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法家的强国追求与变法活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前期法家的强国追求与变法活动

前期法家主要指战国中期发动“变法”改革的如魏国的李悝、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和为变法提供某种理论主张的慎到、申不害等一批人物。

战国中期的“变法”改革,就是适应社会结构由贵族为主体向由平民为主体的变迁而发生的。其变法的主要内容,即在如下数项:

其一,进一步消解贵族的特殊身份地位。如吴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1]的做法,商鞅所倡“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2]的主张,用意便在加速贵族社会的解体。

其二,进一步强化耕战政策,为平民中有能力、有奋进精神者提供晋身机会。如李悝行“尽地力之教”[3]的施设,吴起立“损不急之杖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的举措,商鞅设“有军工者,各以率受上爵”,“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4]的政策,其目的固在富国强兵,然这些做法恰恰就为平民之强力者进入上层社会开辟了道路。

其三,制定相关法律,用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统一的与唯一的手段。李悝在魏国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古典成文法;商鞅在秦国颁布的变法之令,也具法律意义。慎到著书称:“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此即使贵族与平民同一化,遵从法律的同一尺度。(https://www.daowen.com)

据说,在前期法家的众多人物中,商鞅所偏重的为“法”,申不害所偏重的为“术”,慎到所偏重的为“势”。韩非评论他们的主张时称: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

依韩非的看法,“术”是君主用以操控群臣的,“法”是群臣用以操控百姓的,“势”是君主得以行法用术的权力与威势,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韩非统合了前期法家的各种实践经验与理论主张,更且提升到“道”的层面上予以说明,从而成为法家思想的集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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