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商品
(一)奢侈品与实用物品
不少人认为,在宋代,从海外进入中国的商品多为奢侈品。南宋时,官员王居安说:“蕃舶多得香、犀、象、翠,崇侈俗,泄铜镪,有损无益。”[2]淳祐八年(1248年),监察御史陈求鲁也把全部进口商品统统斥为“浮靡无用之异物”。[3]当时的进口商品中确实有些专供把玩、装饰,不具实用价值,但占大多数的可以说既是奢侈品又是实用品。奢侈品是个模糊的概念:其一,长途贩运而来的进口商品价格相对高,许多被视为奢侈品。以价格高低为标准的划分未必合宜。其二,商品进口量大,价格下降,或者人们的支付能力大为增强,以往的奢侈品就会被视为实用品。奢侈品显然是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其三,进口商品有些可以作为药物治病,可以作为手工业原料,人们往往就是因为上述属性而去采购。有些进口商品其实是昂贵的药物或手工原料。汉朝人东方朔在《海内十洲记》一书中说:“汉武时长安大疫,人死日以百数。帝乃试取月氐国神香烧之于城内,死未满三月者活,芳气经三月不歇。帝始信神物也,乃秘录余香。”[4]这件事显然荒诞不经,但道出了香的两种属性:它是香气长时间留驻的奢侈品,它又有治病救人的功效。这款月氏国神香,既是奢侈品同时也是药物。
海外贸易收入要能补充国家财政需要,必须有市场广大的商品。人们经常提到的珍珠、犀角、象牙、玳瑁等,都是奢侈品和实用品两种属性兼而有之。纯粹的奢侈品,例如特别贵重的香等,是达官贵人的享用品,跟社会多数人关系不大,没有多大商业价值,远不足以支撑宋代体量颇大的海外贸易。
王居安和陈求鲁等人在谈论进口商品时是带着情绪的。我们已经知道,南宋后期市舶贸易走向衰微,进口商品受到走私犯禁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冲击和影响,销售逐渐困难,于是官府强迫民众购买,官逼民反;而铜钱却持续大量外流,引起人们对海外贸易的反感,认定海外贸易有害无益。实际情况是,进入宋代以后,进口商品平民化已成趋势。随着进口商品的增加,价格相应降低,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品走向民间,汇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进口商品不但跟普罗大众日常生活建立了联系,对国家财政也不无小补。
(二)香药
王居安认为“香、犀、象、翠”等,都属于“有损无益”的奢侈品。这个判断未经认真考察,过于武断。
1.香药进入中国早期的情况。
香作为海外进口奢侈品,早在西汉已经有了。淮南王刘安(前179—前122年)是汉高祖刘邦之孙。东晋人葛洪记载,刘安曾经“燔百和之香”。[5]这里的“百和之香”,又称“百和香”,指的是用许多香料混合而成的香。西汉时,中外陆路贸易已然开展,百和之香或其中的原料,必有外国进口的名贵品种。《海内十洲记》提到,西汉征和三年(前90年),武帝到安定时,“西胡月支国王遣使献香四两,大如雀卵,黑如桑椹。帝以香非中国所有,以付外库”。[6]此时,帝王后宫和达官显贵显然已经在消费外国进口的香料了,但这个情况似乎尚未引起史家的注意。现存西汉文献,谈及海外进口商品时,多提犀角、象牙、珠玑之类,较少涉及香料。《史记》记载:“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扬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7]《汉书》记载:番禺(今广州)“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8]
