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船贸易与首次禁商下海

一、官本船贸易与首次禁商下海

这个阶段以官本船制度的设立为始,以终止禁商下海为界。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是这个阶段开始的年份,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是其终止的时点。虽然跨越四十年之久,但变化一再,海禁时间短,开禁时间长。

此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出现官本船制度。至元二十一年,元朝在杭州和泉州设立市舶都转运司,“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依例抽之”。[40]

这是元朝海外贸易官本船制度的起始,也是目前可见记载最明确的关于官本船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

第一,官本船制度建立时,只在杭州和泉州两地实行。

第二,航海贸易的船舶和本钱都来自官方,元朝拨出十万锭纸钞作为初始经费。

第三,出海商人、船员由官府选择确定。贸易所得官收七成,其他人得三成。

第四,官本船之外,包括权贵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用私人钱财出海贸易,违者罚没其家产的一半。(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外国商民只能与官本船贸易,并按章纳税。

官本船制度是时任宰相的卢世荣所创。[41]先前由于他的理财构想得到世祖赏识,因而获得相位。“卢世荣,大名人也。阿合马专政,世荣以贿进,为江西榷茶运使,后以罪废。阿合马死,朝廷之臣讳言财利事,皆无以副世祖裕国足民之意。有桑哥者,荐世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增课额,上可裕国,下不损民。世祖召见,奏对称旨。”[42]

蒙元时期,统治者已经有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加以垄断和控制,以便强兵富国的做法。至元二年(1265年)三月,“罢南北互市,括民间南货,官给其直”。[43]这是用政权力量垄断南货,跟北宋初年进口商品全部专卖颇相似。

卢世荣也主张国家垄断经济,包揽利权。在他创立官本船制度前后,曾在京师实行官府酿酒和销售,排斥私人经营的政策,“京师富豪户酿酒酤卖,价高味薄,且课不时输,宜一切禁罢,官自酤卖”;还在产铁之地,垄断铁器铸造和销售,“尽禁权势所擅产铁之所,官立炉鼓铸为器鬻之”。[44]

官本船贸易照理应该是元朝国内工商业垄断贸易在对外贸易的延伸。但奇怪的是,该制度是排斥私商自主经营的海外贸易,代之以由官方掌控的海外贸易,却与专卖制度拉开了距离,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实行宋朝那样的进口商品的专卖。这种转变的原因是什么,有待探讨。

官本船制度的推行,把海外贸易从往日以民间商人为主体、相当自由开放的状态,改为由官府指定的商人垄断经营,取消了私商独立经营航海贸易的合法性。商人只有得到批准加入官本船,成为其中一员,才能分沾余润。所有远洋贸易商船都是官本船,所有海外商舶都要跟官本船做交易。与此同时,市舶司在外贸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应下降。这是市舶贸易制度出现危机的早期信号,一个下行的阶梯。这也是元朝首次禁商下海和首次海禁。明代海禁和市舶司的末路与元朝此举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