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专卖制度的历史回溯

一、进口商品专卖制度的 历史回溯

进口商品专卖制度起源很早。例如珍珠,早在三国时代已经列为专卖品,对民间私自购销作出限制。东吴在三国时代曾经统治岭南。东吴丹阳(治建业,今南京)太守万震,作《南州异物志》。该书记载,合浦民善游采珠,由于“官禁民采珠,巧盗者蹲水底,刮蚌得好珠,吞而出”。[59]合浦,时称合浦郡,在今广西北海一带。

珍珠专卖的细节,史籍没有留下多少记载。目前已知,当时只有珍珠中的“好珠”“上珠”由官府垄断经营。陶璜,交州刺史陶基之子,是三国时期东吴及西晋初年的将领。那时,“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货米”。吴国统治者珠禁甚严,仍担心民众私自交易上好的珍珠,便对任何形式的珍珠贸易一概禁止,这导致当地百姓无以为生。陶璜建议改变珍珠专卖办法,将珍珠分为三等,上等珠三分之二上缴官府,中等珠三分之一上缴官府,下等珠则不必;每年十月到次年二月不是上等珍珠的采集时节,商人可以自由往来贸易珍珠。[60]陶璜的建议得到皇帝批准。(https://www.daowen.com)

嘉禾四年(235年)七月,魏国使者提议用马匹,交换珠玑、翡翠、瑇瑁。孙权爽快地答应了:“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61]可见,珍珠跟翡翠、玳瑁相似,也允许市场交易。

以上有限的信息显示,所谓“官禁民采珠”,并不是不准民众下海采珠,而是不准他们避开官府,私自下海采珠。民众采集到的珍珠,也不是全部上交官府。他们按照规定上交官府后,剩余的便可进入市场贸易。这是国产珍珠的专卖。进口珍珠中品质高的,无疑也会是专卖品。

宋以前,不仅是高品质的珍珠,其他一些进口商品也曾被列为专卖品,民间不得私自购销。“先是晋汉以来,回鹘每至京师,禁民勿私相易,其所有宝货皆中卖入官,私下市易者罪之。”到了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正月,回鹘遣使并摩尼贡玉七十七团,白氎、豹牦牛尾、药等物。太祖命令废除旧法,“每回鹘来者私下交易,官中更不禁诘。由是,玉之价直十损八七”。[62]

专卖是官府垄断某种或某些商品,高价出售,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行为。专卖并没有创造价值,而是利用权力重新分配利润。有获利一方就有亏损一方,而且对方的损失必定大于获利方的所得,因为官府运作和交易成本都远远高于私商。因此,官府对贸易和市场施加的任何影响都会扭曲价格,导致商品价格的上升和市场的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