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建立三调联动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掌握了大多数社会法律资源,扮演着司法部门、法律行业和市民社会之间的连接器的角色,在资源整合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建立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以安康市紫阳县为例。紫阳县司法局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联合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各行业专家学者、社会贤达,构建了大调解机制。在行政层级方面,县、镇、村(社区)各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配备日常办公人员,对辖区内的纠纷进行调解跟进,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纠纷对接方面,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对纠纷进行分级,案情复杂、影响力大、性质恶劣、群体性的纠纷由县级调解中心集中人力进行跟进处理,案情简单的纠纷则由镇、村(社区)的调解中心处理;在人员配置方面,紫阳县成立了各行业专家库和社会贤达人员库,并针对发生频率高的纠纷类型成立了十个专门委员会,如交通事故类、医疗纠纷类、劳动争议类等,以求调解工作能得到法律和相应专门知识人才的指导。
紫阳县在调解工作中有几项亮点。一是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对接,派驻调解员在交通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医院等地进行日常办公,及时发现纠纷,主动提供咨询和解决意见,帮助把矛盾化解在当下,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选择合法方式实现其合法合理诉求。二是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与立案庭合作,对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三是矛盾纠纷中心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固定调解结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2016年,紫阳县共调处矛盾纠纷5424件,成功化解矛盾5261件,调解成功率97%,紫阳县连续三年被评为信访三无县。紫阳县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