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

“理”作为宇宙世界的“客观必然法则”,支配着宇宙世界的种种事物的生生化化,这意味着宇宙世界的种种事物均具同一性。是谓“天地之性”。然而不可否认宇宙世界的事事物物又各具差别性。这种差别性从何而来?朱子与程颐子一样地认为,那是从气禀中来。因而,这种差别性即为“气质之性”。朱子称:

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而性却常在。虽其方在气中,然气自是气,性自是性,亦不相夹杂。至论其遍体于物,无处不在,则又不论气之精粗,莫不有是理。[38]

依朱子这些说法,他对人物所禀得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亦还是从客观、必然出发;且二性的这种区分亦就是共相与殊相的区分;又且这种区分是可以为认知所捕捉的。

然而,朱子与程颐一样,并不满足于对“客观必然法则”的揭秘与对共殊关系作认知的与逻辑的分析。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把传统儒家的道德信念安置在“客观必然法则”的与认知逻辑的基础上,成就他的价值论。

这是如何可能的呢?

我们说过,程颐是通过把“客观必然法则”、把“共相”,即把“理”赋予价值内容而实现的。朱子莫不然。他称道:

气则为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39]

盖性中所有道理,只是仁义礼智,便是实理。吾儒以性为实。[40]

仁义礼智,性之大目,皆是形而上者,岂可分也。[41]

这是说,“理”和由“理”赋予的“天命之性”,不是“空”的,没有内容的。“理则为仁义礼智”,它是以仁义礼智为价值内容的。仁义礼智既为“理”的内容,为“性之大目”,它当然也具形上意义。(https://www.daowen.com)

由是,仁义礼智这些儒家的价值信念不仅被存在化,更被“客观必然法则”化,它对宇宙世界便具有绝对的支配意义;仁义礼智作为“客观必然法则”、作为“理”赋予人人物物构成为人人物物之“性”,则人人物物在本性上是善的,人人物物之向善亦具有客观必然性。

就人而言,既然每个个人在本性上是善的,那么为什么不是每个个人都可以成为圣贤,甚至有不少人还会走向邪恶呢?朱子也和程颐一样,把问题归之于气质之性。朱子称:

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恶底,此是气禀不同。且如天地之运,万端而无穷,其可见者,日月清明气候和正之时,人生而禀此气,则为清明浑厚之气,须做个好人;若是日月昏暗,寒暑反常,皆是天地之戾气,人若禀此气,则为不好底人,何疑?人之为学,却是要变化气禀,然极难变化。[42]

人性虽同,禀气不能无偏重。有得木气重者,则恻隐之心常多,而羞恶、辞逊、是非之心为其所塞而不发;有得金气重者,则羞恶之心常多,而恻隐、辞逊、是非之心为其所塞而不发。水火亦然。唯阴阳合德,五性全备,然后中正而为圣人也。[43]

朱子这些话语都是说,人人都禀受于同一之理,故人人在本性上都是善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人或不能为善,乃根源于气质,为气质之偏塞使然。

依朱子这里的说法可以看到:

朱子以为,人虽禀得“天命之性”从而使人向善具有必然性,但却只是潜在的;人在现实的、可见的层面上却是有身形、有情感、有欲求,可使人为不善的。朱子经常谈到的性与情、未发与已发的区分,所关涉的即是这一问题。朱子称:

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孟子谓情可以为善,是说那情之正,从性中流出来者,元无不好也。[44]

这即是说,性虽善,但却是未发的,未实现的;已发的、显现出来的为“情”,“情”也可能是“大段不好底欲”,而“无所不害”。因之,在修养功夫上,如何守护未发之性和统制已发之情,便显得十分重要。前者为持敬与涵养的问题,后者为致知与穷理的问题。这也就是程颐所说“涵养须是敬,进学则在致知”[45]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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