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进口商品抽解和运送制度
熙丰年间(1068—1085年),朝廷将进口商品的税率从十分抽一,下调至十五分抽一。[96]降低税率,也就降低了商人的经营成本,有助于扩大商品进出口,并带来额外的收入。(https://www.daowen.com)
熙宁初年,市舶司的收入多归朝廷所有,从事具体工作的却主要是港口所在地官府,许多各种费用来自地方财政。地方官府对经营市舶贸易兴趣不会很大,照章办事而已。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实行均输法,市舶上供物品改由发运司有偿调拨。[97]这一改变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有利于提高地方经营市舶贸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