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船垄断地位的动摇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开始的官本船贸易,是元代外贸一个新阶段的开始。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元朝官方通过官本船制度强行介入和干预外贸运行。官本船的制度设计,类似晚清民国时期实行的官商合办模式。晚清民国官商合办的做法是,官商双方订立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盈余分配办法,各按认股比例出资,互派代表参加企业工作。
官本船的官方,是元朝指定的代理人,他们有无官员身份不重要,关键在于他们是官府的代表。官方代表与商人之间订立合约,使用官船,组织营运;商人则出钱出力实际运作;所获利润官商七三分成,大头归官府。这类外贸垄断制度肯定既不受普通商人欢迎,也不受经营航海贸易的权豪势要认可。外贸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营生。拿着官本,手握垄断特权的商人,即使经营能力很强,由于经营自由度受限,不可能比自有资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验丰富的商人更高明。例如,他们只能赢不能输,因而不愿冒险博得高额利润;只要跟官府沾边,运作成本必然提高。精明商人自然不会轻易放弃经营自主权,交出财产,放任官府代理人打理。晚清民国官商合办模式就遇到了商人不愿入股的窘境。[45]
形势并不总是朝着统治者称心如意的方向发展,官本船垄断贸易的时期很快结束。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八月,元朝“罢禁海商”。[46]“罢禁海商”就是不再禁止商人出海贸易。这是推行官本船贸易次年的事。仅仅一年左右,禁止私人航海贸易的政策就维持不下去了。
此后,“官本船”作为运营的形式之一仍然通行。[47]在元朝其后的几十年间,官本船的实际情况由于史籍或语焉不详,或付之阙如,难获详情,但我们可以肯定,效果不会太好。元朝中后期财政更加吃紧,但以牟利为目的的官本船垄断贸易没再卷土重来,很能说明问题。但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强势排挤民间商贸的思维和做法,依然存在,尺度时宽时严而已。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元朝的“罢禁海商”,跟以下情况有联系。(https://www.daowen.com)
1.此前不久复置的泉府司。至元二十二年八月,“诏复立泉府司,秩从二品,以答失蛮领之”。[48]泉府司是为皇亲国戚牟利的机构,“掌领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诸王出纳金银事”,权势很大。[49]泉府司复置不久,即“罢禁海商”。商人远洋贸易不受限制,否定了官本船的垄断地位。官本船不仅排斥普通商船,还挡了皇亲国戚的财路。泉府司的建立,打破了官本船的一统天下,为权贵们的生财之路扫除了障碍。
2.卢世荣的倒台。四个月前,即至元二十二年四月,陈天祥上疏,揭卢世荣之奸恶。“世祖闻其语,遣使召天祥与世荣,俱至上都面质之。既至,即日有内官传旨,缚世荣于宫门外。明日入对,天祥于帝前再举其所言与未及尽言者,帝皆称善,世荣遂伏诛。”[50]卢世荣是官本船的始作俑者,他失去荣宠,垮台毙命,是官本船制度的一个挫折。
此次“罢禁海商”,本质上是官本船失去权势,皇亲国戚等权贵集团和民间外贸都恢复了发展的条件,各类互相竞争的商船得以穿行于西洋和东洋之间。
元朝四外征伐,需要大量财力支持。元朝发行越来越多的纸钞,把纸币作为榨取民间财富的工具。元朝对于有罪官员的一个特别处罚是罚没部分财产。至元三十年(1293年)十二月,亦黑迷失和史弼,“坐纵爪哇酋,师还,各杖七十,没家资三之一”。[51]被没收部分家财的亦黑迷失和史弼,非贪非抢,而是征伐爪哇是措置失当。他们冒着惊涛骇浪,远涉重洋,率领船队攻击爪哇,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当局对他们施加惩罚毫无道理。罚没财产的举措相当频繁,可能的原因除了传统因素,可能还与当局需求财富有关。独立的私商,元朝有时称为“舶商”[52],他们从事航海贸易无需官方的钱财,便可带来财富,缺点是官方难以有效掌控。只要元朝存在对财富的渴望,就会惦记着这个利源,就难以长期坚持排斥私商航海贸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