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革命
正是由于“排满”,而不是由于拥护共和政体,共和派革命家才变得名声远扬,因为他们对手,维新派,也拥护共和,至少把共和作为他们的最终目标。维新派和革命派的主要分歧仅仅在于,前者相信中国能够而且应该经由君主立宪制(甚至是满族君主的立宪制)的稳健方式实现共和,相反,后者相信中国只有驱除满族,否则将毫无进展。
但是,甚至就其激进的排满思想而言,共和派革命家在智性上也不具有独创性,因为他们为其三民主义之一的排满“民族主义”而提出的“最佳”理据,仅仅是他们的头号对手梁启超在流亡期间所发表的首批愤慨的文章里已经完全列举出来的达尔文主义理据。
当然,共和派无需达尔文或梁启超来吩咐他们进行排满。甚至孙中山在赞成达尔文的学说之前就已经是排满的,因为一位曾经追随洪秀全(太平天国的“天王”)作战的叔叔在孙中山小时候就激起他对满族人的仇恨。[468]满族人毕竟是外来的征服者,而且,即便外来征服不算是一种暴行,但他们在征服的过程中肯定罪行滔天。更加令人发指的是,在中国蒙受屈辱的整个19世纪里,满族人一直执掌政权。他们没能避免这些屈辱,而且他们似乎没有做任何事情去避免白人统治下所造成的瓜分豆剖的奇耻大辱。他们肯定无权占有天命(Mandate of Heaven)。(他们肯定也是中国积弱的最好的替罪羊。)
但共和派革命家感到沮丧,因为并非所有中国人都分享他们对于满族人的“合乎常情的”仇恨。必须向大多数人提醒这些事实:满族人是异族,而且这些(不断征伐的)满族人罪行滔天。但是,当革命派贸然以此类事情来提醒其国民并重新唤起种族仇恨的时候,他们发现这种报仇雪耻的反满思想常常容易遭受维新派的责难,他们对这样的责难变得敏感起来,尤其是面对以下的指控:共和派的排满主义无非是一场迟来了两个半世纪的血腥复仇。
当然,复仇正是革命派最初的口号之一。复仇是那位命运悲惨的邹容特别喜爱的口号,他在《革命军》里大声疾呼:
《记》曰:“父兄之仇,不共戴天。”此三尺童子所知之义,故子不能为父兄报仇,以托诸其子,子以托诸孙,孙又以托诸玄来礽。是高、曾、祖之仇,即吾今父兄之仇也。父兄之仇不报,而犹厚颜以事仇人,日日言孝弟,吾不知孝弟之果何在也?高、曾、祖若有灵,必当不瞑目于九原。[469]真诚的孝悌所引出的种种复仇在这本小册子末尾的《逐满歌》里表现得清清楚楚:
我今苦口劝兄弟,要把死仇心里记。当初鞑子破南京,尔父被杀母被淫。人人多说恨洋人,那晓满人仇更深。兄弟你是汉家种,不杀仇人不算勇。莫听康梁诳尔言,第一仇人在眼前,光绪皇帝名载恬。[470]
邹容高呼“皇汉人种革命独立万岁!中华共和国万岁!”惟恐任何人忘记对满族血债血偿的要求,他于是以明初(而非明末!)的爱国志士刘基的《烧饼歌》作结:
手执钢刀九十九,杀尽胡人方罢休。[471]
这位不幸的邹容的著作刺激了许多人,但许多人也发现其革命修辞惹人反感,而为了避免那样的强烈嫌恶,其他革命家开始改变他们的腔调。那时他们在梁启超所说的“达尔文的”理据中为排满主义找到一种天赐之物。“今人一语驱除[满人],”胡汉民写道,“闻者辄疑为复仇之狭义。岂知彼之自为因果,而就于劣败之林,与我汉族之外竞求存,不能不脱异种之驾驭者。一皆天演自然而无容心。”[472]
就铲除满族的愿望而言,如果复仇的渴望是不恰当的理由,那么达尔文则提供了一个“恰当的”理由。满族是“不适者”,而且,因为是不适者,他们没有资格进行统治。当然,达尔文主义者也没有资格来谈论资格,但是革命派就像梁启超那样,断然作出这样的结论:“优胜劣败”不仅是对于曾经发生的事情的描述,而且是对于将要发生的事情的描述。此外,因为完全无法想象满族除了比汉族低劣之外还能有什么,他们也只能推断说:满族的征服与统治必然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因此,他们要求“进化的审判”。
胡汉民认为,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本质是显而易见的:“以吾多数优美之民族,钳制于少数恶劣民族之下”[473]——而那是进化的出轨。《民报》的一位署名“太原公子”的山西撰稿者证实了这个事实,他的这段文字表明革命派并不比维新派更加靠近“第三世界的团结”:
夫黑夷赤蛮之被隶于皙人也,其文野之程异,而智慧之度悬殊也。即律以物竞天择、弱肉强食之例,亦非轶于恒律常轨之外者也。而东胡兽裔之鞭笞皇汉之遗民,挈其领而距其颠者,果何优而何胜乎?
