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商品

二、出口商品

通过海船运出的中国商品多是手工业品。部分商品因官府不加控制,出口一直很顺畅。另一部分商品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始通而后禁,如金银、米粮;有些与国别、国际关系等多种因素相联系,如书籍;有些则一直禁止,但禁令的执行时松时紧,如铜钱、兵器等。米粮和兵器的有关情况已在上一节中提到,下面不再重复。

(一)出口商品中中国官府不加控制的部分包括各种丝织物及制成品、精粗瓷器,以及漆器、铁鼎、伞等。

丝织品通常称为绢帛,又有罗、绫、锦等名称。绍兴二十六年(1146年),朝廷赐、回赐、别赐三佛齐国王的物品中有不少丝织品及丝织物制成品。赐物有“初封宽衣一对六件,紫罗夹公服一领,小绫宽汗衫一领,勒帛一条,熟大帛绫宽夹裤一,腰红罗绣夹三,襜一副,抱肚一条,……杂色衣著绢二百匹”。回赐物有“生绫一千一百七十匹,生压罗三百匹,生克丝六百匹,生樗蒲绫六百匹,杂色绫六千匹,江南绢二万五千匹,锦六百匹,青锦三百匹,红锦三百匹”。别赐物包括“衣著绢三百匹”。[36]不难想见,丝织物及其制成品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颇大。

宋朝是中国生产质量最佳陶瓷器的时代,福建、广东出口的陶瓷器不少是名窑制品或它们的仿造品。当时亚洲各国尚未生产瓷器,中国瓷器是独一无二的。[37]因此,中国瓷器广销海外许多国家。据《诸蕃志》的不完全记录,商人将中国瓷器运销海外近20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考古人员在广东省阳江海域发现一艘古船沉船。根据现有资料判断,这是一艘南宋船舶,当年从中国东南沿岸,可能是泉州港驶出,前赴东南亚或中东地区海外贸易,不幸在途经广东阳江水域时沉没,这艘南宋古船被定名为“南海一号”,考古人员从中清理出各类文物约18万件,在众多不同的文物中,尤以瓷器为多,约10万件,有青瓷,青白瓷,铅绿釉质地的碗、碟、盘、瓶、壶等。 

(二)在始通而后禁的出口商品中,金银合法出口时间很长。淳化四年(993年),大食国王遣使贡献,太宗的回赐品中包括黄金。[38]淳熙元年(1174年)三月的一份诏令显示,贡使携带银两出境仍然是准许的。[39]但最晚到淳熙九年(1182年),朝廷已明令禁止金银从海路出口。这年九月,朝廷“禁蕃舶贩易金银,著为令”。[40]

(三)书籍出口的放行与严禁。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将书籍视为教化工具和“国之利器”[41],因而示人与否很有讲究。汉宣帝的儿子刘宇被封为东平王,曾上书成帝,请求颁赐诸子、《史纪》等书,遭到拒绝。因为是这些书中有对教化百姓、稳定统治不利的内容,“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42]皇帝在自己的统治范围内、对皇亲国戚尚且如此,境外就更不用说了,“夫以东平,帝之懿戚,尚不欲示征战之书,况西戎国之远藩,曷可贻经典之事”。[43]

这种观念代代相传。到唐代,出现了书籍是否许可出口的两个标准。一是可能产生有碍王朝安宁稳定等不利后果的书不能出境;二是反映正统儒家思想,可向外国宣扬、传布的书籍允许出口。唐朝大臣曾就《毛诗》《春秋》《礼记》等书可否进入突厥这个敌对国家展开讨论。于休烈认为,“吐蕃,国之寇仇,今资之以书,使知用兵权略,愈生变诈,非中国之利也”。裴光庭则认为:“吐蕃聋昧顽嚣,久叛新服,因其有请,赐以《诗》、《书》,庶使之渐陶声教,化流无外。”他认为于休烈“徒知书有权略变诈之语,不知忠、信、礼、义,皆从书出也”。[44]几年后,渤海国遣使“求写唐礼及三国志、晋书”等,也得到皇帝批准。[45]

