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性起伪”说显露的价值困顿
然而,荀子毕竟还没有完全法家化。他还是把自己看作为孔子思想的承继者。他固然重视礼与法,与此同时也十分重视礼与义。这后者便是道德教化的问题。荀子说:
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
荀子既强调要“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也强调要“明礼义以化之”,以为礼义也是“使天下皆出于治”的重要手段。可见,荀子还保持有儒家的成分。
然而,若以人的本性为“恶”,须用“重刑”以禁制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若以人性为“恶”,须要“化性起伪”使之成圣成贤,便大有问题。人们会问:善从何来?改变人性,即如荀子所说“化性起伪”如何可能?
善从何来?上面说过,荀子主“天人相分”,必是不认同价值意义上的“善”出自客观、自然的“天”;而在人的方面,他又以为人性本“恶”,自亦不能认同价值意义上的“善”,源自主体的内在情感、本然情性。荀子认为,这两者都不能构成为人的价值源头。
人的价值源头,不在“天”、不在“人”的“情性”这些具有先验或超验意义的场域里。在荀子心目中,人的价值观念,只能出自于人类不得不如此的生存方式的特定需要中。他写道: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也,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荀子·王制》)
这里作为人与动物不同的基本特性的“义”,便是一种价值意识。“义”从何来?来自于人类谋求生存的现实需要:人类必须取族群性的生存方式,才可以确保其在自然界的竞争中成为强者;而族群的组合又是以“分”(含分职、分层、分序)为前提的;使人们得以接受由“分”给定的职业、层级与秩序的,就是“义”那样一种价值观念。
很清楚,荀子是把人的价值源头,置立于人类的现实生存需要的基础上的。在荀子把二者的关系,取一种理性分析的方式予以阐明时,我们不难看到,荀子同时也将价值意识放置在经验知识的范围内予以考察。
荀子的“化性起伪”说即确认了价值意识由后天训习所就的经验性。荀子称:(https://www.daowen.com)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则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
礼义之类的价值意识,是“反于性而悖于情”的,即是在人进入社会之后,从外面加给每个个人的,荀子以“伪”—人为的—称“善”,十分贴合。
这种“伪”的工作,是由谁担当的呢?荀子在这里引出了他的“圣人”观:
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陶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工人斲木而成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性恶》)
这是说,礼义与法度,都是由圣人创设,用以矫正人的自然—天然情性的。但是,圣人也是人。依荀子的看法,“凡人之性,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就是说,圣人与暴人桀跖,在本性上是一样的,都是“恶”的,圣人又何以能够成为圣人,并得以成为礼义法度的创设者呢?荀子认为,那是因为圣人善于“积思虑,习伪故”。“积思虑”者,为善于思考与总结之意;“习伪故”之“伪故”,概指人为及其所得之种种经验。这是说,圣人是在学习、思考与善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培养起来的。所谓“习以成圣”便是。显见,荀子不以圣人为“生而知之”者,即否认价值信念的先验性或超验性。在荀子把成圣视为后天学习与训练之事时,我们无疑可以说荀子依然固守着经验知识的立场;但是,在荀子暴露了人的自然—天然情性的险恶面之后,他并不只求把人往下拽落与拉平,仅付之于律法的均一性;他还是寄希望于通过训习把人往上提升。就此而言,荀子与孔子一样,亦还守护着人的价值理想。
然而,荀子既把礼义的生发与圣贤的培育,视为后天经验训习之事,则这种礼义不具信仰性与终极意义;更且,礼义与法度固可并用,但也缺失内在关联。
原先在春秋之前与春秋之际,在贵族社会里,“礼义”作为精神教养,与“礼制”作为治理方略,二者是统一的。士大夫们只有显示出具备相当的精神教养,才可以与自己的身份地位相称,也才堪承担重任。及至孔子孟子之际,面对贵族社会走向衰败,孔孟依然固守诗书礼乐之教,祈求通过这种教育培植有精神教养之士人,再由士人治国而回归贵族社会。精神教养属“内圣”问题,回归贵族社会属“外王”问题。“内圣”讲求的为贵族性的理想人格,“外王”讲求的为贵族性的理想社会,二者都出自于人性的内在需要,故毫无疑问亦是同一的。
可是在荀子这里,面对平民社会的强烈功利追求与人性被认为在利欲追求上的同一性,治国只可取同一的标准而付之于律法,以法治国乃具客观必然性;而礼义的学习与教化,从人性看缺失内在根据,对于治国而言也不一定是必需的。由之,礼义教化便只具有外在化与个人化的意义。如是,就个人而言,借后天的学习与研究,固可以成圣成贤,如荀子自己所走的书斋式的道路;就公共社会而言,礼义教化既为外在的,则是可以撇弃的,如荀子的学生韩非子与李斯所主张的;又或,社会的公共管治,一依于严刑峻法,礼义教化虽不被弃置,却更多地被引作装饰而已,如后来长期流行的“阳儒阴法”的帝王术数便是。
荀子将孔孟儒学向认知理性方面作了最大的拓展,然而孔孟儒学的价值追求终究属于信仰范畴,荀学的理性走向把儒学在理性与信仰之间的紧张性扩大了。下面我们看到,荀子的学生韩非子不得不以放弃信仰来消解这种紧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