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的界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食品的界定

现代营养学认为:食品对人体的作用主要有两大方面,即营养功能和感官功能,有的食品还具有调节作用。但国内外有关食品基本概念的界定和形成经历了几十年发展历程。

在国内,1994年《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1995年《食品卫生法》将食品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的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09年《食品安全法》定义食品为:“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15年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定义为:“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https://www.daowen.com)

在国外,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第2条规定:食品为人或动物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及构成以上物质的材料,包括口香糖。日本《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是指除《药师法》规定的药品、准药品以外的所有饮食物。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将食品定义为:“经过加工、销售或直接作为食品和饮料为人类所消费的物品,包括口香糖和以任何目的混合在食品中的各种成分及原料”。欧盟议会与理事会178/2002法规第2条规定食品为:“任何的物质或者产品,经过整体或局部的加工或未加工,能够作为或可能预期被人作为可摄取的产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食品定义为:“食品(food),指用于人类食用或者饮用的经过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经过加工的物质,并包括饮料、口香糖以及已经用于制造、制备或处理食品的物质,但是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者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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