这位“太原公子”接着列举了满族不如汉族的所有方面,进而推出惟一的“合乎逻辑的结论”:“乃知吾皇汉之亡国于满洲者,真轶出乎天演成律之外者也。”[474]
革命派以这种无拘无束的逻辑断定,满族的统治是违背自然的(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满族的统治恰恰证明满族的适应性)。两千年前,西汉政治家贾谊也以此类非常神似的无拘无束的逻辑断定匈奴的统治是违背自然的。匈奴从未征服中国,但他们威胁中国,贾谊显然把他们视为他那个时代的“满族”:
天下之势方倒县。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今匈奴嫚娒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县如此,莫之能解,犹为国有人乎?[475]
如若匈奴或满族居于上位,那么自然法则就首顾居下——那样的位置自然应该被纠正。然而,不合常理的是,共和派革命家宣称,他们中国人拥有一种纠正自然法则的自然权利,其实,这不仅仅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且是一种自然义务。邹容说过“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但他还说过:“革命者,国民之天职也。”[476]
中国人可以任意执行自然法则,共和派还声称,一旦中国人意识到这个事实,他们就会执行自然法则。当他们这样做时——那将是满族的灾难:
今日,吾民族思想更进一步,不复如前者之自尊而卑人,而知以保种竞存为无上义。自今以往,我知彼族终无幸存之理也。彼虽处心积虑,以谋同化我。其安能?其安能?……如此,则彼有能力,自当同化于我,否则,与美洲之红夷同归于尽而已。[477]
《民报》的另一位撰稿者将此表述得更加铿锵有力:“夫以聪明无上,雄如睡狮,为世界最伟大之民族,如我汉人种一旦沉梦忽觉,仰天一吼,彼区区五百万之[满族]野蛮种无噍类矣,势何能敌哉?”[478]
而那场即将会降临到满族头上的灾难是他们咎由自取的。“彼之自为因果”,胡汉民说,以致彼“就于劣败之林”。谁都不能谴责中国人怀有复仇之心。——我们在这里再次发现对于古人的一种不可思议的呼应。据《尚书》记载,圣王禹的儿子启曾经讲起一个他想要铲除的封建王侯:“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天、地、人]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479]同样,周武王出师讨伐商朝的末代国王时曾说过:“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480]
古时,那些试图“改变天命”(革命)的人们认为他们必须执行上天的意志和奉行上天的指令(天命);如今,那些试图“造反”(革命)的人们认为他们必须执行自然的律法以及奉行进化的指令(“天演之命”)。胡汉民说,“一皆天演自然而无容心。”
所以达尔文为反抗满族提供了“恰当的理由”——当然,虽然在科学的达尔文学说里面,没有什么观念能比以下的观念更加无中生有了,即自然法则能够被执行,或者,更确切地说,自然法则可以被破坏。
虽然如此,一旦胡汉民和其他人表明,他们正在执行进化的命令,而不仅仅是在满足自己的私仇欲望,那么他们能够转而问心无愧地以种族侮辱来发泄自己的(不科学的)愤恨和挫败感;现在,他们的种族“侮辱”不再是侮辱了,而是中国进化出轨的科学“证据”。
明代的文献因而“证实”(明代的文献肯定熟知内幕)满族是野蛮人:
女真[满人]土气极寒,其人穴居衣皮,夏则裸袒,以尺布蔽前,臭秽不可近。室中作厕,环之而居。喜射好盗,食生肉。醉则杀人,不辩父母。[481]
那就是满族在旧时的样子,而且,尽管他们换上新式的汉族装束,他们现在还是同一个种族。满族皇帝终究“本非华人,乃一野蛮腥膻之鞑子耳”。[482]
一旦此事实得到“证实”,共和派革命家就处在有利的位置来处理另一个来自梁启超和维新派阵营的棘手论点,此论点认为革命在现阶段是不必要的——因为满族最终准备而且愿意在中国颁行宪法,从而为大多数汉人的统治开辟道路。但朱执信现在说,那是不可能的:“夫满洲纵欲而不能行之者。……生存竞争使必若是。”[483]因为满族是不适者,而且,由于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也就知道自己要是和汉族进行公平竞争的话,无疑是自取灭亡。“因汉人劝告要求之故,而抛弃权利,”汪精卫写道,“降而与汉人立于平等之地位,以从事于自由竞争,是直欲自灭其种而已。满洲人虽愚,肯因汉人劝告要求之故而自灭其种乎?”[484]他们不会而且也不能——除非他们是自寻死路的旅鼠(lemming)——因为这样做会违逆进化的潮流。
