或超自然的事情。他说:

“我们正可以给神迹下一个精确的定义说,‘所谓神迹乃是借神明的一种特殊意志,或借一种无形作用的干涉,对自然法则的破坏。”

休谟认为,任何关于神迹的证据从来连“可然性”的地步也达不到,至于证明的地步,那是更达不到的。因为使人类证据得到权威的,只有经验,而经验又使我们相信自然的法则。“因此”,休谟指出,“我们就可以确立一个公理说,任何人类的证据都没有充分的力量来证明一个神迹,使它成为任何宗教系统的一个正当基础。”

关于神迹产生和传播的根源,休谟认为,这是由于它可以给人带来一种心理上的满足。由神迹而来的惊异和惊讶是快人意的情绪,它容易使人信仰那些事情的显著倾向,那种信仰则是由那些事情来的。由于神迹的信仰能使人产生快乐,所以人们即使认为神迹不会真的发生,但也乐于传播神迹。休谟认为,产生神迹的另一个根源是人们的“虚荣心”和“自私自利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狂热的宗教家便假冒能够解释过去、预言未来的“先知”,厚颜无耻地捏造和传播神迹,而“听众的轻信就增加了他的厚颜,他的厚颜也征服了他们的轻信。”

不过,休谟对消灭宗教神迹还是很乐观的。他认为,既然神迹是与自然法则对立的,那么,当我们听到关于神迹的传闻时,就可以用自然法则予以判断和否定,而且随着我们的经验知识的增加,随着“我们愈进于开明的时代,则这些荒诞的事情在每一页中就愈稀少起来。”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