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说与荀子的知识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正名”说与荀子的知识论

荀子的思想,可以说是沿着墨家学派追求认知的确定性与效用性的路向发展起来,并且力图把孔孟缘情而建构起来的儒家的价值信念,赋予一种知识的意义的。

荀子专门撰写有《正名》篇,论述人的认知何以具有确定性与效用性。

荀子与墨者一样地明确确认,“制名”、提出名词概念的目的是用以“指实”: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就是说,“制名”就是为了对“实”作出分辨,并使大家都可以作思想(志)的交流,和遵循统一的规则行事,而不致造成混乱。

但是,为什么某些个人(知者)制立的“名”,可以为众人所认同呢?这个问题,墨者没有谈及,荀子却提出了精到的见解。

荀子认为,人们对“名”的认同性,源自于人的“天官”感觉外物的相同性或相通性: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此所缘而以同异也。(https://www.daowen.com)

荀子这里显然是从人的生理与心理结构的相同性,来说明人的感觉与分判能力的相同性。由感觉与分判能力的相同性,便有对外界事物在同一性状上认知的共通性或通感性。这一点,在知识发生学上看如何评价尚待讨论。从思想史的意义上说,荀子回到人的生理与心理结构的相同性来确保人的认知的确定性与可靠性,足见其对当哲学递变的知识论转向有坚定信念。

人的相同的生理与心理结构在接触外界后产生了相同的感觉与分判意识,便需要用“名”来加以表征。用某一“名”表征而又能为大家所认可,则诉之于“约定俗成”。荀子于《正名》篇继续说: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此制名之枢要也。

荀子这里以语言词谓之源出处来确认语言词谓把捉“实”的可靠性与有效性。荀子十分精到地指出,就用什么“名”来标识什么“实”来说,并不诉之于自何种特别(天命的或圣人的)授予或启示,而是出自于经验性的“约定俗成”。既然出自“约定俗成”,就使语言词谓及其所表征的认知具有相对性。但这种相对性并不会危及认知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而只是表明,借特定语言词谓给出的认知是受限定的。但在限定的范围内,它却是可通约的、有效用的。

荀子在讨论知识的源起与建构时,兼及到了人类的生理、心理的共通性和人类中不同族群处事方式的特殊性,从两方面来确保认知的可靠性与有效性。从知识论路向来看,这显然是极有见地的。

在把认知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安立于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之后,荀子对名辩思潮的种种争论作出回应。他指出,名辩思潮的诸种争论,有的是“用名以乱名”,如“见侮不辱”等命题,“侮”与“辱”本都指同一“实”,只不过用“名”不同而已,这类命题就是“用名以乱名”;有的是“用实以乱名”,如“山渊平”等命题,从个别特例(实)看也有“山”与“渊”同高甚至“山”比“渊”更高的情况,但用一特例来否认普遍命题的做法便是“用实以乱名”;有的是“用名以乱实”,如“牛马非马”等命题,“牛马”这一“名”本是用指称一个包含有牛与马的牧群的,因为“牛马”这一“名”包含有牛与马而不特指“马”便引申出“牛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用名以乱实”。荀子认为对于这种种争论,只要“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荀子·正名》)就是说,以争辩的对方认同的经过约定俗成的说法,来反驳他无法认同的说法,就可以暴露他的说法的荒谬性,而予以禁止。

由春秋至战国,对认知及用语言词谓表述认知的确定性、可靠性与效用性的论证,降及荀子,可谓达到了最圆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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