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外贸政策的几个时间节点
北宋前期,中外航海贸易走出的是一条波浪上升的曲线。开始时,统治者思路尚未明晰,制度也不稳定,因而表现出政策的某些摇摆,外贸状况随之出现波动。
(一)太宗朝政策的摇摆与改进
这是宋朝外贸制度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太宗朝是制定外贸政策的密集时期,既有合理规划、制度创新,也有失误和调整。
广州自从秦汉以来,就以多聚海外珍奇异宝而闻名全国,宋初也是这样。出任广州的地方官中,贪财之徒多有。所以早在至道元年(995年)三月,朝廷曾向沿海和北方边界各地转运司和州县官府下达命令,要求各机构上报派遣亲信境外贸易牟利的文武官员的姓名。[13]三个月后,因有官员奏报中央:广州一带的官员和朝廷派出办事的使臣中,有人通过市舶司以低价向外商强买香药。朝廷明确指示,市舶司监官及知州、通判等,今后不得向外商购买商货和违禁物品,否则从重惩处。[14]严肃纪律、严防贪腐无疑是正确的,但为何官员贪赃枉法反复发作,屡见不鲜,不能杜绝?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不严格、不稳定、不连贯。当时的制度和环境,都不足以彻底消灭这类顽疾。
下面主要谈几个当时存在的问题。
第一,市舶司制度初建,尚未稳定。
此时市舶司制度初建,处于摸索阶段,存在设官标准不一致和设置地点游移不定等问题。
开宝四年(971年)六月,宋朝初置市舶司于广州,委任知州潘美和尹崇珂兼任市舶使,通判谢处玭兼任市舶判官。[15]北宋前期,广州市舶司的官制大致如此,但制度运行之初并不划一。广州最早的知州同时也是市舶使。到太平兴国四年(979年),知广州就不是自然而然兼任市舶使,需要专门任命。这年杨克让出任广州知州,不久又受命兼任转运使和市舶使。[16]在杭州和明州,市舶使的任命,最初并没有向广州看齐。太宗淳化年间(990—994年),杭州市舶司迁移到明州定海县,由监察御史张肃主掌管。[17]张肃是不是杭州或明州的知州?宋人晁补之曾提到“(张)公讳肃,字穆之,自御史为尚书郎知蔡州”,“公以太平兴国三年起家进士甲科、大理评事、通判普州”。[18]晁补之笔下的张肃生活于北宋初,又曾担任御史,跟掌管明州市舶司的张肃当属同一人。但我们未见他有过担任知杭州或明州的经历。这是宋初各地市舶司设官标准不一致的表现。
市舶司在广州迅速设立,在别路就不那么快捷顺畅。两浙路市舶司摇摆不定,先设于杭州,接着改在明州,再迁回杭州,最后两地都设置市舶司。福建路市舶司更是姗姗来迟。北宋初福建泉州外贸发达,是宋初进口商品主要来源地之一。[19]但泉州在太平兴国年间归属宋朝以后,当地直到一百多年以后的元祐二年(1087年)才有市舶司。泉州迟迟不设置市舶司显然不合理,原因所在,后面会讨论。这是市舶机构设置地点游移不定、未经深思熟虑的表现。
第二,船舶出入管理规则令人捉摸不透。
太宗时期海外贸易政策出现了互相冲突的现象。太祖对海外贸易态度积极,大军夺取广州不久,就在广州设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太宗即位不久,就将国库中的香药、犀牙等进口商品列为专卖品,销售获利,补充边界军饷。但在雍熙和端拱年间(984—989年),出现了似乎不太一致的政策。一是雍熙二年(985年)九月的“禁海贾”的命令;[20]二是端拱二年(989年)五月的商人必须前往两浙路领取出海许可证的命令:“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21]
商人乘船前往海外国家贸易,除了地处东亚的高丽、日本外,两浙路不是最佳出入地。当时在广州港出入的海内外商船最多,贸易量也最大;当局最重视的乳香等海外产品,通常经由此地进入中国。“市舶司掌市舶南蕃诸国物货航舶而至者,初于广州置司,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及转运使司掌其事。”[22]这里特别提到“南蕃诸国”。对“南蕃诸国”贸易显然是宋朝设置广州市舶司的初衷。端拱二年的命令如果属实,就跟太祖和太宗早先的政策相悖了。当然,两条史料都出自《宋史》,别处未见相关记载,无法核实,所以目前我们还难以肯定两条记载是否真实,传抄时有无疏漏。