到了东汉,进口香的消费多了起来,不但在宫廷里还在社会上造成了影响。于是《后汉书》在谈到进口商品时,一再提到香。“旧交趾土多珍产,明玑、翠羽、犀象、玳瑁、异香、美木之属,莫不自出。”[9]东汉章帝建初元年(76年),太后为了制止奢靡之风,要求从宫廷开始简朴服饰,不用香熏,以此作为崇尚节俭、移风易俗的表率,“吾为天下母,而身服大练,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帛布,无香熏之饰者,欲身率下也”。[10]香熏有的产自国内,例如海南岛等地,特别昂贵的则是舶来品。
魏晋六朝到隋唐时期,进口香的用途更为广阔,佛道寺观、民间祭祀、官场典礼、疗治疾病等许多场合都在使用。香药一词逐渐开始使用。香药是把香和药两个字合并起来组成的词汇,而不是散发芳香的药物。但许多香药很难分清是香还是药,要看消费者怎么用。人们用作香就是香,用作药就是药。
香药早已用于疗治疾病,大约到了唐朝,开始用于手术麻醉。唐僖宗时,高骈出任淮南节度使,曾亲眼见人以乳香为麻药,实施外科手术治疗。
高骈镇维扬之岁,有术士之家,延火烧数千户。主者录之,即付于法。临刃谓监刑者曰,某之愆尤,一死何以塞责。然某有薄技,可以传授一人,俾其救济后人,死无所恨矣。时,[高]骈延待方术之士,恒如饥渴。监刑者即缓之,驰白于[高]骈。[高]骈召入亲问之。曰:“某无他术,唯善医大风。”骈曰:“可以核之?”对曰:“但于福田院选一最剧者,可以试之。”遂如言。乃置患者于隙室中,饮以乳香酒数升,则懵然无知,以利刃开其脑缝,挑出虫可盈掬,长仅二寸,然后以药封其疮,别与药服之,而更节其饮食动息之候。旬余,疮尽愈。才一月,眉须已生,肌肉光净,如不患者。[高]骈礼术士为上客。[11]
进口香药继续增加,药物属性愈加突出。五代十国文献中,香药一词使用频率明显增加。南汉的地盘在今岭南一带,闽国的地盘在今福建一带,南唐地盘在今江苏一带,三个国家贡献中原王朝的礼品清单中都载有香药。
2.香药在宋朝备受荣宠。
宋代进口商品中香药比重不小,经济上的贡献相当突出,很受朝野上下的重视。“番商贸易至,舶司视香之多少为殿最。”[12](https://www.daowen.com)
香药中的乳香地位特别突出。乳香又名薫陆香,市场交易量相当大,“乳香一色,客算尤广”。[13]乳香不仅是香料,同时也是药物。宋人唐慎微《证类本草》卷十二记载:“乳香微温,疗风水毒肿、去恶气、疗风瘾、疹痒毒。”其他许多香料也多具有双重性质。南宋人谢伯采说:“诸香药皆达气:藿香达表,乳、麝、木香走经络,沉香趋下,皆香气芳烈,能使诸药快荣卫一切滞气。”[14]苏合香油出大食国,“蕃人多用以涂身,闽人患大风者亦仿之,可合软香及入医用”。[15]
早在北宋初年,进口香药作为药物的比重已经不小,使用相当普遍。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因“外国犀象、香药充牣京师”,朝廷专门设置官署垄断这些商品及其收入,严格专卖香药、犀牙等海外和国内同类产品,不准私人存贮和贩卖。[16]但几年后,朝廷改变主意,下了一道诏令:从广州等地进口的玳瑁、牙犀、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等近十种商品继续专卖,另有三十七种“药物”不再专卖。“放通行”的三十七种药物,在中国药典多有明确记载。木香、龙脑香和沉香等来自海外,“木香生永昌山谷。今惟广州舶上有来者,他无所出”,“龙脑香出婆律国,今惟南海番舶贾客货之”。[17]沉香以“真腊为上,占城次之,三佛齐、阇婆等为下”。[18]石硫黄、补骨脂等以海外所产为佳,“今惟出南海诸蕃,岭外州郡或有而不甚佳”。《博济方》治阴阳二毒伤寒黑龙丹,明确要求用“舶上硫黄”。[19]补骨脂“一名破故纸,生广南诸州及波斯国”,以“舶上来者最佳”。[20]
北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严格专卖政策的解除,根据官方的说法,原因是“在京及诸州府人民或少药物食用”[21]。这里说的“人民”,当然不包含达官贵人。专卖香药的目的是增加朝廷收入,一定导致价格上涨和供求失衡。有权有势、财大气粗的人不愁买不起、买不到价格昂贵的进口商品。缺少药物的只能是些经济和社会地位不高的人。在北宋初,使用进口香药治病疗伤的人,已经不限于社会上层。
