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六次海禁

三、元朝的六次海禁

元朝的禁商下海,就是后世所说的海禁。人们一般把明朝作为中国古代海禁的起始阶段,仿佛明朝统治者是海禁的始作俑者。这跟历史学者对元朝海禁的讨论不够充分有关。海禁在元朝便已有之。元朝禁商下海,并不禁止官船下海,禁止的是民间商船出海贸易。明朝海禁也是如此,也不禁止官船前往海外国家贸易,只禁止民间商人到海外。两个朝代的海禁都不禁止外国商使来华从事民间贸易和朝贡贸易。

元朝实行过六次海禁,时间长短不等,多数时候是为了达到官方霸占外贸资源的目的。

1.首次海禁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元朝禁商下海最早出现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四月或稍前,到二十二年(1285年)八月为止,历时一年有余,目的是推行官本船贸易。至元二十一年四月,官方决定“省泉府司入户部”。[53]泉府司因官本船贸易而撤销,此时推行官本船贸易法令当已公布。至元二十二年八月,官府明确宣布罢禁海商。[54]元朝为推行官本船垄断贸易,实现官方对外贸更的直接控制,因而排斥民间商船航海贸易。

没有民间外贸,管理市舶贸易的市舶司便无用武之地,撤销就是迟早的事。因此市舶司的存废,可以作为一个标杆。在至元二十一年九月,“并市舶司入盐运司,立福建等处盐课市舶都转运司”。[55]这是市舶司被撤销的证据。盐课市舶都转运司,是一个转运盐课和外贸商品的机构,不是管理外贸的市舶司。至元二十一年九月市舶司被撤销,元朝最初海禁起始年月,可以确定为至元二十一年九月前后。

《元史》载,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福建行省遣使入八合鲁思招降南巫里、别里剌、理伦、大力等四国,各遣其相奉表以方物来贡”。[56]可见海禁并不禁止中国官船出海贸易和外国使团来华贸易,也就是说不禁止中外官营贸易。

2.第二次禁商下海始于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六月,当年十一月就结束了。至元二十九年六月,“以征瓜哇,暂禁两浙、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俟舟师已发后,从其便”。[57]五个月后,即当年十一月,中书省定进口商品“抽分之数及漏税之法”。[58]抽分和漏税都是对待私商贸易的措施。此项规定显示,这次海禁已经结束。本次海禁特别点明包括两浙、广东和福建,目的是避免战前走漏风声。

3.第三次海禁开始于至元三十年(1293年)四月,到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月成宗登基前夕结束,不到一年时间。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初,也黑迷失征瓜哇时,尝招其濒海诸国,于是南巫里等遣人来附,以禁商泛海留京师,至是弛商禁,故皆遣之”。[59]这次海禁跟上一次时间相隔很近,也是避免战前泄露消息。

两次海禁期间的至元三十年四月,存在正常的海外贸易,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等七个港口有市舶司。[60]元朝还颁布了《市舶法则》。这说明爪哇征战前的海禁,对两浙、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确实只是“暂禁”,时间很短。这一次,即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取消的海禁,起始年月在至元三十年四月以后。

此次海禁,史籍没有指明原因所在,估计是经济原因。至元三十年(1293年)九月,“立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税依市舶司例”。[61]“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管辖广东西部和广西、海南一部分,囊括了中国南部沿海出产珍珠的主要地区。这年元朝还建立了珠翠局,内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62]元朝为此禁止商民出海贸易。元朝显然是想包揽珠宝的货源,获得垄断高额利润。此次海禁解除后一个月,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也随之关闭。

4.第四次海禁始于大德七年(1303年),到至大元年(1308年)为止,持续时间五年左右。成宗大德七年“以禁商下海,罢制用院”,[63]本次海禁开始;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64]本次海禁结束。

5.第五次海禁始于至大四年(1311年)到延祐元年(1314年)七月为止,持续三年左右。市舶提举司,武宗“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65]至大四年,庆元市舶提举司被取消。[66]这是本次海禁开始时间的历史记录。仁宗延祐元年七月开海禁,“诏开下番市舶之禁”。[67]这是本次海禁结束时间的历史记录。

