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师生冲突
1.冲突
“高校师生冲突”是本书的核心概念,而“冲突”是“高校师生冲突”概念的核心构成。要明确高校师生冲突的含义,必须首先明确“冲突”的定义及基本问题。否则,谈及高校师生冲突时,可能会在各自不同的意义上谈论,从而难以在高校师生冲突的一些重要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
“冲突”(conflict)一词源于拉丁语的动词“configere”,意为争执、对抗——不同的观点、思想、个人行为之间的对立。《汉语大词典》对“冲突”的解释是:“①冲击、突击,尤指战争场合;②水流冲击堤岸;③直闯,指个人的行动状态;④碰撞、冲撞,尤指冒犯;⑤争执、争斗,如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与对抗行为;⑥相矛盾,指人们在立场观点、思想感情、情感愿望及利益的矛盾;⑦矛盾的心理状态。”[21]《辞海》对“冲突”的解释为:“①直奔猛闯。②文艺用语:指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立场观点、思想感情、要求愿望等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在文艺作品中的反映。”[22]
冲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中,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主体中。正因为如此,学者们对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不同的定义反映了广大研究者不同的关注焦点和研究视角。冲突的定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强调冲突的起因。如冲突是对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二是强调冲突的过程。如“冲突是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努力去抵消另一方的将妨碍他达到目标或损害他的利益的封锁行为”[23]。三是偏重冲突活动行为。如“冲突是双方之间公开与直接的互动,在冲突的每一方的行动都是力图阻止对方达到目标”[24]。四是强调冲突的结果和影响。如“冲突是被人们知觉到的一种价值观或目标上的矛盾状态,并伴有故意阻碍对手取得成功的行为以及情绪上的敌意”[25]。另外,对冲突的定义也表现出人们从社会、组织及个体等不同层面上对冲突的理解。如在社会宏观层面上,马克思指出,在阶级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成员与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成员在利益上是对立的,这种利益上的对立必然使他们相互之间不断地处于冲突和对抗之中。在组织层面上,冲突是一个过程,它是由组织中人们的目标不同,对事实的解释存在分歧,愿望不一致而导致的[26]。在个体心理层面上,冲突包括人们内心的动机斗争,即内心的冲突[27]。冲突定义的众说纷纭,说明了冲突的多元性和复杂性。
上述冲突概念是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的界定,如果以人们对冲突起点和水平的看法的不同进行考察,冲突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冲突不仅包括直接的、公开的对抗,而且包括隐性的、间接的对立,甚至有的冲突论者认为抵触、竞争、紧张、差异就是冲突;狭义的冲突论者认为只有真正公开而直接的对立、对抗和互动才是冲突,它强调了冲突的外在形式。现实中,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发生的冲突可能是激烈的行为对抗,但很多冲突并不是面对面地对抗交锋,而表现为一种排斥、对立的心理或消极抵触对方的行为。因而,随着人们对冲突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冲突概念的认识从狭义向广义转变,即对冲突的认识从单纯的行为冲突逐步扩展至心理冲突;从直接的、公开的冲突逐渐延伸到间接的、潜在的、不具直接对抗性的冲突;从资源、利益、权力之争逐步深入到观念、认知、情感等的冲突。
那么,我们如何界定冲突的概念呢?在本书中,我们亦赞成广义上的冲突含义,并将冲突定义为:个体或群体间由于某种原因而发生隐蔽或公开的对立、对抗,是旨在遏止、干扰对方并实现自己目的的各种隐性或显性的互动。
这一冲突定义包括以下含义:其一,冲突是冲突主体间心理、行为上的对立状态、对立活动及其过程;其二,冲突是冲突主体间的互动,既可是互动活动,也可是互动过程,还可是一种互动状态;其三,冲突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其四,冲突的各方既存在相互对立的关系,又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任何冲突事件都是这两种关系的对立统一状态;其五,冲突的客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资源、利益、权力、目标、情感、价值观、信息等;其六,冲突的目的在于遏止对方,遏止的手段可能是阻止、破坏甚至是消灭;其七,冲突的程度有轻重之分。
2.师生冲突
(1)师生冲突的定义
在对冲突的概念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来审视一下师生冲突的定义。师生冲突是一种特定的冲突,是各类冲突在教师与学生间的“缩影”。对于师生冲突,美国教育社会学家沃勒在20世纪30年代就指出教师与学生之间常有希望与欲求的冲突,无论这种冲突的程度如何隐而不显,它总是存在的[28]。
事实上,学校中的两大主体——教师与学生之间一直存在着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社会角色上,教师与学生被社会赋予了不同的职责,他们的地位、权利分配不均;在社会文化上,教师与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经验相异、价值观念各异、言语表征系统存在差异;在教学活动上,教师与学生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评价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要求;在心理因素上,教师与学生在需求、认知、情感方面存在差异。上述所有的差异、不同都会造成师生间的冲突。
