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存在无证明可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神的存在无证明可言

休谟通过对所谓超自然的神迹的揭露和批判,指出了建立在对神迹的迷信基础上的宗教信仰是不可靠的。同样,他也揭露和批判了流行的宗教论证,指出了神的存在无可证明,任何关于神的存在的推论都是不可确定的。

宗教论证也是基督教的重要支柱之一。自从基督教神学产生以后,为基督教的教义和教条作理论上的论证便成了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们的主要任务。早在11世纪,坎特帕雷大主教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年)就提出了著名的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13世纪最著名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1225—1274年)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方面的论明,使宗教论证达到理论化系统化的水平。近代流行的自然宗教则提出上帝存在的“宇宙设计论证明”,为宗教信仰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柱,在休谟生活的时代具有突出的影响。休谟对宗教理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对当时流行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三种主要论证,即:自然宗教的“宇宙设计论”的论证;天启宗教关于上帝是“必然的存在”的先无论证;两派宗教从相反的角度共同主张的道德论证。天启宗教强调人生的痛苦、不幸驱使人皈依造物主;自然宗教强调人生的健康和幸福显示神的理性和仁慈。

“宇宙设计论”认为,自然界的完美和谐是与人类的作品极为相似的,既然结果相似,根据一切类比的规律,我们就可以推论它们的原因也是相应的。人工作品的美妙是出于能工巧匠之手,宇宙自然事物之所以如此和谐而有秩序,也一定因为是由一个全智全能的上帝设计的,他的智慧是和人类的心灵和理智相似的。因此,从宇宙自然事物的存在,便必然推论出作为宇宙自然事物的设计者和原因的高超理智即上帝的存在。

休谟详细剖析了这种设计论证明。他认为,类比推论是从相似的原因推出相似的结果,或者从相似的结果椎出相似的原因。但设计论所说的“结果”与“结果”(即“宇宙自然事物”与“人工产品”)之间、“原因”与“原因”(即“上帝”与“人的智慧”)之间,并不存在这一相似关系。拿“结果”来说,“人工产品”例如房屋、船舶、机器等等都是由人工制造的,人的思想、智慧是产生这些产品的主动因,因此可以从一所房屋被一位设计师所设计,推断出另一部机器也必定有它的设计者;但是,对宇宙自然作物来说,思想、智慧等等,正像热或冷、吸引或排斥只是宇宙的某一种动因一样,它们仅仅是宇宙的动因或原则之一。因此把宇宙自然事物与人工产品相比拟,断言它们相似,这无疑是把仅仅适用于宇宙的一部分的法则推而广之,用于宇宙整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得到关于一个人生长的全部知识,我们当然也不能将仅仅适用于宇宙的一部分的法则推而广之,用于宇宙整体。

休谟进一步指出,不仅适用于宇宙的一部分的法则不能适用于宇宙整体,而且适用于宇宙这一部分的法则也不一定适用于宇宙的另一部分。地球上的人具有思想、智慧和理性,但是我们又有什么合理的根据来说其他行星的居住者也具有思想、理智、理性或具有与人类的这些能力相似的东西呢?自然在这个小小地球上的作用方式既然有如此极端复杂的变化,我们还能想像它会在广漠无垠的宇宙中永远摹拟它自己的同一的手法吗?假如思想只局限于这窄小的一角,并且甚至在这一角上的活动范围也如此有限,那么,我们有什么权利派它为万物的根本原因呢?

在休谟看来,我们认为宇宙自然事物与人工作品并不相似,还有另外一个理由。众所周知,我们是通过自己的感觉经验而知道人工作品是由人所设计和制造的,即通过经验,我们知觉到人工作品与人的思想、理智这两种现象“恒常结合”在一起,于是我们由其中一种现象的存在,习惯地联想到另一种现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我们是根据先前对于同类事物的许多例子的归纳而推论一事物的原因的。但是,对宇宙自然事物却不能作出这样的联想和推断,因为我们凭借感觉经验根本无法知晓宇宙整体的构造、排列和秩序。休谟说:“你能说明房屋构造与宇宙的成长有任何这样的相似点吗?你曾经看见过自然的元素第一次排列的状况吗?世界是在你的眼前构成的吗?你曾有机会看见这个现象的全部进程,从秩序的初次出现,直到秩序的最后完成吗?”休谟认为,在经验中体察到秩序、排列、或最后因的安排是来自造物设计这个原则,才能作为造物设计这个原则的证明。既然我们无法经验到宇宙的构成和宇宙自然事物的全部进程,那又怎么能够断定宇宙自然事物与人工产品相似,必有一个设计因呢?