武宗登上皇帝宝座以后,财用不节,挥霍无度,国家财政经费越来越紧。于是朝廷挥霍之余,一边谋划生财之道,采取措施把分散在权势集团手中的权力收归朝廷所有。“至大以来,赏赐不赀,造作不节,与夫其余一切蠹财之事,不可枚举,而经费始有不足之患矣。故累年以来,每以钱粮不敷为患,益求所以生财之道。”[68]至大四年(1311年)二月,“禁宣政院违制度僧”。[69]同年三月,“诸人中宝,蠹耗国财。比者宝合丁乞儿八达私买所盗内府宝带,转中入官,既已伏诛。今后诸人毋得似前中献。”[70]同年五月,朝廷又令中书省裁省多余机构,罢泉府司。[71]在此背景下,朝廷再次尝试用国家垄断的方式掌握外贸之利,便不足为奇了。

但国家垄断外贸,禁罢海商,压抑和排斥生机勃勃的民间贸易,只会把经济搞得死气沉沉。延祐初年,铁木迭儿奏请:“往时富民往诸番商贩,率获厚利,商者益众,中国物轻,番货反重。今请以江浙右丞曹立领其事,发舟十纲,给牒以往,归则征税如制。私往者没其货。”[72]他的建议得到皇帝批准,于是便有延祐元年七月的开放海禁。[73]

铁木迭儿奏疏所反映的情况和表达的意见值得琢磨。“商者益众”,进口商品当然增加。进口商品供应增加,价格下降理所当然,为何会出现“中国物轻,番货反重”的现象?奏疏写于海禁时期,实际情况应该是:官本船以政府力量排除任何其他形式的外贸,导致出海贸易者锐减,故而“商者益众”不是事实。官本船独占贸易导致外贸体量下降,商品进出口减少。中国商品出不去,价格下降;外国商品进不来,价格提高,于是出现“中国物轻,番货反重”的现象。

铁木迭儿提出“发舟十纲”的建议,希望通过更多的官船出海贸易,解决“中国物轻,番货反重”的问题。但这些船舶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官本船。第一,官本船无需征税,制度规定的分配办法是七三分成,官七商三。“归则征税如制”的船舶,是其他类型的官船。第二,“私往者没其货”,是指未经申请出海凭证,即不申请公验公凭便私自出海贸易的走私船。因此,铁木迭儿的用意,是官府出钱买船,推助商民经营航海贸易,扭转海外贸易的衰败之象。但他的主意也没打到点子上。禁止商民航海贸易,外贸就缺少了源头活水,进口商品量少价高,交易不踊跃,外贸税收的减少,势所必然。任何形式的官营外贸,都无助于挽救颓势。(https://www.daowen.com)

元朝不久便再度开海,允许非官营经济入场。延祐元年七月十九日,仁宗说:“比闻禁止以来,香货药物销用渐少,价直陡增,民用阙乏,乞开禁事。”他宣布在广东、泉州、庆元恢复市舶提举司,杭州也照旧设置市舶库,由知州兼管市舶事务。市舶机构直隶行省,任何人都不得“搅扰沮坏”。[74]因恢复市舶机构,延祐元年七月元朝还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75]

6.元朝最后一次海禁,始于延祐七年(1320年)四月,结束于至治二年(1322年)三月,持续两年有余。延祐七年四月,“罢市舶司,禁贾人下番”。[76]庆元市舶提举司,“延祐七年,再例革”。[77]这是本次海禁开始时间的历史记录。至治二年三月复置市舶提举司于泉州、庆元、广东三路,禁子女、金银、丝绵下番。[78]这是本次海禁结束时间的历史记录。

此次海禁的目的依然是禁止私商航海贸易。

在延祐七年(1320年)四月,海禁开始之前不久,元朝统治者已经感到外贸及收益正在失控和亏耗。这年正月,御史台官员对朝廷将海舶税等收入厚赐权贵的做法表示了不同意见,认为权贵获得的赐予动辄几十万锭,而其他一些人却因得不到多少赏赐生计日囧;长此以往,国库亏空,民生困乏将不可避免,希望上述情况得到改变。“御史台臣言:比赐不儿罕丁山场、完者不花海舶税,会计其钞,皆数十万锭;诸王军民贫乏者,所赐未尝若是,苟不撙节,渐致帑藏虚竭,民益困矣。”但这个意见并未马上被仁宗接纳。[79]

御史台上奏的时间在延祐七年正月,此时是开放航海的时期,也是权贵通过外贸大发其财的好时机。不久以后,仁宗的想法发生了变化。当年四月,统治者认为乘船出海的元朝使者运载“丝银细物”到海外贸易,中央王朝却没能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80]于是开始了新一轮的海禁:“罢市舶司,禁贾人下番”;接着又“遣使榷广东番货”[81],大有斩获。有位官员“从榷南海舶货,所赋入以亿万计,仅数月而事集”。[82]收获甚丰的国家财政系统,在法律上再次排斥权贵,再度控制了外贸收益。榷,即专卖。进口商品的专卖,此时一度复苏,值得注意。

