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校师生关系
1.高校
高校是高等学校的简称,“高等学校”在《高级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的统称”。究竟什么是高等学校,并无严格的定义,一般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是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校从学校类型上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从学历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功能定位上讲,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类型;从学科专业特点上讲,有综合性研究型(按学科分类)、专业性应用型(按专业分类)、职业性技能型(按职业分类)高校。
本研究中的高校是指进行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并且仅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不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高校教师与学生
高校教师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基于高校的主要功能以及高校教师与学生、文化和社会的关系,高校教师不仅是教育者,而且是科学研究者、社会服务者和社会批判者(知识分子)。
在本研究中,高校教师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教师,不包括教辅人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人员。
高校学生,即大学生,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入学的群体的统称,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研究中,高校学生仅限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大学生。
3.高校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的内涵十分丰富、十分复杂,不同学科、不同学者都从不同的侧面考察了师生关系的概念。同时,我们从不同侧面考察师生关系,都会加深对师生关系某一方面的理解。(https://www.daowen.com)
综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师生关系概念的认识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单一关系说,即把师生关系根据自己研究的需要理解为一种单一的关系,或者强调师生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性质。比如,有人认为师生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学习—促进关系[11],也可以理解为以教学内容为媒介的教与学的关系[12]。也有人认为“师生关系是一种伴随着教学全过程的社会关系”。“它描述了两者之间的社会角色。它规定了两种社会角色之间的分工……更多地体现为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亦即以知识为纽带并辐射到师生生活的方方面面。”[13]二是多重关系说,即师生关系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形成的多性质、多层次的复杂关系体系。具有代表性的是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主编的《教育学》中指出的:师生关系是一个内容很复杂的概念,可以从不同层次对它进行考察。从高层次宏观水平看,师生关系包括在整个社会关系体系之中,它反映和包含了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关系。……(从微观水平看)师生关系主要是师生间在教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交往和联系。这种师生间的直接联系十分复杂,既有为完成教育任务而发生的工作关系,也有为单纯满足交往需要而形成的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既有以组织结构形式表现的组织关系,也有以情感、认知等交往为表现形式的心理关系;既有在组织中发生的正式关系,也有在组织中或组织外发生的非正式关系[14]。事实上,这两种取向并不矛盾,当前师生关系的复杂性、多重性已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而单一师生关系取向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学者因自己的研究需要或为了强调某一方面的性质。
对此,我们认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多元复合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多元化已是当今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亦是如此。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时空更加广阔,交往形式更加多样,交往内容更加广泛,师生关系更加多元、复杂。因而对高校师生关系的概念可作如下界定:高校师生关系是贯穿于教育过程中的,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多性质、多层次、复合的关系体系。
高校师生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属性:
其一,高校师生关系的社会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社会关系源于人,因为有了人类,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就统称为社会关系。很明显,高校师生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在特定的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种体现。在高校中,教师与学生间的所有活动无不受社会经济、政治、法律、伦理、道德等制约,师生关系的任何表现都要被打上社会的“烙印”。如在社会角色上,社会赋予教师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响的职责,而赋予学生认真接受教育的社会义务和责任,这就使得教师总是施教者,学生总是受教育者。在政治关系上,高校师生关系要反映社会的政治需要,包括培养公民素质或政治人才[15]。在道德伦理上,高校师生关系无一不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和制约。在法律关系上,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是基于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学生接受学校管理和教育也是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16]。
其二,高校师生关系的文化性。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现和形成的原因[17],文化构成了人的本质规定性,文化也是人的本质性的存在方式。高校师生关系的文化性表现在:第一,高等教育本身的属性是文化性。教育本身是对文化的选择、传承和创造,因而文化与教育密不可分,离开了文化,教育不仅一事无成,而且自身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意义[18]。第二,高校师生关系是教师文化与学生文化的碰撞、整合过程。在高校系统里,教师和学生以不同的生活经历、知识经验、价值观念和言语表征系统,形成了具有各自独立特质的高校教师文化和大学生文化[19]。高校师生关系的发展过程必然是教师文化与学生文化的碰撞与整合过程。第三,高校师生的交往、互动活动是文化活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在高校师生交往中,师生间不论是知识的授受,还是信息交换、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甚或生命的相互感悟,都是文化互动。
其三,高校师生关系的教育性。高校师生关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基于教育教学活动本身分工合作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因而,师生关系是以教学内容为媒介的教与学的关系。高校师生关系的教育性表现在:第一,教学活动是高校教育的核心。教学是高校最根本的任务,是高校教育的核心。由于教学是由教与学两方面统一组成的双边活动,这一双边活动就构成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师生教学关系。第二,高校的教育制度决定师生间的教学关系。在教学过程中,高校教师和学生所处的地位不同,被赋予的职能不同,履行的职责不同,实现的目标也不同,这种不同的地位、职能、职责和目标,构成了学校的教育制度结构。在这种教育制度结构中,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是整个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管理者、组织者,学生是受教育者。第三,高校师生之间的差距决定了师生间的教学关系。客观地看,高校师生之间存在着知识、能力和经验上的差距,即:教师之所以为“师”,就在于其“闻道在先”,“术业有专攻”,而且受过专业教育,具有社会经验与责任;学生之所以要“学”,就因其发展过程需要知识、能力和经验。这种师生间知识、能力和经验上的差距,使得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得以确立。
其四,高校师生关系的心理性。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不仅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也是师生双方相互认识、交流情感的人际交往过程。故而,师生在交往过程中形成了一种以情感为特征的心理关系,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师生通过实际交往,进行人格、精神和情感信息上的传递和交流,从而形成和建立人际情感关系。在交往中,师生双方如果产生积极肯定的情感体验,就能保持亲近的关系;相反,如果其中一方或相互之间产生消极否定的情感体验,则会产生疏远、淡漠甚至对立的关系。师生之间无论是亲密关系,还是疏远关系,都是以情感为中介,以师生个体的好恶对对方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的结果[20]。
上述高校师生关系各个方面的属性相辅相成、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高校师生关系的教育性是师生关系的根本,因为师生间的各种关系都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而形成的,没有教学关系的存在,也就没有其他层面的师生关系的存在。心理性是伴随教学活动开展而形成的,若没有心理上的情感交流和体验就不能有效地维持师生间的教学关系。高校师生关系的文化性是教育教学本身的内容及功能的体现,反映了教育教学的文化选择、传播和创造功能。高校师生关系的社会性是把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师生关系放在大的社会背景下观察而体现出的人类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