这显然是毛泽东后来的格言(“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他们]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及其推论(“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485])的达尔文版本。因而,这还是另外一种使共和派(最终还有共产主义革命家)坚信此观念的方法,即革命是自然而必要的。
对于两者而言,革命似乎是惟一的出路,因为生存斗争的铁律似乎排除了任何“让步政策”的可能性。[486]由于受到马克思或者达尔文的(“决一死战”,“你死我活”)“法则”的束缚,“敌人”,种族或阶级“敌人”,是不可能投降的。
因为满族颁行宪法似乎与满族投降同义,所以共和派不加考虑就排除了这种可能性,与此同时,他们还排除了不流血变革的可能性。唉,这样做的时候,共和派最终得出他们自己的达尔文主义结论,尽管这是他们所有达尔文主义结论里最可悲的结论。暴力进化的必要性并非梁启超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条,无论他的用语有时是多么的暴力。尽管梁启超指出过世界上的“进化的”暴力——梁启超以此暴力来威吓其国民,甚而威吓其政府去进行改革——但他始终怀有这种信念,即中国人可以通过“自我修为”(self-cultivation)去使中国变得适应,这首先要改变中国人的心态,进而改变其风俗。在梁启超看来,革命本身是某种首先出现在头脑里的东西,而且在普及之前,革命要先变成改良。“斗争”是不可抗拒的法则,但暴力却可以避免。
但人们甚至可以很容易地从梁启超所讲授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里面推出相反的结论。共和派革命家正学着去以梁启超的观点来反对梁启超,以梁启超的达尔文学说之矛攻梁启超的达尔文学说之盾。简而言之,如果我们可以为达尔文学说制作一面绿旗,然后把它插在毛泽东的用语上面,那么共和派革命家就是学着去“打着绿旗反绿旗”[487]。可是,他们没有玩世不恭地这样做。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梁启超那里学会去一本正经地对待他们的达尔文学说。
这可以从他们对另一观点的反应中看出来,这种观点反对他们的排满主义,它是严复的达尔文主义观点。《民报》的最初几期以及此后的许多期里,共和派革命家表达了他们对严复最近翻译出版的甄克思的《社会通诠》的失望,而且严复似乎在书中打着绿旗来反对他们以及他们所珍爱的第一条原则:“民族主义”(racism)[488]。(https://www.daowen.com)
严复在他的按语里似乎认为“民族主义”是进化的返祖现象(throwback)。它代表了社会进化中的“宗法制”阶段的那类“部落意识”的症状,中国想要生存就必须尽量避免此类“民族主义”。中国必须进化成现代的“军事国家”——而且必须尽快进化。中国必须把她的人民——所有人民——团结在一个社会有机体里面,这个有机体经由“国家主义”(nationalism)而紧密相联,而且没有被“部落意识”弄得分崩离析。部落意识是保守的,而且充其量只会使中国继续保持落后。因此,那些鼓吹“民族主义”的人们,无论他们是沙文主义的满族人还是共和派革命家,通通都是(用时髦话讲)“落后分子”。[489]
对于那些自封的进化指令的执行者而言,这种观点无论用什么语言说出来都是骇人听闻的,他们立即采取行动来反驳这种观点。汪精卫、胡汉民和章炳麟都撰写了长文来对抗严复此书的可怕影响。他们声称严复赞不绝口的所有现代军事国家同样是种族国家,从而试图证实种族主义与国家主义互不抵牾。诚然,美国似乎是一个不纯洁的种族混合体,但是,尽管其国内存在“赤人”和黑种人,美国在政治上显然只是一个白种人的混合体,因此也就是一个种族国家。[490]至少可以肯定,在所有最适宜生存的现代军事国家当中,没有哪个国家是由少数种族统治的。因此,(就适宜生存的国家而言)多数种族应该进行统治,这必定是进化的法则。而且,只要中国想成为适者,那么中国人就应该执行此法则。国家主义需要“种族主义”,而中国需要这两种主义。[491]“民族主义”的真正涵义就是这两种主义。