由于师生冲突是发生在师生间的冲突形式,因而师生冲突不只具有自身的性质与特征,还具有其他各种冲突的共同性。正是如此,人们对师生冲突的定义很多是从关于冲突的定义中引申得来的,因而,师生冲突的定义也是复杂而多样的。如有人认为师生冲突是指在学校中相互共存(interdependent)的师生之间,觉得(perceive)彼此想要达成的目标不能协调一致,或者一方觉得另一方干扰了他达成目标或获得某种酬赏时,表现出的对立和不合状态(expressed struggle)[29]。有的学者指出师生冲突是“师生之间由于某些原因(如目标差异、感情差异、权力差异等)而产生的潜在或公开的排斥或妨碍对方的过程”[30]。也有学者认为师生冲突“指师生之间直接和公开的旨在遏止对方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31]。
对师生冲突的定义同样也有广义与狭义之说,它们之间存在的主要分歧就是到底把师生冲突界定为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直接的、公开的对抗,还是界定为比较宽泛的包括不易被人直接观察到的心理上的、在内的对抗。如有的学者认为师生冲突并非只有严重的肢体冲突、言词争执才算,师生间在观念、言行、目标、需求等各方面不一致就已经造成冲突[32]。或将“沉默、自闭、故意曲解教师指令”以及“情绪上的烦闷、不安、甚至焦虑”等也视为师生的冲突[33]。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从方式看,师生冲突是一种直接的、面对面的、公开的互动过程;从目标指向看,冲突双方互为攻击对象,目标直指对方;从情绪状态看,冲突双方具有明显的敌立情绪;从目的看,冲突是为了打败对方、满足自己[34]。
从目前师生关系的实际状况看,师生冲突的形式是表现在心理和行为两个层面上的,师生冲突除了有外显的直接对抗外,更大量地存在着潜在的、隐蔽的情绪抵触等心理对抗,并且师生间出现的直接对抗事件往往是师生间原本已经存在的潜在的、隐蔽的对抗不断积累、升级而产生的。故而我们认同广义上的师生冲突含义,即师生冲突不单纯是师生间公开的行为对抗,也包含潜在的心理上的对立。对此,对师生冲突的概念可进行如下界定:师生冲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而产生的潜在或者公开的排斥、对抗,是一种不协调的师生交往互动活动、过程与状态。
师生冲突包括以下基本含义:一是师生冲突的原因是师生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包括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目标、需要、认知等方面的差异。二是师生冲突的形式既有潜在的冲突,又有公开的冲突。三是师生冲突表现为师生双方互动活动中的排斥、对抗。四是师生冲突既是一种师生交往互动活动,又是一种师生交往互动过程,同时还是一种师生交往互动形式与状态。
由于师生冲突的主体是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而形成师生关系的教师与学生,因而师生冲突主要发生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在学校场域中。由此,师生冲突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如发生冲突的师生并不都是站在绝对的对立面上;师生冲突的强度及水平较少达到极端;冲突的目的也并不都是遏止对方并实现自己的目的;师生冲突很多是在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下的观念、认知、方法等方面的分歧与对立;冲突的解决也更多地要靠理解、沟通、合作等方式来处理。
(2)师生冲突的相关概念
要深入理解师生冲突的内涵,还需要明确师生冲突与师生关系、师生交往、师生矛盾等概念的相互关系。
其一,师生关系与师生冲突。
师生关系与师生冲突的定义在前面均已进行了厘定。教师和学生是学校教育活动过程中一对最基本的主体。缺少任何一方,或两者之间没有关联便不存在教育行为,教育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是师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活动。因此,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十分重要,甚至可以称之为教育大厦的基石[35]。
从大量的教育事实看,教师和学生之间既有和谐、配合的师生关系,也存在着分歧、对抗的师生关系;既有平等、民主型的师生关系,也有不平等、权威型的师生关系。更准确地说,任何师生关系都有其和谐的一面,也有其冲突的一面,也就是师生关系存在着和谐与冲突两个方面,没有绝对和谐的师生关系。因而,师生冲突是师生关系的一种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形式,是教育中师生关系的一种常见状态,从师生关系状态的角度来看,师生冲突就是师生关系冲突。
其二,师生交往与师生冲突。
交往,作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往来、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既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开端,又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内容。人的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交往,都是以交往为前提的,教育活动更是如此。在教育交往中,教师与学生是最主要的两大主体,故而,师生交往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教育交往类型,也是对教育过程影响最大、最重要的交往形式。