至道元年(995年)四月,朝廷为防范国内沿海贸易的走私偷漏,命令官员王澣与内侍杨守斌前往两浙路,考察当地海道情况。[23]几个月后,王澣等回京报告皇帝:取私路贩海者,不过是些贩卖鱼干等的小商人。大商人则从苏杭取海路,顺风到淮楚间,商货多,纳税也多。“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24]此时朝廷关心税收,既不愿失去税入,又不想伤及税源。上面的两条规定,或与维护两浙一带沿海的社会治安有关?如是,则两个规定限于东部沿海,并不影响福建和广东海港。
第三,进口商品专卖制度确立与变化。
出卖府库中香药宝货的提议得到批准后,进口商品在统治者的眼中,从目的不甚明确的贮存,以及宫廷和官场上的消费之外,新添了交换价值。进口商品身价进一步上涨后,太宗很快下令对商民手中的所有进口和土产香药、犀牙等货物实行严格专卖,任何人都要把手头上的香药、犀牙限期卖给官府,不得继续私自存贮、贩卖。不久太宗更进一步规定,无论是谁都不得私自与进口商交易,“敢与蕃客货易,计其值满一百文以上,量科其罪;过十五千以上,黥面配海岛;过此数者,押送赴阙”。[25]这是对海外进口商品实行全面垄断。按照上述规定,从广州、杭州、明州进口的商品一律由市舶司购买,全部进入宋朝官库;从未设市舶司的泉州港进口的海外商品也由地方官掌管,也是全部进入国库。
但几年后,上述政策便不能维续。宋朝用专买专卖的办法,尽可能扩大市舶司和地方官府直接掌握的海外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值。进口商品垄断贸易政策完全不在意民生、不考虑可持续性,因而带有致命弱点。官府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售商品为手段,获得了高额垄断利润,该商品的消费者就不得不承受较高价格,用较多的金钱购买,否则他们只能减少购买或者不再购买。当需求受到压抑因而减少时,进口也会受到抑制。商品专卖由官府买卖、运输,与商人运作相比,交易成本势必大为提高。结果是:许多普通百姓买不到或买不起进口药物及国产同类商品;官府也要为专卖进口商品付出高昂成本,还必须面对被扰乱了的外贸生态。
海外商品的专卖引起许多地区进口药物短缺。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闰十二月,朝廷决定广南、漳州、泉州等少数几个外贸港口继续实行几年前的进口商品专卖令,不许私人贩卖进口商品,但京师及其余地方的三十七种药物不再专卖。[26]时隔不到六年,全国性的进口商品专卖令退缩到广南、漳、泉等少数几个沿海州郡。
淳化二年(991年)四月,广州进口商品的专卖制度也最后结束。这年的一份诏令指出:广州港每年进口的商货,市舶司总是出高价收购。由于商货品质优劣参差,官府的收益有限。从今以后,除了专卖品,所有商货只在优质商品中,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其中的一半,剩下的由商人自行贸易,不加限制。[27]通过严刑峻法,官方获得从广州进口的全部海外商品,但成本高昂。这种做法很不经济,难以为继,于是官方改而仅留少数商品继续专卖,多数商品进入市场,供商民自由贸易。这是一个纠错和进步。
外贸收入用于支持国家财政,不是宋朝的创造,前代业已有之。南汉王朝以广州为国都,海外贸易是这个小王朝的财政和经济命脉。早先统治者管理外贸经济的方式和获取收入的手段,因传世资料很少,目前已难以确知。但我们可以肯定,将外贸收入与国家财政挂钩,对海外进口商品实行官府垄断,并进而形成稳定的制度,宋朝即使不是最早也处于早期阶段。
在财政吃紧、急需用钱的当口,王朝统治者总是习惯性地用全面管控的手段括取社会资源。中国古代统治者常用这类手段,在这个专制集权社会中,他们拥有足够的权力。
这是宋朝市舶司制度、船舶出入港口制度和商品贸易制度逐步确立的时期,出现一些问题并不奇怪。上述问题的存在对外贸的影响,利弊相参,不能一概而论。
(二)真宗、仁宗朝外贸挫折与政策调整