两宋时代,海外交通运输条件大为改善,加上朝廷以财政需要为中心大力推动商人航海贸易,香药大量进口,价格下跌,更多的中国平民百姓买得到,用得起外国香药。“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进口香药的药用比重越来越大。绍兴八年(1138年)七月,朝廷指示广南、福建、两浙市舶司向行在运送和剂局制药原料和民间常用药材,“民间使用稀少物货”就不必送来了。[22]这反映出实用价值高的进口商品在临安有广大的市场,又促使进口商品结构更趋于实用和平民化。
下面是我们将唐朝到明朝官修纪传体正史中香、药等名称的使用频率加以汇总制作的图表。该表显示,宋朝史籍中,香药一词的使用率与前后朝代相比,无可匹敌,空前绝后。
唐朝到明朝官修纪传体正史中香、药等名称的使用频率

说明:一、《旧唐书》中的“香药”并非进口商品。
二、《元史》中珠尤多,别有原因。元朝许多名人名字中带有珠字。例如:耀珠在该书中出现32次,呼喇珠38次,阿珠262次,迈珠17次,萧拜珠25次,拜珠186次,宁珠23次,敏珠尔丹30次。剔除元朝,宋朝珠的出现频率是最高的。
三、少数时候“香药”本非一词。例如“茶香药物”中,香之后应有一顿号,但统计词频时难免会把这类情况包括进去。
(三)进口商品除了药用,不少可以作为手工业原料
来自占城等国的乌樠木是坚实珍稀的板材,“坚实如铁,可为器用,光泽如漆,世以为珍”。[23]来自真腊、阇婆、故临等国的苏木是红色的染料,“其色红赤,可染绯紫”。[24]日本向中国出口不少木料。贩运到明州的包括松板、杉板、罗板等。[25]赵汝适说,日本“多产杉木、罗木,长至十四五丈,径四尺余。土人解为枋板,以巨舰搬运至吾泉(即泉州)贸易”。[26]硫磺除了药用,还用于军事装备的生产。包恢说:“惟硫黄可供军需者,许其博易抽解。”[27]明州曾按朝廷的指示“募商人于日本国市硫黄五十万斤”。[28]
象牙、犀角等,也是手工业原料,经常被做成官场的礼仪用品,例如象笏和犀带等。《唐朝到明朝官修正史中香、药等名称的使用频率》表显示,《宋史》中象牙、犀角的词频特别高。在古代,臣僚上朝皆持用玉、象牙或竹片制成的手板,主要用以记事。用象牙做的叫象笏。元丰元年(1078年),朝廷规定,“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鱼,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29]中国古代百官服饰,大都离不开腰带。腰带上的装饰不同,代表的官阶品位就不同。有犀角饰物的叫犀带。宋朝曾规定,“两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各赐袭衣、犀带、鱼袋”。[30]
南宋王朝初建,风雨飘摇,朝不保夕,高宗下令严禁奢侈靡费,节省经费,把有限资源用于维护王朝安全,但仍然要求市舶司输送象牙、犀角,用于制作象笏、犀带,“市舶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褥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令提举按察。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取材舶司,每令拣选堪用者起发”。[31]
(四)进口商品中还有不少纺织品。外国产的吉贝进入中国有久远的历史。《梁书》载,林邑国出玳瑁、贝齿、吉贝、沉木香等。“吉贝者,树名也,其华成时如鹅毳,抽其绪纺之以作布,洁白与钥布不殊,亦染成五色,织为斑布也。”[32]宋代波斯兰、麻逸、三屿等国都向中国出口“吉贝布、吉贝纱”。[33]高丽出口中国的商品中,纺织品的地位相当突出,有大布、小布、毛丝布、䌷等。[34]
(五)宋朝对外国商品进口的限制比较少,但严禁外国货币进入中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