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地震局干部锻炼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包括:

(一)处级干部挂职:主要目的是培养发现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包括局机关处级干部到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挂职锻炼;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处级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心台处级干部之间挂职锻炼。

(二)处级以下干部挂职:主要是培养锻炼青年干部,丰富工作经验,包括机关青年干部到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挂职锻炼;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青年干部到局机关锻炼;直属事业单位青年干部到台站锻炼;台站青年干部到直属事业单位锻炼;新参加工作人员台站实习锻炼。

其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挂职锻炼。

第三条 挂职锻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按需选任、人岗相适、统筹安排、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