师生交往是教师与学生运用语言或非语言的符号系统相互交流信息、思想和情感的一种沟通活动。师生交往是学校中教育、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方式。通常,学校教育活动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的,教师和学生总处于共同的教育情境之中,师生双方总是在交往中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雅斯贝尔斯指出,“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36]。叶澜提出,人类的教育活动起源于交往,教育是人类一种特殊的交往活动[37]。朱佩荣认为教学是交往的特殊变体,“教学是有知识和经验的人与获得这些知识与经验的人之间的交往”[38]。当然,师生间的交往可以分为正式交往和非正式交往。正式交往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这种交往始终受到一定规范的要求和具体目标的约束;非正式交往是在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外发生的,是没有任何规章制度约束的日常的自然交往和沟通行为。
师生交往是多层次的,既是师生间的社会交往,又是师生间的人际交往,还是师生间的心理交往。但师生交往除了具有人与人交往的普遍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是:师生交往一般具有教育性,它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师生交往是通过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来达到的;师生交往中师生间互为主体性;师生交往具有代际性特点。
冲突与和谐,是人类个体间、群体间相互交往和互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师生交往既有一致、合作与和谐,又有分歧、对抗和冲突。在师生交往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地位、观念、认知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师生的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并且矛盾贯穿于师生交往的始终,这样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冲突。这些冲突就是师生冲突。因此,师生交往必然存在师生冲突,师生冲突是发生在师生交往中的冲突,没有师生交往就没有师生冲突,师生交往的范围越广泛,交往的内容越多样,师生间的冲突也就越广泛、越多样。可以说,师生冲突就是师生交往冲突。
其三,师生矛盾与师生冲突。
在一般社会交流中,经常会使用“矛盾”、“冲突”这两个词,并且在使用这两个词时往往不加以区分,经常混用,有时甚至等同使用。人们在给冲突下定义时,常常引用矛盾、不一致、差异等概念;在对矛盾下定义时,常常引用冲突、对抗等概念。那么师生冲突等同于师生矛盾吗?或者说师生矛盾和师生冲突是不是同一回事呢?也就是说师生冲突是否就是师生矛盾,或者说师生矛盾是否就是师生冲突呢?如果不是,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现代汉语词典》对“冲突”的解释是:“矛盾表面化,发生激烈争斗。”[39]俄罗斯学者斯捷潘诺夫认为:冲突是“被意识到的矛盾”。他认为冲突通常表现为双方或各方主体的行为,对矛盾的预先认识是冲突行为的先导。此外,他还提出冲突是“诉诸解决的矛盾”[40]。也有学者认同冲突是“客观矛盾的表现和外现”。A.B.德米特里耶夫、B.H.库德里亚夫采夫等人认为,冲突是人们的或社会集团的利益相互排斥时的矛盾的最高表现。另外有学者认为冲突是矛盾发展的最高阶段或它的对抗状态[41]。我国学者田国秀指出,冲突的外延小于矛盾,冲突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是矛盾极端化的表现[42]。
由此看来,“矛盾”与“冲突”并非一回事,矛盾与冲突表示的是两种程度不同、涉及范围也不同的相互作用情形。矛盾与冲突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两者的外延不同。冲突的外延小于矛盾,矛盾包含冲突,冲突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其次,两者的起点不同。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具有的不同一性和事物间的不协调性、不平衡性或互相排斥性,冲突则强调事物内部对立的诸方面之间或事物间的对抗与斗争。第三,两者的激烈程度不同。矛盾相对较缓和,而冲突就显得紧张,其前提是矛盾已经激化,是矛盾激化产生的结果。
由上可知,师生矛盾是师生双方在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相互之间互动交往的普遍矛盾,是师生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统一性不只存在于师生之间,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中,是事物运动的最一般、最基本、最普遍的规律。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师生矛盾”概念具有比“师生冲突”更广泛的含义。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及联系:一是师生冲突是师生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是师生矛盾的剧烈化。二是师生间不可能存在无矛盾的情况,但可以出现无冲突的情况。三是师生矛盾与师生冲突存在因果关系,即师生矛盾是起因,师生冲突是结果,没有师生矛盾就没有师生冲突,但存在师生矛盾不一定就会产生师生冲突,师生冲突是师生矛盾激化后的结果。
3.高校师生冲突
(1)高校师生冲突的定义
