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矛盾纠纷化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普法宣传 教育,为矛盾纠纷化解奠定坚实的基础

普法宣传教育实际上是全社会的工作,单凭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但我国当前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必须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上发挥主导作用。因而,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规划布局责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改变政府在普法工作中孤军奋战的局面。其中可优先考虑的是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联合法律共同体的力量,减轻政府普法工作压力,增强普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只有真正将普法这种形式贯彻落实下去,才能为矛盾纠纷化解奠定最坚实的基础。为此,可采取以下做法。

首先,要创新普法方式。据调查问卷数据反映,农村和社区群众均认为自己多读多看是了解法律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到庭审现场看法官审案和公检法工作人员下乡宣传,而我们通常采取的村(社区)干部宣传则排在最末。但有些矛盾的是,从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可知群众对法律的自主学习积极性并不很高。因而,我们应当丰富法律知识的表达形式和表现载体,采用本土戏曲、相声节目、微电影等表达形式,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推送精品内容,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节目竞演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的学习热情,有针对性地主动向群众提供学习内容,尤其是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的法律知识。

其次,要建立普法工作常态化机制。过去我们的普法活动风风火火却无常型,但法治意识的树立、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方式的培养都须依赖于细水长流的法治滋润。使普法工作常态化,需要基层单位和组织将普法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如利用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则法律知识,向每一位办事群众解释办事流程所依据的法律、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学习交流会等,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在日常工作和学习当中,使普法工作长效化、常态化。

最后,建立健全普法评估机制。普法工作在基层长期得不到重视、未能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工作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理评估机制的缺失。关于普法工作,干少干多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关注工作实效,也不因此影响职位升迁和工资福利,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自然就重视不起来。政府应当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团体来履行评估职责,以对普法工作做出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职位升迁的凭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