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度冲突原则
所谓适度冲突,就是在高校师生冲突调适中,通过冲突干预和冲突激发的并用将师生冲突调控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使师生间的冲突数量和程度保持一种适度状态,从而避免冲突的消极作用而发挥冲突的积极作用,做到趋利避害。我们知道,高校师生冲突是高校组织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是师生关系的“常态”表现,是社会冲突在高校中的微观表现形式。同时,我们还知道,高校师生冲突对于学校组织以及师生个体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当冲突过多、冲突水平过高时,会引起混乱和组织的生存危机;但如果冲突太少、冲突水平过低则不利于群体和组织的改善提高,不利于适应新环境。因而组织内冲突的数量和程度都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度,只有当组织的冲突处于合适限度的状态时,组织的绩效才是最高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对高校师生冲突的调适需要以辩证的态度去对待。一方面,我们不能一概将冲突视为坏事,简单地加以否定、压制,甚至试图消除。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因冲突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不加控制与管理地一概予以接纳。对此,冲突的调适并不在于被动接受冲突,也不在于避免冲突或将冲突化为最小,更不在于消除冲突现象(事实上,冲突的客观存在性使之不可能被消除)。也就是说,冲突调适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即一方面对于破坏性冲突要努力避免和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对于建设性冲突要善于引导和提倡,要使组织冲突维持在一个适度的状态。欧文斯指出,一个健康组织不是没有冲突,而是具有完善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合作文化,这个组织能够鉴别冲突,并且能够采用集体合作的方法处理冲突,从而使组织更强、更完善[3]。(https://www.daowen.com)
保持冲突的适度状态,首先要对师生冲突进行认真诊断和分析,准确把握师生冲突的性质。要对冲突的历史、类型、数量、程度、结构、作用以及师生在冲突中使用的方式与手段进行诊断,并对这些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从而准确把握师生冲突的性质。然后,根据师生冲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调适措施。如果师生冲突处于正常状态,即适度时,就可以允许冲突继续存在和发展,使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如果师生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冲突的频率过高时,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干预调适,使师生冲突水平回落到合理的冲突程度。一般而言,对冲突的干预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过程或人员过程法干预,即试图通过改变组织成员处理冲突的不同风格来提高组织的有效性。二是结构或技术结构方法干预,其着眼点是通过改变、调整组织结构,从长远、根本上解决冲突问题[4]。如果师生冲突过少,师生间表面上维持一团和气,过分回避冲突,那么应该采取措施有效激发良性的冲突,有意识地提高师生间的冲突水平,使冲突保持在一个理想的水平上。但需要强调的是,冲突的激发不能过火偏激,重要的是张弛有度,合理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