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市

二、官市

官市是一种官府购买行为,由官府规定数量和价格,强制性地向进口商人购物。一般说来,官市不受商人欢迎:官府定价较低,官府应支付的价钱又不一定付给货币,常以其他货物抵充。用其他商货来抵充称为“折支”,那些商货未必是商人所需要的,且价格亦未必合宜。因而官市往往使商人遭受几重损失。正如宋人朱彧所说:“凡官市价微,又准他货与之,多折阅,故商人病之。”[82]另外,官府通过官市得到商品后,时常不及时偿付钱物。南宋以后,市舶司经常缺乏本钱,这类问题尤其突出。就官府而言,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官市到物美价廉的进口商品,本来是有利的,但官府和官商固有的运作成本高、效率低,经营死板等弱点,决定了官市成本依然高企,数量不能不有所限制。宋代外贸比较务实,官市数量时高时低,不断调整,并逐渐向官府需求大和销路广的物品倾斜。前者的典型是象牙,后者的典型是乳香。

宋太宗在位前期,进口商品除抽解外,全部官市:“太平兴国初,京师置榷易院。乃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83]官府垄断所有进口商品,需要的人只能从官府处购买。若内地商人擅自与进口商交易,“计其直满一百文以上,量科其罪;过十五千以上,黥面配海岛;过此数者,押送赴阙;妇人犯者,配充针工”[84]。这是太平兴国元年(976年)五月颁布的诏令。在此之前,宋朝对进口商品的垄断从来没有这样严格过。那时,进口商品的抽买制度尚未确立,宋朝还不知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东西。虽然外国犀象、香药“充牣京师”[85],仍然有不少进口商品散落民间,这才有后来的“禁止私贮香药犀牙”之令。而且,民间拥有的进口商品数量颇大。为落实太平兴国元年(976年)的诏令,第二年朝廷又指示:各地“纲运并客旅见在香药犀牙,与限五十日;行铺与限一百日,令取便货卖。如限满破货不尽,即令于逐处中卖入官”[86]。至少需要50至100天才能卖完的东西,数量当然不会小。可见太宗即位初年是赵宋立国后进口商品官买数量最大、垄断最严的时期。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与当时削弱地方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强干弱技政策相适应,又与宋初经营管理外贸经验不足有关,而直接原因是京师刚刚设置了榷易院,宋政府希望向榷易院提供更多货源以便获得更多专卖收入,“以济国用”。[87]

那么,全部收买、严格垄断进口商品的时期究竟有多长呢?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四月的一道诏令写道:“广州市舶,每岁商人舶船,官尽增常价买之,良苦相杂,官益少利。自今除禁榷货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粗恶者恣其卖勿禁。”[88]至此,广州进口商品全部官市的时期结束。进口商品全部官市制度,从太平兴国元年起,到淳化二年(991年)止,共维持15年。

继之而来的,是按一定比例官市进口商品的制度。起初,法定的官市比重仍大。上引淳化二年诏令“除禁榷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禁榷品物贵价高,全部官市份量已属不轻;非禁榷物中择其良又官市其半,官市比重必定远远高于全部物价的50%。

到仁宗时,进口商品官市制度又有所改更。推动这次改更的主要原因看来是仁宗初年京师舶货的严重积压和亏本。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京师舶货严重积压,香药、象牙等物的京师价格下跌了50%。进口商品推销不去的信息立刻反馈到外贸港口,没过多久广州外贸市场出现严重萧条。[89]于是仁宗采取降低进口商品官市比重的对策,“诏抗、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90]官市比例有了较明确的界定,数量比淳化年间(990—994年)有所减少。[91](https://www.daowen.com)

这以后,官市数量和比例史无确载。但从史籍零星记载看,有如下几点变化。

其一是进口商品官市数量逐渐减少。北宋中后期,真珠、龙脑、玳瑁等也渐渐不必全部官市,“真珠、龙脑凡细色抽一分,玳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抽外官市各有差,然后商人得为己物”。[92]只有乳香及每条重量超过三十斤的象牙由官府全部抽买。

其二是官市重点逐渐放在价格昂贵的“细色”上。南宋隆兴二年(1164年)八月,两浙市舶司的一份奏章得到皇帝批准实行。这份奏章指出:官府在征收进口税之后,曾“择其良者,谓如犀象十分抽二分,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解一分,又博买六分之类。舶户俱抽买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货。照得象牙、珠犀系细色,抽买比他货至重,非所以来远人。欲乞十分抽一分,更不博买”[93]。这里明确指出象牙、珠犀等细色抽买比他货为重。这是细色物轻价重,好销易贩、利润高的缘故。各地市舶司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

其三,与太宗在位前期,进口商品经抽解后全部官市正相反,史籍多处提到南宋只抽解而不官市进口商品的情况。前面所引进口商品“十分抽一,更不博买”的建议,就得到孝宗的批准。在宁宗朝,明州地方官胡榘说,他自从来到明州以后,深知征税和官市制度“重困舶商”的弊害,因而“镂榜沿海招诱,明谕以本府断不和买分文。抽解上供之外,即行给还”。[94]宋朝条例,抽解和买到的进口商品多数归属中央,地方官无权决定买与不买。胡榘的做法事先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南宋偏安江南,赋税收入锐减,外贸收入便更形重要。各市舶司都摊到一定数量的“岁课”,作为官员考绩的依据,因而都设法招诱舶商,包括减少及取消官市。明州取消了官市,泉州、广州官市条例或早或晚也会出现相应调整。

从上述几项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进口商品官市比例有所下降。下降幅度虽不很大,但官市比重的法定标准低于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及仁宗朝时的指标,则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