综合前面对高校、高校教师与学生、师生冲突等概念的探讨,我们可以对高校师生冲突做如下定义:高校师生冲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在交往活动中由于地位、目标、价值观、认知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直接的、公开的或者间接的、隐性的相互对立的互动。
对高校师生冲突基本内涵的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师生冲突是高校师生之间的互动。师生冲突是师生互动的一种方式,它是社会互动在教育情境中的表现形式;师生冲突的过程是师生间互动的过程;师生冲突是师生互动的结果,没有师生之间的“交互作用”,便不会有师生冲突的发生。二是高校师生冲突的主体是高校教师和学生。师生冲突可能是师生个体间的冲突,或是师生群体间的冲突,也可能是师生中一方是个体、另一方为群体的冲突。三是高校师生冲突的起因多种多样,主要有教师和学生在地位、利益、价值观、目标、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四是高校师生冲突的表现形式既指显性、公开、直接的抵触对抗,如顶撞、争吵,甚至使用暴力伤害对方;也包括隐性、间接、抵触与逃避或者心理上的对立、对抗。五是高校师生冲突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亦是高校师生交往的一种不协调状态。
(2)高校师生冲突的类型
高校师生冲突的类型多种多样,依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https://www.daowen.com)
从冲突的目的来看,可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现实性冲突的发生是指向现实问题的,冲突的目的是解决现实问题,冲突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手段;非现实性冲突没有具体的愿望或目标,只是师生的一方或师生双方以此发泄情绪、表达不满,是实现心理平衡而发生的主观情感迁移。
从冲突的起因来看,可分为认知冲突和情感冲突。认知冲突是师生双方就某一事物存在判断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冲突;情感冲突是由于师生之间的积怨或不和等基于负面情感而导致的冲突。
从冲突的内容来看,可分为任务冲突和关系冲突。任务冲突聚焦于教育教学任务本身,是师生间对于教育教学任务的观点和看法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关系冲突是师生间的价值观、个性等的差异而导致的师生冲突。
从冲突的表现形式来看,可分为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显性冲突表现为公开的对抗行为,主要为师生发生言语冲突甚至是肢体上的对抗。隐性冲突表现为师生间的心理冲突,师生间在交往中感情疏远,拒绝接受对方,或者对对方的想法、行为不满意而暗暗地在态度、思想及情绪上产生不满与对抗意识。隐性冲突还表现为师生间的行为回避,双方避免和对方正面接触,不与对方合作,各做各的事,与对方有关的事件都尽量地回避,做到“眼不见,心不烦”。
从冲突的强度来看,可分为一般性冲突和对抗性冲突。一般性冲突是指师生之间有对立或对抗行为的发生,但其表现不严重;对抗性冲突则指教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激烈的对抗行为。
从冲突的性质来看,可分为良性冲突与恶性冲突。良性冲突指冲突的师生双方虽然有矛盾,但没有根本性的、原则性的对立;恶性冲突是师生双方存在着根本性的、原则性的矛盾对立。
从冲突的功能来看,可分为建设性冲突(或积极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或消极性冲突)。建设性冲突对高校组织的发展,对师生间的教学活动以及师生关系具有积极影响和建设作用。破坏性冲突对组织发展,师生间的交往活动以及师生个体的身心健康具有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
(3)高校师生冲突的特点
一是高校师生冲突的理智性。从高校教师方面来看,传递文化、施行教化、培养人才是任何一名教师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使命,特别是高校教师,其作为社会精英,社会以及自身对自己的期望标准更加严格。高校教师在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观、职业信念、职业角色、职业能力上的定位更加到位,能更好地将社会期望认同内化为教师个人的思维、情感、意志,并形成内部调控的自律机制,以理性的状态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调节师生交往中的诸种关系。从大学生方面来看,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期,虽然他们的社会化还不完全,还处于成熟与不成熟之间,但是他们在生理上已经成熟,心理上也达到了一定的成熟度,有一定的独立性,对事物的认识与判断已较为理性,能够较好地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具有了一定的适应能力、挫折耐受能力、自我心理调控能力、人际关系适应能力等。基于高校教师与大学生的这一特征,高校师生在相互交往、维护师生关系、认识师生冲突、处理师生冲突上较为理性。
二是高校师生冲突的隐匿性。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异质性的群体,但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外显的、直接的行为对抗少,即具有隐匿性。其原因在于:首先,高校师生双方在核心价值、根本利益、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冲突的结果并不会对双方关系产生较大的破坏性,甚至导致关系的破裂。因而高校师生冲突的对抗性程度低,主要表现为隐性的、间接的紧张状态或消极状态。其次,从高校师生的组织地位上看,虽然高校师生的地位正不断趋向民主、平等,但教师的“控制者”地位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学生的“被控制者”地位并未改变,因而学生在师生的互动结构中多处于劣势地位。于是,教师在成为学生释放情绪、发泄不满的对象时,从合理与理性出发,学生通常会采用一些隐秘的、消极的、间接的行为来表达。最后,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异质性更多地是师生文化的异质性,而师生文化的差异主要表现为高校教师与学生在精神信念、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心理意识等方面的不同,这些差异引致的冲突主要是思想上的隔阂、心理上的对立,它们一般都发生在心理、情感、思想观念等精神领域中,只是在积累扩大到一定程度或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才会以外显的形式表现。
