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相分”说与荀子的天道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天人相分”说与荀子的天道观

认知的确定性、可靠性与效用性,不仅与人的生理—心理,与人在群居状况下的“约定俗成”有关,而且,认知的成立,还与认知对象的特定性与限定性有关。这种特定性与限定性是指认知的对象必须是经验世界中的事物及其规则。认知实在没有必要承担对先验世界或超验世界之可否确认和如何确认的那样一副重担。

荀子在《天论》一文中,以“天人相分”“唯圣人为不求知天”的观念,阐明了他的这种认知立场。

《天论》一开头即宣称: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就是说,“天”的运行与变迁,有自己的规则,它既不构成为人的道德与政治统治的价值源头,也不会为人的道德信念、政治运作乃至人的任何主观努力所改变。明了天与人的这种分别与界限,就是“明于天人之分”,可称得上“至人”。

展开一点说,在“天”的方面: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https://www.daowen.com)

这是说,日月星辰何以如此运转,阴阳四时何以如此更化,等等,自然界的这一切何以如此神奇,那是“天”的事,人“不贵苟难”,(《荀子·不苟》)“其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荀子·君道》)是即“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那么,人能够做的、应该做的,是什么呢?对于“天”、对于自然界而言,荀子称道:

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所志于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于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于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于阴阳者,已其见和之可以治者矣。

这里,“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即讲人对自己的知虑与作为应有所限定。“已”即“止于”。有志去探究天地、四时、阴阳之者,所关切的,绝不在天地如何形成、阴阳四时从何化出这类所谓“终极问题”,而仅“止于”天地、阴阳、四时的变化有什么样的可以预期的规则,在变化的什么样的情况下有利于人与农作的长养,什么样的情况不会带来危害。人只要把捉到这些情况,了解这些规则,做到“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

很显然,在《天论》里,荀子明确地将“天”自然化、客观化了。我们知道,在先秦思想史上,在殷商西周时期,“天”具有人格神的意义;在孔孟的一些弟子那里,也有把“天”赋予价值意义的(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的提法);但到荀子这里,“天”的这两重意义都被消解了。荀子确实更具“唯物”色彩。但荀子立论的目的,似乎不在如何使自己的理论“唯物”化,而在为知识的确定性与效用性圈定一个范围:知识只关切现时、现实可感的自然现象,知识亦只是在这样一重现象世界里,才具可靠性与效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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