这些针锋相对的观点相当简单,但共和派革命家还是感到有必要用长篇累牍来与之争辩,因为他们严肃地对待严复和达尔文,因为他们其实接受了严复的前提:就国家而言,国家有着一系列进化的阶段。因为他们已经把自身的合法性都寄托在这种进化阶段上面。
然而,如果他们的长篇累牍的论证表明他们对严复的重视,那么这些论证至少也表明汪精卫与胡汉民在评论严复时所存在的重大分歧。汪精卫在一篇文章里把康有为贬斥为“脑有病”,继而认为梁启超“更不足道矣”[492],他只是对严复这段惹人生厌的话表示了深深的“有憾”:“民族主义,将遂足以强吾种乎?愚有以决其必不能矣。”[493]胡汉民则走得更远。他实际上在替严复辩护,因为有些人认为那段话证明严复反对“民族主义”。胡汉民说,惟一的危险来自那些曲解严复原意的“浅夫”(虽然胡汉民也承认,如果不予以纠正,那些人的曲解将比严复的原意有力十倍)。[494]严复没有反对“民族主义”,他只是认为——相当正确——“民族主义”并不足够。严复有先见之明,他担心人们会遗漏了下一个必要步骤:建设真正的“军事国家”。当然,严复认识到中国既需要“民族主义”又需要军国主义(militarism),两者缺一不可。严复的观点只是在程度上不同于革命派的观点,两者实质相同。[495]那些敌视严复的人只是误解了他的著作。[496]否则,他们应该认识到严复实际上试图“鼓吹民族之精神”。[497]
即使胡汉民对严复立场的描述本身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曲解,但这种描述既并非完全的曲解[498],也不可能是有意的冷嘲热讽。因为胡汉民可能已经在严复著作的字里行间读出了革命。他可能由于严复没有加盟革命派而对严复既伤心又愤恨,因为他依然尊敬严复,并且感到自己受惠于严复,正如他带着真诚而非嘲讽承认道:
自严氏书出,而物竞天择之理厘然当于人心,而中国民气为之一变。即所谓言合群、言排外、言排满者,固为风潮所激发者多,而严氏之功盖亦匪细。[499]
当然,并非所有革命派都承认他们受惠于严复(没有任何人承认他们受惠于梁启超),也并非所有人都尊重严复。在经过上述努力之后的两年,即1907年,《民报》刊发了一篇对严复进行人身攻击(ad hominem)的龌龊短文,这篇文章肯定是叫严复别多管闲事(此外,这篇用那时仍相当罕见的白话文撰写的文章也许想强迫别人接受此事实,即作者对严复及其腔调感到厌恶):
严复的为人,只晓得自私自利,只享权力不尽义务。他在安庆高等学堂里面,天天抽鸦片,一个人都不会,一件事都不做,每月白白的骗五百块洋钱。……实在是个大滑头了。……他倡[满汉同为一族]这个学术,仿佛共同畜生拜兄弟的差不多。试想天下的人,有把畜生当兄弟么?所以倡这种学术的人,就不是人类。[500]
但在智性上回应严复的人当中,只有章炳麟是傲慢无礼的。他承认革命派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严复本人,而是来自“利用其说以愚天下”的政客,但他咒骂严复最先为政客提供了这种学说。他试图质疑严复的学问和历史知识,他认为严复完全滥用了这些学问和知识。他还试图以一种麦卡锡(McCarthy)式的方式去怀疑严复的“忠诚”,他声称严复的海外学习经历使其背叛了自己的人民:
抑天下固未知严氏之为人也,少游学于西方,震叠其种,而视黄 人为猥贱,若汉若满,则一丘之貉也,故革命、立宪,皆非其所措 意者。[501]
然而,章炳麟是惟一一位超出严复及其按语而系统地批评甄克思的观点的革命家,虽然他实际上所批评的内容与其说是甄克思的观点还不如说是这种观点在中国的可行性。通过这种可能对于学习马克思主义而言也是有益的训练,章炳麟煞费苦心地证明,甄克思所说的普遍不变的社会进化的范畴完全不符合中国历史的现实。他还作出这种强有力的评论:社会学仍然是一门非常原始而不精密的学科。[502]而那是不可多得的告诫,可惜没有再引起注意。
然而,章炳麟是惟一一位敢于咒骂中国达尔文主义者之泰斗的博学的共和派革命家(真的,他用一句极其侮辱人的中国话来回报严复在社会学预言上的努力:“妄其颜之过厚耶!”)[503],这并非偶然,因为在所有革命家里面,只有章炳麟对进化无动于衷。也许,这还与此事实有关,即在“民族问题”的最后方面,在所有共和派革命家里面,只有章炳麟出人意料地显得通情达理。
这个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是:革命之后,“民族主义”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多数民族重申其自治权之后,“中国五大民族”里剩下来的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将怎么办呢?
