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外贸政策与发展阶段
2026年01月15日
第一节 元朝外贸政策与发展阶段
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朝代的外贸也是如此。以外贸而言,元朝对于宋朝不但有继承性,更有变异之处,后者应该特别关注。
“蒙古的军事力量和穆斯林的商业力量正是支撑忽必烈新国家的两大支柱。”[1]蒙古人早先是骑在马上的民族,入主中国中原、江南以至全中国以后,把战争交通工具从战马,扩展至其他陆路交通工具,进而扩展至乘风破浪的江河、海洋船舶。元朝完全改变了宋朝对国际事务不太在意的传统,对外积极进取,海外国家要么称臣纳贡,要么兵舰相加。“穆斯林的商业力量”,指的主要是斡脱商人。蒙古王公贵族不善经商,早先就通过赋予斡脱商人特权,让他们为自己经商牟利。斡脱意思是合伙人,是拥有垄断特权的商人、官商。他们从事高利贷和商贸才能突出,放款借贷谋取高额利息,垄断工商业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他们拿着王公贵族的银钱和官府的贷款,从事商业性运作,向蒙元王朝及其贵戚权豪,提供巨额财富,包括军队四外征战的资金。(https://www.daowen.com)
至元元年(1335年)八月,当局规定诸王贵戚等,“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2]斡脱手握排他性的垄断特权为朝廷和权贵经营牟利,其他商人的经营活动受到排斥挤压。元朝据有东南沿海后,给海外贸易打下了蒙古人统治的烙印,部分地改变了宋朝外贸以民间商人和私人资本为主体,官府地位超然,主要依靠抽解、官市获得利益的风格、传统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