三是高校师生冲突的广泛性。随着高等教育的社会化,高校已从过去封闭的“象牙塔”逐步走向社会的中心,高校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和增强,同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高等教育与社会融合成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这一状况下,高校师生同社会的联系日益广泛和紧密,越来越多地与社会发生着各种关系。即便是在校大学生,也不再局限于校园内或师生间的活动领域,而更多地将活动伸向社会的各个空间。因而,相较于基础教育中的师生冲突,高校师生冲突的影响因素更加广泛、复杂、多样,师生自身的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相互交织,由此导致师生间的差异多样而复杂,师生冲突不仅是外在的而且是内在精神上的,不仅是行为上的而且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冲突,发生冲突的领域也由师生间的教学逐步延伸至师生生活,场所由校内逐渐延伸到校外,从现实空间扩展至网络空间。
四是高校师生冲突的深刻性。高校师生冲突不仅反映在校园内外常常产生的有关学习、生活中的日常冲突上,而且更加明显地体现在价值观与文化方面。大学生群体相较于其他各类群体而言,他们更加崇尚自由、民主、平等的价值理念;更加突出个性独立、自我价值的实现;更加注重自己的兴趣世界、个人利益;更加热衷新的事物、新的思想。这与代言主流文化、贯彻国家意志、强调知识传授的高校教师角色的价值观差异是巨大而深刻的。因而,高校师生冲突的根源主要在于师生间思想层面的深层差异,从而导致高校师生冲突具有深刻性。
五是高校师生冲突的持久性。由高校师生冲突原因的深刻性我们可以知道,高校师生冲突主要是一种深层的、涉及人的内在文化理念的冲突,因而这种冲突对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影响较为深远、持久。此外,师生双方内在的价值观、态度是长期习得并稳定存在的,一旦形成,不会轻易改变。因而高校师生间的价值观冲突一旦形成,也是会长久保持、持续存在的。高校师生冲突的这一特性,还会导致师生冲突化解的艰难性、长期性。
(4)高校师生冲突的根源
高校师生冲突的类型多样、表现复杂,影响师生冲突的因素很多,造成师生冲突的原因错综复杂,单从某一方面或某一学科视角无法把握师生冲突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对高校师生冲突的根源应从多方面入手,以综合的、多学科的视角进行探析。
其一,高校师生冲突的社会学根源。
关于冲突研究的社会学背景由来已久。在古典西方社会学中,马克思、韦伯、齐美尔均对冲突进行了社会学研究,建立了早期的社会冲突理论。到20世纪60年代后,作为当代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柯林思、科塞、达伦多夫等开创了社会冲突理论研究的新天地。在社会学中,冲突是社会不同个体、群体、集团为争夺利益、权力、地位等稀缺资源而产生的,或是因价值观不同而形成的。如韦伯认为,社会不同群体以及个人利益是人类社会中冲突关系的基础。达伦多夫把社会冲突的起因首先归结为权力分配不均。科塞认为冲突的根源一类是物质性的,即权力、地位方面的不平等,以及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另一类是非物质性的,主要是价值观念和信仰的差异。柯林斯把冲突的根源概括为支配他人的主观意识、不平等和强制力量三个方面[43]。
从社会学看,高校师生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交往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性交往。因而,高校师生之间的冲突是社会冲突,而师生冲突的根源来自师生间地位、权力方面的不平等,利益、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公平。
高校教师与学生在高等教育中承担的社会角色是不同的,社会赋予了师生不同的期望、要求和权力,这导致了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表现在:一是社会教育制度赋予高校师生“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在任何一个社会,教师的社会责任从本质上讲都是相同的,即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符合社会要求的影响[44]。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对社会而言是教育者,是成人社会的代表,担负着人类文明、社会准则以及价值观念的传承重任,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传道者。正因教师承担着如此重大的责任,社会教育制度才赋予了教师强制性权力。而学生是社会成员,不管是儿童还是大学生,本质上都是作为社会的未成熟者出现的,学校受社会的委托对学生施加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具体由教师进行执行,社会要求学生对教师服从。由此,教师和学生的社会地位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和不对等性。