当然,满族甚至在革命之后仍然是“遗留民族”。因为孙中山和章炳麟都保证过,他们的“民族主义”不会导致种族屠杀。为了与邹容之类的煽动者的血腥修辞划清界限,孙中山声明:
惟是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我们并不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州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州人不来阻害我们,我们决无寻仇之理。他们当初灭汉族的时候,城攻破了,还要大杀十日,才肯封刀,这不是人类所为,我们决不如此。[504]
确实,尽管孙中山暗示满族不是人类,但他还是强调,他的“民族主义”的伟大原则决不是“种族主义的”,而仅仅是政治性的:“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505]章炳麟补充说:“所以排满者,岂徒曰:‘子为爱新觉罗氏,吾为姬氏、姜氏而惧子之殽乱我血胤耶?’亦曰:‘复我国家,攘我主权而已’。”[506]
但下一步怎么办呢?汉族重新夺回统治权之后,“民族主义”就不再是进化法则的表现吗?四个主要的少数“民族”(更不必说许多次要的少数“民族”)将会怎样呢?难道他们就没有追求“民族”自治的进化职责吗?难道他们就没有权利去实行“民族主义”吗?
只有章炳麟差点作出肯定的回答。他不认为那种权利是“进化的”权力。相反,通过含混抽象的“自然权利”的方式,他仅仅承认,如果汉族拥有民族主权,那么其他种族自然也会有这种权利。但章炳麟显然希望其他种族不要行使此权利。他之所以在文章里承认此权利只是为了证明,其政党的“民族主义”并非那类鼓励奴役其他种族的种族主义。但他希望讨论到的种族——满、蒙、回、藏——能够认识到这个事实,从而选择永远留在中国。章炳麟危险地靠近他的对手梁启超的论点,即少数民族实质上已经是中国人。所以,他向那些民族以及所有怀疑其“民族主义”的人们保证,汉族永远不会像美国白人对待黑人那样对待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507]
然而,章炳麟伤感地承认,那些民族可能还会想着独立,而且,如果他们想要独立,如果他们坚持要独立,那么中国应该让他们离开:
纵令回部诸酋,以其恨于满洲者,刺骨而修怨及于汉人,奋欲自离,以复突厥花门之迹,犹当降心以听,以为视我之于满洲,而回部之于我可知也。至不得已,而欲举敦煌以西之地以断俄人之右臂者,则虽与为神圣同盟可也。[508]
章炳麟的“民族主义”使得他至少对其他“民族”的意愿抱有些许同情。
但是,在这个事例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上,章炳麟实属凤毛麟角。对“民族主义”的拥护没有使得他的大多数盟友具有任何此类的同情心。相反,他们中那些更加信奉达尔文学说的人成功证明,汉族,这个最适应的民族,不仅拥有管治自己而且拥有统治“它的”少数民族的进化权利。汉族有权统治“中国”领土内的民族——即使这些领土是属于满族的,而不是属于中国的,而他们已经把满洲里、蒙古、新疆和西藏并入那块版图!满族的领土一旦并入中国版图就神圣不可侵犯。
那位愤怒的革命小册子作家陈天华在投东京湾自沉之前,曾经宣称:“盖政治公例,以多数优等之族,统治少数之劣等族者为顺。”[509]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问题就这么简单。但汪精卫补充了重要的说明,这是在一位相当不起眼的西方哲人布伦希利(Johann Kasper Bluntschli)的古怪帮助下完成的,梁启超两年前(1903年)在其“反对排满”的理据中就已经求助于布伦希利。[510]