休谟还认为,在设计论的推论中,不但作为结果的宇宙自然事物不能与人工产品相比拟,而且作为原因的上帝也不能与人的智慧进行类比。他指出,按照传统神学的说法,上帝具有完全不变性和单纯性,上帝在空间上的每一点,在时间上的每一瞬间,都无所不在,没有增加,没有减少,没有变化,完全固定在一个单纯、完善的状态中。可是,人心却与此不同,人的思想是变动的,不定的,一瞬即逝的、连续的、混杂的。人心的情绪往往随处境变化而变化,表现出极为纷繁的复杂性。休谟说,设计论把上帝与人的思想、智慧相比拟,看来似乎是论证上帝的权威,实际上却是滥用名词,将我们自身作为全宇宙的模型。他说,要是这样的推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可能用同样的推理提出许多不同的宇宙来。假如一个行星上居住的全是蜘蛛,那么,它们就会认为世界起源于一个无限大的蜘蛛,就如同我们这个星球上将万物起源归于设计和理智一样。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从经验来证明上帝。根据经验来推论上帝存在的“宇宙设计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那么,天启宗教的先天论证能否证明上帝存在呢?所谓“先天的论证”是说,任何存在必须有一个它存在的原因或理由,而任何事物绝对不可能自己是自己的存在原因。宇宙既然存在,也就说明它必然有存在的原因。这一原因绝不可能是“外在的因”(因为已经假定外在因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是“偶然因”(因为把原因归结为偶然性,等于否定了原因),更不是“无物”(因为说原因是“无物”,等于承认结果从虚无中产生,这是说不通的),所以,宇宙存在的原因必须归结到一个必然存在的“存在”,他自己包含着他存在的理由,这个必然存在的“存在”就是上帝。休谟尖锐批驳了这种先天的论证,认为擅自用先天的论证来证明一个事物,这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他指出:

“先天的论证很少能使人非常信服,除非对于那些具有形而上学头脑的人们;他们习惯于抽象的推理,又从数学中发现智力常常可以透过晦暗并与初见的现象相违反,而导致真理,于是它们便将这同一的思想习惯转而用之于不应该用到的论题上面。其他的人,即使是明智的和最倾向于宗教的人,总觉得这样的论证具有某种缺陷。”(https://www.daowen.com)

休谟认为,先天论证如果成立,必须具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所要证明的“那个事物的反面就蕴涵着一个矛盾”。例如在数学中,二乘二只能等于四而不能不等于四,这一判断就具备这一条件,因而是自明的真理。但如果超越了这一范围,把上述仅仅适用于数学的先天论证推而广之,运用于“实际事实”的事物中,则会发生错误,因为“实际事实”的知识与那种仅仅涉及观念间关系的“证明的”知识不同,它不能超脱“直观的范围”,不能运用理性进行证明。拿“存在”来说,由于它涉及的是“实际的事实”而非观念间的关系,我们既可以这样设想它,也可以设想它的反面——“不存在”。凡是我们没想它是存在的事物,我们也能设想它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的‘不存在’,毫无例外地和它的‘存在’一样是明白而清晰的一个观念。凡断言它为不存在的任何命题(不论如何虚妄)和断言它为‘存在’的任何命题,乃是一样可构想、可理解的。”可见,关于“存在”的概念并不包含必然性。休谟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说宇宙的原因“存在”同说宇宙的原因“不存在”,都是同样可以的,那我们又怎么能够认为宇宙的“原因”是必然存在的呢?

