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起源和宗教的本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信仰的起源和宗教的本质

休谟不仅对教会宣扬的神迹和宗教理论作了相当尖锐的批判,而且还进一步探讨和说明了宗教信仰的起源问题,并揭露和激烈抨击了教会势力的黑暗、腐败、丑恶罪行和宗教对社会生活的败坏作用。在这方面,休谟突出地表现出启蒙思想家的特点。我们知道,与休谟同时代的法国启蒙学者们也是从宗教的起源、本质和社会危害等几个方面对基督教进行了相当尖锐深刻的批判,并公开举起无神论的旗帜的。

休谟首先考察了历史记载的和当时的原始部落的情况,指出世界各地最古老、最原始的宗教,都是多神教和偶像崇拜,他们根源于人对自然的无知和恐惧。休谟认为,宗教并不是同人类俱生的,宗教感情并不像自爱、慈爱、感激、悔恨等,是人类中普遍的自然情感,而是后生的、第二位的。远古时代的人们,就像诗人弥尔顿描写的亚当(Adam)问世之初那样,对自然的瑰伟壮观,只能感到惊异和恐惧。他们处于蛮荒、蒙昧之中,迫于艰难的生计,孜孜于营求粗陋的衣食,没有能力去认识大自然的构造、秩序和最高原因。自然界每一奇异事件的发生,总是使他们惊诧,认为是一种奇迹,使他们恐惧、颤栗和祈祷。他们经常处于自然力量的威胁之下,无法预见、控制自然灾祸,每种自然事件都被无知的人们迷信为“有某种理智力量的统治”,这就导致了对自然的偶像崇拜。休谟又认为,人们有一种把神秘力量想像为人自己那样的天性,他们对自然的原因无知,又渴望知道未来的命运,就把人自己的思想、情感乃至肢体、形象都赋予神这种想像的产物,于是产生了人格化的神,人们以献祭、祈祷等方式向神寄托避祸求福的愿望。各地区、各民族的自然条件、生活状况很不相同,他们幻造、信奉的神也就非常不同,而且都是多神教。休谟说,宗教观念实际是人内心的想像人投向人身外的幻影。后来文明发展了,本应消除传统宗教观念,但人类由于有着好奇和轻信的弱点,便不经考察就相信了祖先留下的传说,再加上宗教家有意利用人们的盲目信仰,宗教便保存和传播开来。这样,休谟把宗教归结为尘世的历史现象,归结为无知和迷信的产物,神被还原为世俗的人本身在想像中的幻化,这就抹去了神学家安在上帝头上的那个永恒神圣的灵光圈。

休谟认为,一神教包括基督教都是从多神教演变而来的。一神教并不比多神教高明,它同样不是以理性为基础,不是立足于对自然的理解,而是出于更强烈、更偏狭的迷信,出于人们习惯于奉承谄媚这种心理本能。古老民族在承认权力各自有限的诸神的同时,往往在权力的分配上,承认某一种有更高的权威,可以主宰其余诸神,有如君王驾驭诸臣。由于人们不断献媚取宠于这个“君主神”,使他不断扩张权力、完善形象,就逐渐形成了无限完善的“最高存在”、“宇宙的创造者和统治者”。它不仅受凡人的崇拜,也受其余诸神崇拜,在天堂世界形成一种神圣的等级关系。休谟指出,基督教的建立同样靠着粗俗的迷信和一连串的奉承谄媚。圣母玛利娅本来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妇女,后来却被奉承抬高到全智全能、法力无边的地步。基督教本身也包含着粗俗的多神教因素,它在上帝与凡人之间,设置了天使、圣徒之类,不仅要求崇拜上帝,还要求崇拜这些次等神,实际上又回复了偶像崇拜。

休谟进而着重揭露、批判了基督教神学的荒诞、虚伪和反理性的狂热,指责它靠实行专制迫害才得以确立起来。他把原始多神教与一神基督教作了比较,指出:多神教比较宽容,容许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信奉不同的神,不至于残酷镇压异教;而基督教则绝对排斥异己,乃至采取战争屠杀手段。希腊神话崇尚勇敢、仗义等高贵的英雄气概;基督教的教义、戒律、苦行等,则培养人怯懦、愚昧、自卑等低下品性,压抑人性,使人陷于奴隶般的顺从。古希腊、罗马的多神教的主要内容虽然是迷信,但还没有理论性教义,它们根据的神话传说还比较质朴,多少还合乎自然;近代一神基督教则在迷信之上又加上谬妄的理论性教义,是迷信和教理的混杂,更加违背自然、窒息理性。休谟猛烈抨击基督教神学家们对自然的法则和构造全然无知,讽刺他们只会唠叨一些突然的、未可预料的自然灾祸,把它们说成是上帝显示的“天意”,利用所谓“神迹”煽动宗教狂热,“使人沦落到近乎野兽的地步”,他们还居然把这种狂热说成是“凡人与神性得以直接沟通的唯一手段。”休谟指出,神学家们“有着一种爱好荒诞和自我矛盾的癖向”。一种教义似乎越违反理性和常识,就越能博得信徒的虔敬,总是诱使人们相信烦琐的诡辩。