在真宗和仁宗朝,当时中国最重要的海外贸易港广州,外贸形势并不十分美妙。史书中明确记载的广州外贸的挫折共有三次:一次是在真宗大中祥符以前,另两次在仁宗朝(1023—1063年)。分析广州外贸的这三次挫折,我们对当时外贸形势会有更为丰富的认识。(https://www.daowen.com)
首先让我们看看真宗大中祥符(1008—1016年)以前的状况。
真宗景德间(1004—1007年),马亮以右谏议大夫的身份知广州。他见“海舶久不至”,于是设法招徕。下一年,海舶“至者倍其初,珍货大集。朝廷遣中使赐宴以劳之”。[28]真宗东封泰山始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所谓“海舶久不至”,是祥符元年以前的情况。这似乎是外贸不景气的表现,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
马亮“设法招徕”的大背景是:真宗时,宋朝与契丹订立“澶渊之盟”,用赎买方式换得了边界和平。但其后不久,真宗又感到耻辱,朝廷内外也多有议论。皇帝便与二三大臣演起“天书屡降”的闹剧,试图用神力洗刷耻辱、维护尊严。为配合这出闹剧,宋朝一度挥霍钱财,积极招徕海外国家朝贡。
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马亮是通过出入广州的中外商人转达朝廷旨意的。这是最便当快捷的做法,即使到了几百年以后的清朝,也还经常通过这个途径联系和了解海外国家。[29]由于马亮积极有效的行动,第二年便出现,“至者倍其初,珍货大集”的局面,朝廷随即派出宦官犒劳远方来客。[30]
宋朝制度,朝廷派遣宦官设宴款待的不是外国商人,而是外国朝贡者。款待外国民间商人是地方官府的事。所以“至者倍其初”指的主要不是外国民间商船,而是外国官方朝贡船舶。这里的关注点,显然主要不是中外商民经营的市舶贸易,而是海外国家的朝贡贸易。同样原因,“海舶久不至”的海舶,指的是当时朝廷关注的外国朝贡船舶。如果中外商船也没了踪影,马亮靠什么向海外国家传送信息、招徕进奉?此时外贸固然不景气,但仍有中外商舶来来往往。
其次我们来看仁宗初年的情况。
天圣六年(1028年)二月,虞部员外郎苏寿上奏:今年少有远洋船舶到广州,负责押运香药纲的三班院使臣无所事事而俸钱照发。他建议由三班院另派任务给这些使臣,当广州有需要时,再临时快速抽调人员前来做事。苏寿的奏请获得皇帝准许。[31]外贸萧条到撤走负责纲运使臣的地步,严重程度可想而知;如果只是偶尔出现的情况,朝廷未必会立即采取行动。因为使臣“端坐请给”与抽出调入,都要耗费钱财。
这年七月的一条史料表明,苏寿的提议和朝廷的决定是对的。“诏:广州近年蕃舶罕至,令本州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32]在正常年份,七月间海外船舶大多已经抵达广州港,但广州港似乎还冷冷清清。
广州外贸萧条,可以上溯至宋真宗朝。
大中祥符初年,广州外贸得到大力推动,中外商船将香药等海外商品大量运来中国。香药、犀牙等进口过多,超出了国内市场的容量,在大中祥符五年至天禧二年间(1012—1018年),它们已经不那么值钱了。[33]
真宗末年,改三说法,提高了香药的占比,降低了铜钱的占比。[34]商人把边饷运送到西北前线,当然是为了牟利,取得的回报中却有大量市场趋于饱和的进口商品。香药、犀牙成为不受欢迎的商品。这个信息反馈到外贸市场,自然是进口的减少。
真宗去世,仁宗继位。去除冗费是仁宗的当务之急。“天圣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自祥符天书一出,斋醮糜费甚众,京城之内,一夕数处,至是,始大裁损。”[35]仁宗朝进口商品价格下降,跟官方节省开支,减少消费有关。
最后让我们看看第三个挫折的实况。
这次挫折出现于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也经历了许多年才重新振起。皇祐间,侬智高在广西发起暴动,并迅速向广东进军。皇祐四年(1052年)五月至七月间,侬智高部围攻广州达五十七日之久。这是海舶迤逦到港月份,昔日海船来往和停泊之地,如市舶亭及珠江河面,都发生过激烈战斗。七月间的一次战斗之夜,飓风降临,守城者“纵火焚贼船,烟焰属天”。[36]战争与烈火,毁掉了当年的外贸,恢复元气也非一年半载的事。