休谟还认为,即使我们按照先天论证的说法,承认宇宙有一个必然存在的原因,那又为什么一定要设想上帝是这种必然存在的“存在”呢?为什么要把上帝作为宇宙的原因呢?为什么不可以设想到别的事物是宇宙的原因呢?例如“物质的宇宙为什么不可以是必然存在的‘存在’”即宇宙的原因呢?有人说,物质会消灭、改变,因而不能作为宇宙的原因,但是,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同样设想上帝的不存在或上帝的属性会改变呢?很清楚,这种辩解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休谟还进一步指出,运用先天论证把上帝作为宇宙存在的最初因,实际上是在一个永恒的物体的连续之外,还要探索一个总因或第一个造物主,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按照因果关系的定义,原因在时间上是先于某种存在的“开端”,而宇宙却是一个无限的因果系列,它根本没有最初的原因或“开端”。既然如此,上帝当然不可能成为宇宙的原因。

休谟还从关于上帝的观念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来驳斥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宗教的教义说,上帝是全能的,他具有智慧、慈悲和正义等等道德属性。但是,休谟指出,现实世界是充满了痛苦的。世界上的痛苦从何而来呢?当然不可能是偶然产生的,一定是出于某种原因。它是出于上帝的意志吗?但他是完全仁慈的;它是违反上帝的意志吗?但他是全能的。对于这个矛盾如何解释呢?如果我们承认上帝的力量是无限的,凡是他所意欲的都实现了,但是人类及其他动物都是不幸的,足见他并不想让人及其他动物得到幸福。他的智慧是无限的,他不会在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中出错,但是自然的历程并不倾向于人类的幸福,足见自然的历史并非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立的。那么,上帝的智慧和慈悲究竟在哪些方面与人相像呢?换句话说,从道德的观点上怎么能证明上帝这些至高无上的属性呢?假如指出了人类社会中的不幸和腐败,那么,一切宗教就立刻完蛋了。因为要是上帝的德性还是可疑的,建立上帝的自然属性还有什么用呢?休谟指出,我们不能清楚地解释:

“神明为什么一百是人类一切行为的间接原因,一面却又不是罪恶和失德的主动者。这些都是神秘,我们只凭自然的不受神助的理性,万不能解释它们。理性不论采取了什么系统,它在这些题目方面每一步都会陷于不能拔除的困难中,甚或矛盾中。要想把人类行为的可进可退性和其偶然性同上帝的先知先见调和了,要想一面来辨护绝对的天命,一面又来使神明卸却罪恶的责任,那在人们一向认为是超过哲学的一切本领的。”

休谟认为,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于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而我们并没有关于神的属性与作为的经验,所以我们不能认识上帝的属性。有人仅仅根据宇宙自然事物被上帝所创造,就推断出上帝具有无限性,殊不知人们经验到的自然事物总是有限的,怎么能够仅仅根据有限的自然事物证明上帝的无限属性呢?同样,我们也不能从自己经验到的有限的自然事物推论出上帝具有完善性,因为宇宙自然事物中有许多是凭借经验所无法解释的疑问,我们狭小的认识能力连宇宙体系是否完善都无法断定,那我们又如何断定上帝在创造宇宙体系时从未发生过错误,从而证明上帝的完善性呢?即使我们贸然假定我们生活的这个宇宙是十分完善的,那也不能把宇宙的完善归因于上帝,因为这个宇宙的构成,可能是许多世代的劳作而缓慢进步的结果。至于有人断定上帝具有统一性,这更是不能成立的。根据我们的经验,人工产品可以被许多人合作所造成,例如许多人共同造一所房屋、筑一座城、组织一个国家,如果按照“设计论证明”的类比推理,岂不是说宇宙是由许多上帝联合设计出来的吗?那又怎么证明上帝是唯一的、具有统一性呢?

总之,休谟认为,这个世界总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神的存在的推论。无论是用经验论证还是用先天论证,或用道德观点,都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关于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超越了我们的认识能力。上帝只能作为我们信仰的对象而存在,上帝“无限地高超于我们有限的观点与理解之上,他是寺院里礼拜的对象,而不是学院中争论的对象。”休谟说:

“不管这个世界在某些假定和揣测上(假如我们承认这些假设和揣测)是怎样的符合于一个神的观念,这个世界总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神的存在的推论。我们并不绝对否认这个世界与一个神的观念的符合性,而只是绝对否认从这个世界确定神的存在的推论。”

“关于神的存在,没有理性证明可言!也没有抽象的论证可言:也没有先天的证明可言!”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