二是社会行政法律制度分别赋予高校师生“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从高校教师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上看,在高等教育中,教师在行使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教学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时,带有一定的“公务”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行政法律上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地位,大学生则相应地处于“被管理者”和“被领导者”的地位。因而,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表现为带有“行政”色彩,并为法律所确认的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法律关系[45]。三是社会伦理赋予师生形同“父”与“子”的纲常等级关系。在我国传统伦理中,“尊师重道”和“师道尊严”的思想非常突出。教师的地位与“天”、“地”、“君”、“亲”并列,教师甚至成了具有统治地位的圣贤之言的传达者,真理的化身,具有绝对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在人伦方面将“师”与“亲”相提并论,“师徒如父子”、“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要求用处理父子关系的伦理规范来处理师生关系,将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要求延伸到师生关系中。所以,我国传统伦理文化造就的是自上而下、权威性、等级性的师生关系,师尊生卑是传统教育制度中师生伦理关系的基调,具有明显的等级性。
总之,在我国社会中,教师和学生无论是在社会使命和身份上,还是在法律权利与义务上,以及在社会传统的伦理定位上,都具有不平等性,师生处于权力的两极,教师处于权力高位,而学生处于权力低位[46]。这种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衍生出教师与学生不同的关系特征:文化代表与文化受众、树立权威与抵制权威、控制与被控制、评价与被评价等[47]。这些由师生的社会地位不一样、社会权力不一样而形成的不平等性必然使高校师生冲突在所难免。
冲突与不平等息息相关,可以说不平等是冲突的根源,不平等本身就隐含着紧张、对抗。同时,不平等会导致成员产生相对剥夺感,“哪里有不平等,哪里就有反抗”。彼得·布劳曾指出:居于不同社会位置,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利益、不同的角色属性和期望上的人们之间的社会接触常常会引起摩擦和社会冲突。意见的分歧可能会导致争论和暴力冲突;角色和利益的差异可能会促使一个人逼迫另一个人去做违反他本人意愿的事[48]。达伦多夫指出:所有其他在等级上的不平等,都可能作为产生冲突的直接导火线或者冲突的目标出现[49]。就高校师生的不平等而言,其实质是权力的不平等。由于教师代表成人社会,与学生的自发性欲望相抵触,彼此都潜藏着一种斗争意识,教师要控制学生,学生则要反抗教师,力图摆脱教师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师生都是紧张的、不自由的,斗争的结果不管是哪一方占了上风,都只会使师生之间的距离更远、隔阂更深。另外,教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往往过于强调对学生的控制,这在缺少权力监督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教师独断专横、不当使用或滥用权力,甚至侵犯学生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的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滥用在高等教育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教师权力的不当使用或滥用,常常导致高校师生冲突的产生。
其二,高校师生冲突的文化学根源。
从文化学视角来看,高校师生间的交往、互动活动是文化活动,师生冲突来源于教师与学生的文化矛盾,师生冲突的本质是师生文化冲突。简单地讲,就是高校中的教师和学生各自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文化价值,在师生交往过程中,不同的文化价值必然发生摩擦和矛盾,从而形成师生间的冲突。
文化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学者索尔斯坦·塞林认为,复杂的社会包含许多亚文化,每一种亚文化都有其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和规范。当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规范碰撞在一起时很可能发生矛盾并引发冲突。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文化在本质上是冲突的,而且文化越发展,这种冲突就越明显。文化的冲突是一切冲突的根源,它表现在不同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对立上[50]。他还指出,由于多元文化的并存,未来世界中占首位的冲突根源将不会是意识形态性或经济性的,而是文化性的。