我们知道,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和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年),“海舶岁入象犀、珠宝、香药之类”分别突破五十三万贯和六十三万贯。由于外国香药等市场价值较高的商品主要来自广州,而皇祐四年广州遭遇战乱,外贸受到沉重打击,所以皇祐年间的数据应当来自皇祐元年到三年之间。从皇祐年间到治平年间,经过十来年,海舶岁入从五十三万升至六十三万,升幅不小。广州抚平战争创伤,复苏外贸显然没有花费很长的时间。
广州外贸反复受挫,究其原因,仁宗皇祐间外贸低落是由战乱引起的,另外两次与宋朝财政和外贸政策有关。
(三)朝贡贸易独特个性的确立
宋朝皇帝同中国封建时代许多统治者一样,希望海外万国朝贡,跪拜臣服。这不仅出于虚荣心,更重要的是显示其皇威远震天下四海八荒,以慑服和统治国内百姓。仁宗赐于阗国王的诏书曾很得意地说:“朕兼覆天下,至于日出月没。海外之国,辫发弁衣,毡裘之长,莫不绝不测之险,奉琛献币,交臂乎魏阙之下。”[37]在真宗朝,澶渊之战暴露了宋军的虚弱。真宗为挽回威信,伪造“天书”。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皇帝持“天书”封禅。广州官员“敦谕大食陀婆离、蒲含沙贡方物泰山下”[38],为封禅造声势。
宋朝立国不久,建隆元年(960年)九月,三佛齐国王就遣使贡献,宋朝在贡赐名义下的特殊外贸从此开始。[39]太宗对朝贡贸易曾经相当积极。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太宗派出内侍八人,乘坐四艘船,携带敕书、金帛等,前往东南亚各国招徕进奉,并购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等。[40]
但由于财政收支紧张,宋朝对于朝贡贸易多数时候采取比较节制的态度。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真宗的一个决定,反映了两宋王朝对朝贡贸易的基本态度。这年七月,真宗确定了外国朝贡使团到达广州港后的接送和贸易制度:
秘书少监知广州陈世卿言,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拣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辇载重物,望令悉纳州帑,估价闻奏。非贡物悉收税算。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阇婆等国勿过20人;占城、丹流眉、渤泥、古暹、摩加等国勿过10人,并来往给券料。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缘赐予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余私物不在此例。[41]
以上规定显示宋王朝对朝贡贸易的务实态度。其一,进贡物品虽然所有权在中央王朝,但不一定都官运上京,粗重不太值钱的不再运送京师,就地贸易以降低运输成本。其二,非朝贡物品一律收税。这意味着朝贡使团成员自己带来的贸易商品,跟普通市舶贸易商船一样,收税进口。其三,朝贡使团成员上京人数做了明确的限定。较为遥远的国家来华不易,朝贡频率较低,人数可以稍多一些;距离中国比较近的国家,朝贡使团来华频率较高,上京人数减半。做出上述规定的原因是减少上京人数,节省朝贡使团成员往返京师和港口之间的陪送成本。按规定,贡使上京和回返港口交通、饮食等费用,全由东道主负责。其四,朝贡使团在中国境内交易,享有免税优惠,但只限于“赐予所得”。这项规定意味着朝贡使者带入中国的私人物品,不但要缴纳进口税,还要缴纳国内交易税。
此后宋王朝对朝贡贸易的态度,一再出现波动。例如,北宋中期和后期,为了牵制辽国,宋朝对高丽朝贡贸易给出了特别优惠的待遇,导致沿途官民受到严重困扰和巨大的财政支出。苏轼等大臣为此一再上疏,历数弊端,严厉批评。但宋朝多数时候,对海外国家朝贡的态度务实有节制,不愿为了政治外交上的虚名,枉费过多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