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6年01月22日
(四)建立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纠纷预防化解是解决纠纷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基层群众在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多半是由不起眼的小摩擦扩大、发酵而成,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引发邻里间争执、斗殴甚至人身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类型的纠纷如果在事发当时就能得到恰当处理,便只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波澜,而任由其发展则可能酿成大祸。因而,建立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形成初期是综合成本最低的方式。基层工作人员可以联合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进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梳理,使小矛盾小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在这一方面,安康市紫阳县建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扩大政府预防纠纷发生的范围,及时了解社会最底层的矛盾纠纷,将其化解为无形,这种做法值得提倡。(https://www.daowen.com)
调查数据显示,在合法权益被政府侵犯的情形下选择上访的群众,农村的比例为64.02%,社区的比例为42.62%,做出这种选择主要是因为担心法院和政府官官相护,担心遭到法院不公正处理的比例农村为56.82%,社区为46.84%。由此可见,在法治观念强的区域,基于对司法手段的信任,选择上访的比例更低。应该看到的是,信访并非法外之地,在信访程序中加强法治方式的运用,将信访作为法律程序的启动手段,而非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在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范围内使合理合法诉求得到解决,将极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从而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降低群众对信访方式的畸形依赖程度,过去那种在遇到纠纷时信访不信法的做法必须得到纠正。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基层政府的信访压力,避免某些群众依靠信访对政府提过分要求的情形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真正发挥信访的功能,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