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
创新,从词源学角度来看,《辞海》中并无此词条,它是根据英语innovation翻译过来的外来词,意为内部的变化与更新,既有革新之意,又有创造之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纂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对创新的解释,所谓创新是指:“抛弃旧的,创造新的;创造性,新意。”经过对历史文献的考察,我们发现“创新”一词首见于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南史二传·卷十一·列传第一·后妃上》记载道:“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创新”用于祭奠礼仪中,意指礼仪程序的革新。近代改良派领袖、戊戌变法领导者康有为(1858—1927)在1898年6月26日所上呈折《请励工艺奖创新折》中,向皇帝建议对工艺创新者的创新成果给予“创新”奖励;并且在其所著《大同书》(1902)第11章“奖智”中有14处论述到“创新”,旨在启用“创新”奖和奖励创新者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创新来源于西方。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认为创新活动是全社会的行为,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熊彼得(Schumpeter,1912)提出技术创新理论,指出创新就是改变原有的生产函数,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和生产要素组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中,强调创新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认为创新是发明的第一次商业化应用;德鲁克(Drucker,1985)将创新的概念推广到社会领域,提出社会创新理论,开始从整个国家范围考虑社会经济的创新问题;凡勃伦(Veblen,1964)提出制度创新理论,将创新理论进一步扩展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许多方面;新制度学派和新熊彼得经济学的创新理论则注重实际问题研究,强调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的积极意义,并通过大量实证研究探讨科学技术、知识经济与创新体系间的相互作用;弗里曼(Freeman,1987)和纳尔逊(Naelson,1993)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指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就是科学技术知识的循环流转与应用,大学是国家基础性研究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创新纳入教育学研究领域中,旨在开发人的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1943年曾在《新华日报》上发表《创造宣言》,高呼“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鼓励学生突破自我、勇于创新。20世纪80年代创造学研究兴起,创造教育被作为创造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教育功能所表现的最大财富是挖掘隐藏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最高本质力量,即创新能力。特别是苏联创造学家阿奇舒勒(G.S.Altshuller)等研究者的“发明和问题解决理论”(TRIZ理论)公开后,掀起了全世界创新教育研究的热潮。TRIZ理论针对机械制造和工艺革新,指出“创新是有规律可循的,并且这些规律可以通过总结和学习掌握”;“创新的本质就是不断发现和澄清产品内在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并着力消除这些矛盾”[1]。这一时期,在教育领域中更加强调对创新技法的传授和创新思维的训练,不少高校开设了专门的创新技法训练课程,希望通过创新技法的传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随着创新理论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心理学中创新能力研究的转向,创新教育研究已突破原有的创新技法训练、创新思维训练,在培养理念、培养方式上发生了根本改变。(https://www.daowen.com)
可见,随着创新理论的不断发展,创新研究已不再局限于经济学领域,其理论内核意味着开拓、批判和推陈出新,意味着对前人思想的超越,是对现存旧事物的否定与突破。本研究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创新主体为满足需要,综合运用资源,实现新突破的过程,其结果是一种新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是一项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