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进口商品专卖制度
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谈到宋朝建立进口商品专卖制度的原因和始末。这里主要讨论列入专卖品的进口商品。
宋朝建立进口商品专卖制度始于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63]开始时,进口商品颇大一部分被列为专卖品:
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诏:闻在京及诸州府人民或少药物食用,今以下项香药止禁榷广南、漳泉等州船舶上,不得侵越州府界,紊乱条法。如违,依条断遣。其在京并诸处即依旧官场出卖,及许人兴贩。凡禁榷物八种:玳瑁、牙、犀、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放通行药物三十七种:木香、槟榔、石脂、硫黄、大腹、龙脑香、沉香、檀香、丁香、皮桂、胡椒、阿魏、莳萝、荜澄茄、诃子、破故纸、豆蔻花、白豆蔻、硼沙、紫矿、胡芦芭、芦荟、荜拨、益智子、海、海桐皮、缩砂、高良姜、草豆蔻、桂心苗、没药、煎香、安息香、黄熟香、乌樠木、降真香、琥珀。后紫矿亦禁榷。[64]
由此可见,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进口商品至少有45种被列为专卖品,其中多数是香药。
这条诏令中的少数文字需要稍加分析。第一,“今以下项香药止禁榷广南、漳泉等州船舶上”,“止”,应解为“只”,而不是停止的“止”。这是一个关键。否则后面的话就不好理解了。第二,这条史料出自《宋会要辑稿》,笔者在标点时,将“牙”和“犀”分开了,作为不同的品种,这样一来,继续专卖的商品刚好八种。但同书另一处的记载稍有不同。“民间药石之具,恐或致阙。自今唯珠贝、玳瑁、犀牙、宾铁、鼊皮、玳瑁、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货与民。”[65]这里犀牙归为一物,多了“珠贝”。这似乎比较合理。前代王朝一直珍重、早已专卖的珍珠不在继续专卖的名单中,不太正常。
可见,太平兴国二年继续专卖的进口商品减为八种,它们分别是:珠贝、玳瑁、犀牙、宾铁、鼊皮、玳瑁、玛瑙、乳香。这些专卖品只能在“广南、漳泉”的港口买卖,不可越界。应该说,新的专卖制度依然不完善。稳定的专卖品,应该符合市场需求大而稳定这个条件。乳香已经走向民间,有较大的市场价值,作为专卖品是可以的。宾铁是精炼铁,手工业原料,进口量和中国市场需求量似乎都不太大。玳瑁、牙犀、鼊皮、珊瑚、玛瑙等具有奢侈品和手工业原料双重属性。当作为手工业原料时,它们主要供应官手工业,故而市场价值不大,作为专卖品未必理想。
此后不久,专卖制度再度变化:八种专卖品中,大部分不再专卖,除了乳香和犀牙。雍熙四年(987年)六月诏:“两浙、漳泉等州,自来贩舶商旅,隐藏违禁香药、犀牙,惧罪未敢将出。与限首陈,官场收买。”[66]此时,进口商品继续专卖的可能只剩下香药和犀牙了。这条史料中的“香药”是习惯称呼,并不准确。香药涵盖的范围很大,包括太平兴国七年放通行的药物。这里的“香药”指的主要是乳香。
进口商品中乳香专卖延续时间最长,一直持续到南宋后期,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象牙的专卖延续时间仅次于乳香,大致结束于南宋中期。(https://www.daowen.com)
我们知道,乳香专卖跟西北边关贸易有关,象牙专卖也有类似关联。北宋初期和中期,西北军费紧张,铜钱不足,官府运去茶盐香等专卖品,用以交换军饷。运送西北边界的进口商品中,香只是一个代表,还有犀角和象牙。现存史料,常是象牙和犀象、象犀或犀牙并称,但有时只提香药、象牙:
[景德二年三月]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仓赈救。时,边城颇乏兵食,有司请下转运司经度。上曰:戎人出境,民初复业,若责成外计,不免役民飞挽,将何以堪之!乃命祠部郎中乐和乘驿与转运使同为规画。还奏请依三司议。有输稿入官者,准便籴粟麦例,给八分缗钱、二分象牙香药。其广信、安肃军,北平寨粟麦,悉以香药博籴。乃诏出内帑香药有利于人者贸易之,以实边备。[67]
[庆历八年十二月,河北并边入中粮草,改行四说法。]初,盐铁判官董沔言:太宗时,北伐燕蓟,西讨吴夏;以至真宗朝,二国未和,用兵数十年,然犹帑藏充实者,行三说入中之法耳。今国用不足者,得非废三说之法耶?请依旧行之。于是三司言:自行钱法,榷货务缗钱去年入一百一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入少出多,恐无以给。请如[董]沔议。而旧法每一百贯支见钱三十贯,香药象牙三十贯,茶引四十贯,至是加以南盐为四说法。[68]
[元祐五年四月]户部言:在京香药、象牙、乳香日久,许客人于三路入纳见钱给钞,沿边加饶二分,次边、近里州军并加饶一分,到京算请。从之。[69]
由此可见,补充西北军饷的进口商品,包括香药、象牙、犀角,而以前两项为主。象牙作为进口专卖品,维持的时间长度仅次于乳香,因为象牙的用途也比较广,除了市场贸易还是官手工业需求较大的原料。
到了北宋末年,象牙单体重量低于三十斤的,不再专卖。“象牙重及三十斤并乳香,抽外尽官市,盖榷货也。商人有象牙稍大者,必截为三斤以下,规免官市。”[70]
在南宋,象牙专卖持续时间不长,市场缩小是个原因,跟乳香市场缩小相似。根据绍兴元年(1131年)十一月提举广南路市舶张书言的报告,当时象牙单位重量在五七十斤以上的,全部专卖。[71]可见象牙专卖还在继续。隆兴二年(1164年),有官员提出,“照得象牙、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之外,更不博买”。[72]这个提议,因市舶司对外贸商人诛求无度而起,得到孝宗批准。象牙如果还在专卖,应该是抽解之外,剩余商品全部官市。象牙抽税之后,官府不再博买,说明象牙不再专卖了。因此隆兴二年是象牙专卖结束的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