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基层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陕西省司法厅的相关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共建成100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7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835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共为社区(村)提供法律意见8268件次,解答群众咨询84316件次,化解矛盾纠纷19402件,提供法律援助4574件,帮助获得经济赔偿2735.2万元,开展法治宣传7222场。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不到位。为提高基层治理和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合法性,也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常态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我省大力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比较而言,城市落实该政策较为到位,基本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但问卷调查的数据(图7、图8)显示,社区只有41.77%的居民知道所在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而农村村民知道该项情况的比例只有15.91%,可见宣传的情况不容乐观。

图7 您所在的农村是否有法律顾问
(https://www.daowen.com)
图8 您所在的社区是否有法律顾问
第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如图9、图10所示,通过调查问卷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并未得到贯彻落实。例如,社区居民中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比例为21.94%,而农村群众中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比例只有11.36%。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扶贫、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早期形式之一。法律援助制度尽管已经施行了很多年,但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当下基层困难群众的需求。如何通过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方式达到法律扶贫目的是当前的工作难点。

图10 您是否知道法律援助制度(社区)
总之,在基层调研过程中,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制度的权威同样在于实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法治化进程中制度化建设始终在路上,但是相对于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却并不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