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民主化增强学生主体与权利意识,激发高校师生冲突
所谓主体意识是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人之所以具有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根据[8]。权利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自我利益与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利益与自由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9]。
在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与集权统治中,人的主体性被肆意践踏,个人根本无法主张自身的权利要求、权利实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实行计划经济,社会的运行依靠行政权力和指令性计划来调节,人们的活动依从行政权力的支配,个人依附于国家,人们的主体性被忽视。在社会价值观念上,重社会轻个人、重群体轻个体、重共性轻个性、重他人轻自我、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自主、重外在的纪律轻内在的能动,从而导致群体价值压制个人价值、群体权利取代个人权利。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世界大的政治民主化的潮流,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持续深入,高校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觉醒。政治民主化所追求的自由精神,所要求的平等观念,所倡导的主人翁责任感、政治参与意识,促进了高校学生自我意识、独立意识、主动意识、创新意识等主体意识的增强,学生们更加自觉、主动地体现自我,追求自主发展,实现自身价值。政治民主化所体现的公平和公正、公开和开放、民主参与等意识推动了高校学生表达利益诉求、争取合法权益等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们逐渐认识到作为大学生所应有的地位和权利,并通过不同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在自我价值的追求和自身权益的争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教师产生矛盾、纠纷,导致师生冲突。
从现今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看,普遍存在学生的主体地位缺失和权利得不到落实或被侵犯的问题,因而由此导致的师生冲突主要是由于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增强对缺失的主体地位的争取,权利意识的增强对失落的权利的争取、维护所造成的。(https://www.daowen.com)
一是大学生主体意识增强与现实的主体地位缺失导致高校师生冲突。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观念逐渐为人认可并被接受,一些高校也为此在实践中探索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在高等教育实践活动中,从教育教学制度到教育教学过程以及教育教学方法上,依然严重存在着学生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在教育活动中,学生不能独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意识和活动,大学生仅是受教育者,而不是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主体。学生参与教育活动往往不是作为自主发展的活动主体自觉主动参与的,而是被迫的、强制的。在教学中,缺乏对学生的尊严、地位和个人经验的尊重;缺乏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激发;缺乏对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教育。而教师则成了教育教学的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师生交往过程中的控制者,是教学的权威话语者,是知识的权威,是知识的垄断者;在教学关系上,教师是施教者,是活动主体,学生是仿效者,是被动的接收者;在教学方法上,教师是“传声器”,负责把前人的知识经验传给下一代,学生是装知识的“容器”[10]。这种教学活动造成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极大妨碍了学生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随着当代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必然对教师的中心地位产生怀疑与不满,而不甘于只受教师的支配与控制;必然期望自身的主体地位能得到落实,而不再事必顺从教师。学生们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与主张,敢于在课堂上与教师展开对话,这使得传统的管教与服从的师生关系开始分裂,师生冲突亦由此产生。
二是大学生权利意识增强与现实中的权利被剥夺导致师生冲突。据一项关于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调查表明:在权利认知上,当代大学生权利认知水平在不断提高;在权利评价上,对自身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自我评价不高;在权利期望上,对未来大学发展的参与意识增强[11];在权利行为上,有相当部分的学生通过行动,谋求自身权利的现实实现。另据一项调查显示:如果教师的教学水平差,同学普遍不满意,有44.3%的学生表示肯定会强烈要求更换教师;如果学校的办学条件(如电子阅览室、实验室、实习设备)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时,有21.7%的学生肯定会提出来,有39.9%的学生可能会提出来[12]。可见,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教育平等权、使用权、知情权、监督权、奖贷权、就业权、公正评价权、选择权、参加权等。但我国高校中大学生的以上权利被剥夺的现象较严重,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屡屡发生,以致矛盾、纠纷不断,甚至师生对簿公堂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以学生的参与权为例,大学生作为高校组织的主体之一,拥有与其他主体同样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并且也是学生利益保障的权利基础。特别是那些涉及学生利益的学校事务,作为利益主体的学生,更加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但事实上,由于把大学生视为单纯的被管理者、忽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对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正当权利剥夺相当严重。然而,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和大学生主体性的增强,学生对自己的参与权被剥夺产生不满,于是开始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要求建立、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和参与大学管理的制度设计。这种对权利的争取往往导致师生间冲突的产生。当然,作为学生的权利,特别是当前在高校与大学生已具有“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关系色彩的今天,高校已经没有理由漠视学生参与管理的权利和积极态度,一些高校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的管理,提供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或建议,让学生参与监督学校的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如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实行了“学生评教”制度,这是学生教学管理参与权的体现,但受到很多教师的抵制。因为一些教师认为学生评价教师是对教师的尊严、权威及神圣地位的严重挑战和冲击,在感情上和思想上都不情愿接受学生的评价;还有一些教师对学生评教的能力、态度和准确性存在强烈的质疑,对学生作为评教主体有抵触情绪[13]。事实上,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要求作为与教师平等的参与者进入教学的诉求日渐高涨,会有更多的权利期望被提出,诸如教学中的课程权利、对教师的选择权等。当学生争取、维护这些正当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会激发高校师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