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相应路径选择
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各自为政是一个显著的问题。人员有序流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政策接轨,应当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我们认为建成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兼具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为适合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当前,我们应当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统筹规划工作,进行科学的职能划分,逐渐消除不同类别法律服务部门之间的壁垒,丰富管理手段,从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在我省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广法律援助服务的举措下,农村和社区(尤其是农村)对上述两项服务知晓的人数比例却极低,这说明基层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本身的宣传未能落到实处,未能达到应有的普及范围。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好事,是关涉基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基层组织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知晓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及获取相应服务的申请渠道。(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要主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利用率。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选择找司法所解决的比例为4.55%,社区群众为6.33%,这说明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纠纷解决的方式对群众来说是十分陌生的。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应当“走出去”,以“供给侧”带动“需求侧”,主动发现服务对象,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从而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利用率,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信心。
农村、社区基层法治的良莠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的健康与否。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基层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较之以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司法方式也得到了更大程度的社会认可,政府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在向着法治化轨道迈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的法治建设程度还不高,还远不足以支撑法治中国建设。限于时间精力,尤其是笔者能力的不足,我们对我省农村、社区基层法治建设的状况做出以上陈述,并提出几点改进建议,以期对我省基层法治建设有所助益,望方家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