从文化学看,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说到底是文化的冲突。第一,文化冲突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文化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基础是人,人居住和所处的地区、环境不同,其感受与体验必然不同,因而产生的价值观及行为方式就不同,从而会形成不同的文化。当人们带着自己的感受、体验、价值观念等与他人交往时,由于交往双方这些文化因素的不同,必然要产生冲突和摩擦。因而,文化的冲突是由文化的本性所决定的,是一种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文化发展现象。第二,文化冲突是人类最全面、最深层的冲突。文化是人创造的,并推动其发展,但是,文化也在影响着人的发展,影响着人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影响着人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即文化影响和塑造着人。人与人的关系无不渗透着文化内容。人与人联系或冲突的内在影响因素,如心理、价值观念、个性气质、行为方式和习惯等,都包含着共同的文化基础和彼此的文化差异。因而,人与人的冲突总是与文化冲突相伴而生,人与人之间每时每刻都在普遍发生的冲突从深层次来看都是文化冲突。
高校是教师和学生组成的高层次的文化组织,由于教师与学生在社会阅历、生活经历、知识经验和价值观念等方面有所不同,因而也形成了独具特质的两大校园文化——高校教师文化和大学生文化[51]。这两种文化有其不同的特性,从文化自身的价值取向来看,高校教师文化代表着社会与学校的主流文化,是规范文化,大学生文化是彰显自我个性和思想的非主流文化、非规范文化;从文化相对应的社会地位来看,高校教师文化是主导文化,在大学校园文化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大学生文化是受抑文化,往往处于被支配地位;从文化背景来看,高校教师文化是成人文化,是建立在成年人规定的价值、理念和标准上的,是理性的、稳定性的,大学生文化是青年文化,反映着青年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其总是处于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之中。
高校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其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处事方法的主要依据都来自各自的群体文化。于是高校教师文化与学生文化因其文化构成不同,使得师生间容易产生文化碰撞、发生冲突。所以,高校师生冲突是这两大文化间的冲突,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代表主流文化的教师与多元文化需求的学生间的冲突。在高校教育教学中,教师试图传递给学生的文化,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目的而筛选与提炼的,是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官方文化、主流文化。而大学生尚处于社会化、文化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多元文化时代,学生有着更多的文化选择机会,学生文化的成分相对于教师文化更加多样、复杂,并且其有不少部分与教师代表的主流文化不同甚至是反主流文化。这就难免会在师生接触、互动的过程中,出现教师所代表的主流文化与学生所接受的多元文化的冲突[52]。二是成熟文化意识的教师与未成熟文化意识的大学生间的冲突。虽然大学生已不同于儿童、少年或青年早期,但是作为成年人的高校教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希望并要求大学生能按照自己的指导去生活、学习,在大学生面前依然要保有自己的权威性。而大学生虽尚未完全成熟,但已摆脱了对教师的盲目崇拜,教师权威在大学生眼中不断消解,大学生在师生交往中要求获得地位与权力的平等、要求得到教师的尊重,这就导致师生间的代际文化冲突。三是专业传授的教师与兴趣多样的学生间的冲突。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因而,在教育教学中,很多高校教师只专注于这一任务的完成而忽视学生的其他需要,在课堂中与学生的交往活动都是为了保证教学任务的畅通无阻。但是作为大学生,需要有多姿多彩的生活,拥有多种多样的兴趣,有自己喜欢的学习方式,这些多样性的需要常常被有些教师单一的、枯燥乏味的课程传授所压制,从而引发师生间的冲突。
总之,高校师生间由于持有不同性质的文化,他们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对立、对抗,并且这种对立、对抗贯穿于高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师生冲突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外在的、易于察觉的师生冲突,还是内隐的、隐蔽的师生冲突,一般都包含着文化层面的矛盾与对立。
其三,高校师生冲突的教育学根源。
从教育学角度来看,高校师生间的交往、互动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所进行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活动。如果教育教学中的教师的教学行为合理,各种教育手段运用得当,学生的学习行为符合规范,师生间的教学活动就能有效进行。反之,教师的教学行为失当,教育手段失效,学生的学习行为违反规范,师生的互动活动就受到不利影响而发生冲突。也就是说,高校师生冲突源于师生教与学关系发生异变,是教与学失当的结果[53]。
教育学认为,教学是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师生双方教和学的共同活动;教学构成因素为教师、学生、课程内容、教学手段;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互依存,以课程内容、教学手段为中介而发生作用。因此,教学活动过程是教师与学生间通过语言和非语言信息工具相互交流信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当师生信息交流发生障碍而使师生间不能有效地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时,就会产生师生冲突。在教学活动中,当学生达不到预期的学习结果和目标时,便形成教学目标上的冲突;当师生在教学方式、途径和手段上达不到共识时,便容易发生教学方法上的冲突;教师所传授的课程内容具有一定的统一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往往会与学生的多样性、易变性的兴趣需求不一致而产生教学内容上的冲突;如果教学评价不能对教学活动的有效与否做出鉴定,或者过多注重评价的鉴定功能而忽视了评价的诊断作用,就会产生负面作用而引发师生间教学评价上的冲突。可见,高校师生冲突可能是教学目标上的冲突、教学方法上的冲突、教学内容上的冲突以及教学评价上的冲突。