至治三年(1323年),元朝决定,“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83]用官本船垄断外贸,排斥海商独立经营外贸的做法最终退场,元朝外贸的第二个阶段随时结束。

元朝发布过五次海禁令,除了其中一两次跟战争有关外,其他几次多出于经济原因。但有些问题需要廓清。第一,官本船存在的时期。第二,海禁、官本船与民间贸易的关系。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现存史料我们看到,元世祖、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朝,都有官本船的踪迹。

关于第二个问题。

海禁与官本船关系密切,一般来说海禁是为官本船排除障碍,因军事原因的短期海禁除外。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颁布的官本船条例中,这点已经看得很清楚。推行官本船时,中国其他任何形式的海外贸易都在取缔之列。到了几十年后的仁宗时代,海禁依然是王朝垄断外贸的工具。延祐七年(1320年)四月,“罢市舶司,禁贾人下番”。[84]延祐七年五月,“遣使榷广东番货”。[85]禁贾人下番,是为官本船贸易排除障碍;遣使榷广东番货,是为了垄断进口商品。官本船贸易在世祖时代创立时,就通过海禁达到垄断外贸的目的。后面几代皇帝一再发布海禁令。从仁宗朝的史料看,通过海禁垄断外贸,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应该是世祖以后几代皇帝的共同意愿。

但在停止海禁和海禁结束之后,官本船便不再排斥民间商船,原因是官本船失去了排斥民间商船的条件。大德五年(1301年),杨枢“以官本船浮海,至西洋”,在海外逗留六年,直到大德十一年(1307年)才返回。[86]大德五年(1301年),是元朝允许商民独立航海贸易的时代。这期间官本船和商船都可以航行东西大洋,未见官方设置障碍。延祐元年(1314年)七月,开放海禁:“诏开下番市舶之禁。”[87]此后不久官员王艮到泉州,提出购买旧船给商人航海贸易。“会朝廷复立诸市舶司,[王]艮从省官至泉州,建言:‘若买旧有之船以付舶商,则费省而工易集,且可绝官吏侵欺掊克之弊。’中书省报如[王]艮言。凡为船六〈舟宗〉(造字:二字合并为一),省官钱五十余万缗。”[88]此事再次表明,延祐元年允许商人航海贸易时,官本船与民间商船均可航行于海上。

在这个阶段,尽管元朝一再实行海禁,严重打击民间外贸的正常行进,但我们看到,四十年间,海禁的时间总共不到十年,其余三十年是私人航海贸易相对自由的时期。另外,即使在海禁时期,非官营贸易的暗流始终难以禁绝。第一,中国东部和南部海岸线漫长,船舶走私偷运,难以禁绝。第二,海禁对普通百姓的杀伤力很大,无须怀疑,但对权势阶层的牟利活动,对武装走私团伙的活动的抑制作用究竟有多大,则令人怀疑。第三,元朝部署在沿海地区的官兵是否真正忠于职守,也始终是个问题。在仁宗皇庆(1312—1313年)以后,卜天璋升广东廉访使。“先是,豪民濒海堰,专商舶以射利,累政以赂,置不问。天璋至,发卒决去之。”[89]这是广东沿海商民违禁贸易,当地官吏装聋作哑、长期不去制止的一个例证。

大德八年(1304年)以前,广州外贸有些方面已经超越宋代。“广为蕃舶凑集之所,宝货丛聚,实为外府。岛夷诸国,名不可殚,前志所载者四十余。圣朝奄有四海,尽日月出入之地,无不奉珍效贡,稽颡称臣。故海人山兽之奇,龙珠犀贝之异,莫不充储于内府,畜玩于上林。其来者视昔有加焉,而珍货之盛,亦倍于前志之所书者。”[90]

南宋《(宝庆)四明志》记载市舶物货共一百六十余种,元代《(至正)四明续志》所载则为二百二十余种。陈高华据此提出:元代海外贸易比起前代来有更大的规模。[91]

元代外贸额和税收情况,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延祐七年(1320年)正月,御史台官员提到的,皇帝赐予完者不花数十万锭“海舶税”。[92]数十万锭海舶税是不小的数额。但这是一个港口还是多个港口的税入,是税入的一部分还是全部海舶税入,尚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