汪精卫指出:布伦希利相信,一旦多个民族共存于一国变得无可避免的时候,“其中宜有最强大之一族,以为国家之柱碍”[511]。汪精卫对于这种说法心悦诚服。可是,汪精卫说道,遵循布仑希利的原则可以有两种途径:其他数族隶属于一族;或者以一族为主干而容纳、同化其他各族。然而,第一种策略可能会“激生反动”。而且,无论如何,因为“其于人类平等之义固已大悖”,这种策略“决非文明之国家所宜有也”。[512]所以共和派革命家拥护第二种策略。他们赞成同化:
吾辈所主张之民族主义,欲使诸民族同化为一民族,以为一国民也。非谓舍汉族外不许存在于中国之内,乃谓使诸民族同化于汉族,以为中国之人也。[513]
而这样的同化没有被认为是悲剧性的。汪精卫指出:布伦希利说过,某些种族显然不具备独立的能力和精神。他们需要被保护或者被兼并。[514]“今之满蒙回藏诸族,其能力薄弱,”汪精卫说道,“适如此项所云,故使之同化于汉族,实理之至顺者也。”[515]
事情异常清楚:“盖创立中国者,汉族;光复中国者,汉族;能使中国转危为安、转弱为强者,亦汉族。故容纳他族者,汉族之权利,而非汉族之义务,而既容纳他族,则必使之同化,以无贻国家忧者,则非惟汉族之权利,抑亦汉族之义务也。”[516]
汪精卫得到布伦希利的支持,他聪明地忽略了布伦希利所说的另外半句话,从而把布仑希利从梁启超的阵营里面偷取过来。所以,面对他自己提出的反问:“民族主义”的意思就是指所有“中国的”民族应该获得自由吗?汪精卫能够自负而且毫不含糊地回答:“不是。”[517]虽然梁启超最先以布伦希利来反对共和派和民族革命,但他可能会以一个同样毫不含糊的“不是”来回答汪精卫关于“民族”自治的反问,他可能会引用布伦希利的同一段话来支持自己的答案。因为,在民族问题上,梁启超希望从君主立宪制中获得的东西,恰恰是汪精卫希望从民族革命中获得的东西。二者都“醉心于”(正如梁启超所言)这种中国幻景,其中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会团结成“国民”或者“大民族”,当然,汉族是核心。[518]以“国家主义”而非“部落意识”团结起来的“大民族”正是梁启超所谓的“大民族主义”,以区别于革命派的“小民族主义”。[519]
革命派被“小”这个修饰词激怒了,因为他们坚信自己的“民族主义”是建立中国人之中国的先决条件,但他们的后革命理想其实是梁启超的“大民族主义”,而且,革命最终到来之后,他们所拥护的正是“大民族主义”。他们没有称其理想为“大民族主义”——但是“民族主义”被重新定义为“国家主义”(nationalism),梁启超在最初就是这样定义它的。
然而,幸好民族主义没有导致任何强制的生物学上的同化政策,尽管汪精卫原来的观点认为同化是惟一符合进化的文明之路。相反,为了象征既没有种族同化又没有种族隶属(而且肯定没有种族灭绝)的愉快统一,中华民国的第一面旗帜由五条代表了如今中国的五大民族的不同颜色的条纹组成。这些条纹的尺寸相同,当然,只是在旗帜上相同而已,但颜色还是各不相同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变成了星星,一大四小,颜色相同。但主要的多数民族乃至次要的少数民族仍然相对聚居,更确切地说,它们在“自治区”(外蒙如今划分出去,但内蒙仍然留下来)里面受到“保护”。无论这种“保护”是否符合或者违抗进化(或文明)的法则,汉族沙文主义(“大汉族主义”)无疑被否定了。但是,同样确凿无疑的是,支持民族革命的达尔文信奉者和反对民族革命的达尔文信奉者都热切希望满族、(内蒙)蒙古族、回族和藏族仍然会被包括在这面旗帜下,并且生活在这面旗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