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期海上丝绸之路货流增长与王朝政策
英宗在位时间很短。神宗即位不久,就重用王安石开始了震惊当世、影响深远的熙丰变法(又称王安石变法)。这是一场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大规模改革,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变法时期的某些政策措施,变法失败以后的经济政治形势,都给中外海路贸易烙下了独特的印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熙丰变法时期进行了外贸制度改革。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已经明确提出他的外贸政策指导思想:“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藩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87]神宗关注外贸,重点在富国不是撑面子,但他的构想如何落实是个问题,手段可否达到预期效果又是一回事。
此时,宋朝沿海外贸港口主要是广州、明州、杭州和泉州。
明州的外贸比杭州发达,但在熙宁时期(1068—1077年),朝廷对这座城市的维护似乎不太在意。熙宁三年(1070年)五月,知明州卫尉卿王罕奏报:州滨大海,外接蕃界,城壁颓圯。近年邻郡连年灾荒,而驻军不足二百人。为维护明州城安全,有必要修缮城墙。请朝廷发放度僧牒,作为修城的本钱。朝廷在讨论这个建议时,王安石认为不必,“南方修城恐非急,过费财用亦可惜”,最后的决定是由役兵对城墙做些小修小补。[88]此时,朝廷对明州外贸可能还不十分重视。
熙宁年间泉州尚未设置市舶司。神宗曾向发运使薛向发布一道命令:“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其创法讲求之。”[89]这个建议很合理,但朝廷没有采纳。
相比之下,广州外贸最受重视。熙宁年间,广州城大兴土木,加筑城墙,保护当地经济贸易(有关情况后面还会谈到)。
但熙丰变法的具体措施,对广州外贸发展的作用挺复杂,利弊兼有。变法运动给广州外贸秩序、市舶司的运作及商人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开始推行市易法,熙宁七年(1074年)广州也设立了市易务。广州市易务将经营进口商品纳入其业务范围,因而与市舶司发生激烈冲突,有的官员竟然“擅入市舶司拘拦蕃商物”[90]。从熙宁七年(1074年)七月的一条诏令看,曾经有过将广州市舶司归入市易务的动议。[91]尽管市舶司最终没有被并吞,但因市易务的干扰、争夺,岁课亏失,收入大减。市易法标榜平抑物价,打破富商大贾垄断物货,使商品周转流通,其执行机构市易司(务)却为盈利性质,交易商品,出贷钱物以取息,官员的考课赏罚也都以取息多寡而定。[92]因此,市易法是凭借国家权力,以官营商业排挤私营商业,夺取众多私商的既得利益,进而使工商业经济遭受摧残。
然而奇怪的是,熙丰之际广州市舶贸易不仅没有萎缩,反而攀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里以熙宁十年(1077年)的市舶收入为例。
北宋人毕仲衍在《中书备对》中录下了那一年明、杭、广三州乳香收入的数量及部分香价。[93]它们包括三州收买乳香的总数及各州收买乳香的数量。各州收买数本应与总数相等,但原资料中各州收买数量之和比所提供的总数低400斤,笔者拟采用前者。原因是:第一,总数来自各州之和,总数统计误差的可能性较大。第二,取较小之数以避夸大之嫌。各州的具体数字是:广州348 673斤,明州4 739斤,杭州637斤。此外还有广州进口五种乳香的名称及数量,和进口乳香中六种南香、六种西南香的价格等。
先看广州的情况。将广州进口五种乳香的名称及数量,同进口乳香中六种南香与六种南香的价格联系起来考察,我们发现进口乳香种类与所提供的香价能够完全对应的不多,仅黑塌香有对应价格。黑塌香共15 405斤,每斤1.6贯,故货值为24 720贯。此外,四色瓶香只有总数而无分类数,所提供的却是四个等级瓶香的分类价格,因此我们用四色瓶香的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四色瓶香共217 995斤,平均价格3.5贯,货值为762 982.5贯。其余乳香标明数量的却无相应价格;提供单价的却不知其数量。我们在已知的12种香价中减去黑塌香及四色瓶香这5种香价,用其余7种乳香价的平均价计算其余乳香的货值。其余乳香共115 228斤,平均价为1.8贯,货值为207 410.4贯。到此为止,我们已计算出广州进口各类乳香的货值,各类乳香货值之和就是广州进口乳香的总值,为995 112.9贯。
再看明州、杭州的情况。由于古籍中缺少对明州、杭州乳香价格的记载,我们拟采用这年广州进口乳香的平均价格来计算。明州、杭州进口乳香不大,用广州乳香平均价计算即便有误差,对整个统计也不会造成过大影响。明州、杭州进口乳香分别为 730斤和637斤,广州乳香平均价为2.35贯。据此,明州、杭州进口乳香的货值大致分别为11 136.65贯和1 496.95贯。(https://www.daowen.com)
这里可能存在的误差无疑是缩小了的。两州距离乳香产地比广州要远,运输成本较高,乳香输入量较少,售价肯定高于广州。以广州价为据计算当地出的明州、杭州乳香货值,得出的结果要低于实际情况。
现在可以将三州乳香收入加以统计:
熙宁十年(1077年)广、明、杭州进口乳香数量及其价值

资料来源:毕仲衍:《中书备对》,见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三《前代事实》。
说明:三州分别统计数为354 049斤,而原统计为354 449斤,后者多400斤。
由此可见,熙宁十年(1077年)宋朝从三州市舶贸易中获得的乳香货值100万贯余,其中98.75%来自广州。上述统计数字多由平均价求出,虽然我们力求减少误差,但与实际情况多少还会有些出入,只能作为近似值看待。后面的推算也是如此。
我们知道,宋朝从三州外贸得到的不仅是乳香,还有犀角、象牙和珠玑等物,计算总收入时还应包括后者。遗憾的是目前已无法直接计算出后者的货值。但如果能弄清乳香在全部进口商品中的比重,也就能推算出三州外贸总收入。
漆侠先生在考察南宋榷务货币收入中香钱所占的比重后,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把香钱放在东南诸路,实际上也是南宋财政总收入中计算,包括香钱在内的市舶之利约占3—4%,而香钱不过占1.7%而已”[94]。由此看来,香钱在整个市舶收入中约居半数,有时高些,有时低些。根据这一比例推算,熙宁十年(1077年)三州市舶贸易总收入约在1 767 976.1贯到2 343 596.2贯,即在200万贯上下。
如果我们将200万贯作为熙宁十年(1077年)宋朝市舶收入的近似值,与前此的情况相比,就会发现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进步。我们以文献明确记载的数字为据,从开宝四年(971年)宋朝在广州初设市舶司,到治平年间(1064—1067年),经过了90余年,市舶岁入最高额为63万余贯。而熙宁年间(1068—1077年)仅仅经过10余年,市舶岁入一下子比原先的最高额多出130万贯,[95]为熙宁以前最高额的3倍有余。这一奇迹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呢?
熙宁时期,宋朝市舶岁入的大规模增加,是多重因素合力造成的。自宋初设置市舶司以来,海外贸易经过一百年左右的探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个既适合宋朝经济政治需要,又可使外贸继续发展的市舶贸易制度已基本成型。这为熙宁时期海路贸易顺利行进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前提条件。更重要的是,神宗时期推行的一些政策措施直接刺激和推动了市舶贸易的发展和官府收入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