一般而言,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着如下问题并由此引发师生冲突:一是学生主体性缺失。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活动中,知识教学是教育的主要活动。在知识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授者,而学生是缺乏知识的人和接受知识的人;教师是权威,是主宰,而学生是受控者、服从者;教师是传递知识的“传声器”,而学生是装知识的“容器”。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主体地位失落,师生关系是一种片面的、不平等的“主体—客体”关系。这种学生主体性的缺失,导致师生的对立与对抗。二是学生对教师责任与教育目的缺乏认同。高校教师为了履行职责和达到教育目的,必须精心设计和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来获得最好的教育效果。但对学生来说,学生对教师的职责和目的的理解并不都能到位,甚至有的学生的理解是错误的。当教师的教育教学目的难以得到学生的认同甚至被学生拒绝时,就有可能产生师生冲突。三是教师素质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素质对其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由于部分高校教师的素质与学生要求之间存在差距,难以得到学生的敬重与信服,为师生冲突埋下了隐患。四是教师的教育方式选择不当。只有运用适当的方式、方法,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功能,完成自己的责任。但由于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所运用的方法有时与教学内容或教学对象的要求不相适应,从而产生师生冲突。五是学生行为偏离教育教学目标。大学生虽已不是中小学生,但仍然是处于发展中的、不完全成熟的人。有的学生在学习活动过程中存在学习目的不明确、自觉主动精神差、自我管理能力弱等问题,从而使得一些学生学习兴趣缺乏、学习动力不足、不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学习活动。学生中的这些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偏离教育教学目标的行为,从而引发高校师生冲突。
其四,高校师生冲突的心理学根源。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高校师生关系是一种自然的人际关系,师生间的交往活动是师生心理互动的活动,高校教师与学生由于在需求、认知、情感方面的差异,在互动过程中出现冲突。
对于高校师生冲突的原因,心理学中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师生需求满足遇挫。每个人都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同样,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其多种多样的需要。如对于学生来说,有求知的需要,被教师接纳、尊重的需要,个人价值得到发展的需要等;对于教师来说,有纪律良好、秩序保障的需要,受到学生尊重敬慕的需要,自身事业得到发展、自我价值得到实现的需要等。而师生双方的这些需要都要有相应的客体对象来满足,如果师生在相互交往中自身的需要能够从对方那里得到满足,相互之间便能形成接近的心理关系,产生友好、亲近的情感。相反,如果彼此不能满足对方的需要,即需要满足受挫,则容易产生紧张、焦虑甚至反常的情绪,并往往做出自我防卫的反应。当师生个体产生攻击、逆反、退缩等消极的自我防卫行为时,就极易引发相互之间的冲突。二是师生间认知的偏差。师生关系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彼此之间的认知状况。师生间的认知是师生个体对对方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意向做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因而,认知更主要的是对他人内心特征的认知,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受认知主体的心理主观因素影响。在师生间的相互认知活动中,师生个体会从对方的表情、神态猜测其性格、情绪,从对方的言行推断其思想动机,而这种猜测与推断的准确与否,与教师或学生个体过去的经验、心理发展水平、需要、兴趣、先前的期待和判断所采用的标准有极大关系。加之信息的复杂性、不对称性,师生往往无法依靠简化的直观推断而全面、准确地认知对方。因此,在高校中,教师和学生作为各个方面都存在差异的个体,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由于认知偏差而导致相互之间不理解、不完全理解甚至误解信息意义的情况,从而产生师生间的冲突。三是师生自身人格及个性素质的缺陷。人的个性丰富多彩,每个人的个性都不同,不管是高校教师还是大学生,都不例外。不同的个性,总是伴随着不同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和行为。就教师方面来说,有的教师武断、急躁、偏激、好胜、冷漠、缺乏沟通能力、情绪自控能力差、教育教学能力弱、个性修养欠缺,这些都容易引起学生反感。从学生方面看,有些学生任性、偏激、偏执、脆弱、不善交际、情绪不稳定,他们容易和教师发生冲突。还有些有过挫折经历的学生心态失衡,他们的内心深处滋生出对外界的本能的抵触,往往就表现为对学校的一切教育的冷漠、消极,甚至是公然对抗等[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