宋朝的书籍出口政策,跟唐朝有相似之处。《九经》是九部儒家经典的合称,宋朝不禁止《九经》的出口。[46]购买中国书籍的多是中国周边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国家,包括东面的日本、高丽;北面、西北面的辽夏;西南面交趾等。宋朝出于防范的目的,严格禁止当朝史籍和时政类书籍出口。《太平御览》北宋太宗时编撰的百科全书,其中有大量年代较近的史书,涉及国家治乱兴衰等往事和经验教训,这类书受到比较严格的禁止。元祐八年(1093年)正月,“诏高丽国自先朝以来,累次陈乞《太平御览》,以禁书难为传示外国,故不许。今又陈乞,宜依向来例,或别作一不许意降指挥”。[47](https://www.daowen.com)

书籍出口的宽严,经常与朝廷一个时期的政策相联系;从北宋前期到后期呈现出趋于严格的走向。

高丽近迩辽国,关系密切。真宗大中祥符(1008—1016年)以后,由于同辽国的关系趋向和缓,宋朝对向高丽出口书籍的戒备和控制随之略有放松。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十一月,真宗赐高丽国主物品包括:诏书七函、衣带、器币、鞍马、经史、圣惠方、历日等。[48]所赐经史有:《九经》《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及诸子等。[49]天禧五年(1021年)九月,高丽显宗王询派遣礼部侍郎韩祚等百七十人来谢恩,并求赐阴阳、地理书和《圣惠方》等,真宗全部应允。[50]

徽宗朝,外贸管理制度一变再变。蔡京的拜相常是外贸制度相对完备,贸易规模有所扩大的时期。大观初年蔡京居相位,交趾贡使至京师,请求购买一批书籍,执法部门认为不合法律规定。皇帝却把法规撇在一旁,“嘉其慕义,可除禁书、卜筮、阴阳、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里外,许买。”[51]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嘉其慕义”“全不生事”是朝廷法外施恩的原因。这显示,文化产品的出口跟国家政治关系的勾连比其他产品要更加紧密。第二,尽管已是法外施恩,书籍出口的控制还是比北宋中期严格。天禧五年(1021年),真宗批准把阴阳、地理书送给高丽使者;宝元二年(1039年),仁宗将《孙子》及《通典》所引诸家兵法排除在禁书之外;而在此时,它们却全部不许带出国门。徽宗朝是北宋最糟糕的时期,书籍出口的限制也最为严厉,两者的关联并非偶然。历史一再表明,开放与明朗自信为伍,封闭与萎缩自卑相伴。

(四)铜钱和兵器出口受到严厉禁止。兵器出口早有禁令,“旧制弓矢兵器不入外夷”。[52]铜钱出口亦然。通观两宋,铜钱和兵器出口都经历了禁而不严到严厉禁止的过程。这个过程曲折多变,铜钱还曾有过解除出口禁令的时期,但持续时间不长。[53]

开宝六年(973年)三月,铜钱“不得入蕃界及越江海至化外”。[54]此后朝廷禁止铜钱出口政策呈加强趋势。北宋仁宗朝铜钱出口,禁令加严,违者“于旧条第加其罪”。死刑的起点从五贯以上降至一贯以上。[55]另外,曾经许可的有限量的路费钱后来也不准了。嘉祐及庆历以前汇编敕令的《编敕》都规定中外商人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路费钱,“商客蕃客往南蕃者,听逐人各带路费钱五百文。过此数者,许诸色人陈告,犯人依杂禁条将铜钱出中国界刑名施行”。[56]南宋淳熙五年(1178年)的诏令显示,五百文已经成为依法惩处的数额。[57]

尽管禁令日益严厉,防范措施逐渐缜密,但由于海外许多国家将中国铜钱作为他们的通货,需求强劲;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不但中外商人、沿海居民,就连边防驻官兵、地方官府和官员也汇入走运铜钱的洪流;[58]从朝廷到地方,贪赃腐败风气的逐渐蔓延滋长,使法令和制度的社会控制力大为衰减,甚至形同虚设。因此,禁令和防范措施许多时候只反映铜钱漏泄的严重性,较少获得预期成效。中国铜钱继续被大量运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