休谟还特别揭露了教会的黑暗、腐败、丑恶罪行和宗教对社会生活的败坏作用。他认为,历来的宗教教义在本质上都是反自然、反理性的。宗教利用迷信和狂热的手段,要求人们过着一种违反自然的生活,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感情和理智,带来了无穷的危害。他说,正当人们同自然界中的真正敌人进行斗争时,宗教却又为人心树立起“想像的敌人”、“幻想的魔鬼”,影响了人对真正的敌人的斗争,使人不能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他写道:

“人,的确,能够合群而制服所有他的真正的敌人,而成为全动物界的主人;但他不是立刻又为他自己树起想像的敌人、他的幻想中的魔鬼吗?这些魔鬼用迷信的恐怖来追逐他,并摧毁他所有生活的享受。他认为,他的快乐,在魔鬼们的眼中,是一个罪过;他吃东西和休息,给予魔鬼以忿怒和冒犯;他的睡眠和梦寐是引起他焦惧的新鲜资料;即使是死,他实可借此逃开一切其他的灾难,也只给予他对于无穷的和不可胜举的灾祸的恐惧。迷信对于可怜的凡人的不安的胸怀之侵扰,就如豺狼侵扰畏怯的羔羊一般。”(https://www.daowen.com)

休谟认为,宗教是人类理性最凶恶的敌人。在他看来,宗教对人类理性的害处,至少有三个方面。首先,宗教迫害人的理性,扼杀人的自由和知识,给人类社会带来黑暗和愚昧。“道德、知识、爱好自由,这些品德招来了宗教审判官的致命的惩罚;当这些品德被排斥之后,社会便陷入了最可耻的无知、腐败和桎梏。”第二,宗教鼓吹人的自卑感,把上帝看成远远高超于人类之上,使人在上帝面前显得十分卑小,只能忏悔、忍受和卑躬屈膝,贱踏了人的尊严。休谟指出,教会宣扬的“独身、禁食、苦行、禁欲、自我克制、谦卑、静默、隐居,以及一整套的修道上善行”,在社会上毫无用处,反倒使“理智迟钝,心情冷酷,想像模糊,脾气败坏。”第三,在宗教的统治下,圣经就是万古不变的绝对真理,理性和哲学只是宗教的工具,只能为宗教的教义服役,不能对教义表示怀疑,更不能提出违反教义的任何理论。人们没有思想的自由,没有发展科学的权力,只有信奉宗教教义的义务,这就严重阻碍了人类理性和科学的发展。宗教愈发展,教会的势力愈大,对人类进步的阻碍作用就愈大。

有些思想家和道德家认为,宗教即使是荒谬的,但总比没有宗教好,因为信教可以制止恶行,“规范人心”,“使人的行为人道化”。休谟明确指出,实际上宗教的更普遍、更直接的害处正是在于道德方面。他说,宗教要求信仰者履行种种仪式,并培养宗教情感和抱持若干信仰。由于宗教情感和信仰是违反自然感情和情绪的,所以,人们以貌似的热诚履行许多宗仪式,但在那时候心却是冷的,萎靡的:一种佯装的习惯就逐渐形成了,欺诈和虚伪变成了主要的原则。所以人们通常观察到,最高度的宗教热忱与最高度的虚伪,绝不互相冲突,而且往往统一在同一个人的性格中。那些“犯有极大罪行,干着最险恶勾当的人,通常都是最迷信的人”。休谟还说,即使迷信或宗教狂热并不直接违反道德,可是注意力分散,一类新的而无谓的褒奖的抬高,赏罚的乖谬的施与,必然会产生最有害的后果,并且极端削弱人们与正义及人道的自然动机的联系,使人背离自己的合乎自然的行为,形成欺诈、虚伪的心理和性格。休谟认为,宗教不仅不能促进道德,反而会败坏道德。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调节人的行为,不能依靠宗教信仰,而要依靠人的天赋。他指出;

“根据经验,可以断定,天赋的忠诚和仁慈的最小一颗种子,比起神学理论和系统所提出的最夸耀的看法来,对于人类的行动更有实效。”

休谟还进一步揭露了宗教对社会的直接危害,指出,宗教是社会的万恶之源。他说,在基督教成为官方宗教以后,僧侣政府的那些原则还继续保持着,它们造成了一种迫害的风气,从此就成为人类社会的毒药,并且是每一个政府中极其根深蒂固的党争的源泉。他还指出,党争、内战、迫害,政府的倾覆、压迫、奴役等等,总是伴随着通俗迷信控制人心之后而起的凄惨后果。任何历史记载中,如果提到了宗教精神,我们在其后就必然会遇见随之而起的许多灾祸,没有什么时候能比得上从未听到过宗教的时期更为幸福,更为繁荣的了。总之,在休谟看来,宗教的统治就是腐朽、痛苦和恐怖,人们在宗教那里得到的只是恐怖而不是慰籍。

休谟不仅指出宗教的种种祸害,而且他本人也对宗教报有极大的反感。他曾表示:“教会是我所讨厌的东西。”在他去世前不久与朋友的谈话中则说道;“自从我读了克拉克和洛克的著作后,就不相信宗教了。由迷信而产生的道德是最坏的。一般信教者都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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