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他律化与主体的缺失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价值的他律化与主体的缺失

由于程、朱的价值信念与境界追求包含着对等级秩序的确认,较之于张载的“体物不遗”说,无疑显得逊色许多。然而亦自有其长处。

首先是,就儒学如何走出主体情感,走向客观世界,以便使自己的价值信念获得存在论的支撑而言,从《易传》、董仲舒到周敦颐、张载,引入宇宙论,诚然即体现了这种努力,而且借着这种努力,儒学的发展走向了新的阶段。然而,不管是由董仲舒到《白虎通义》所取的价值存在化的进路,还是由《易传》到周敦颐、张载所取的存在价值化的进路,对宇宙世界及其生化,都持一种敬仰、敬畏、敬祈的态度,其思想信念,亦都带有一种宗教性的色彩。而且,宇宙论所主的由元气到阴阳、四时、五行及万物的生化,体现的是在农业社会特定的生存处境才可以体认到思想信念,由之不免仍受特定时空的限制而无法获得超出时空限制的一种普遍性。相比之下,程朱不仅把价值意识的源头安立于存在世界,更且设定为存在世界的“客观必然法则”“天理”,具有恒久的确定不变性,因而它是超越时空的。这些价值信念作为存在世界的“客观必然法则”“天理”既具有确定不变性,由是它又是可以被人的认知所把握的。这就表明,儒家的形上学建构由宇宙论转向理本论,意味着由信仰转向到理性。而儒家的价值信念,借“理本论”的支撑与理性的认取,亦最大限度地获得了普遍有效性的意义。

其次是,由“理本论”支撑的价值信念,由于强调价值信念的先在给定性,所成就的道德不免带有强烈的他律性色彩,是亦见得与周、张等人由宇宙论支撑诉之于主体个人认信的自律性道德在凸显主体性方面有所不如。然而,诉之于主体个人认信的道德,其终极性追求离现实社会毕竟太高太远,生活于现实社会、带着肉身的芸芸众生,不可能没有功利的计算和为功利而与他人发生的种种冲突。因之,面对人的现实存在状况,固不可以缺失高远理想,亦不可以没有他律性手段。程、朱把儒家原本带有主体认信意义的道德追求赋予“客观必然法则”的意义并视为人的本性而使之带有强制性,又使周、张所主“体物不遗”的最高价值追求降落为“爱有差等”的层级追求,无疑都表现了程朱“理本论”所取的现实主义路向。许多学者认为程、朱的思想与荀子一脉相承,也许就因为他们在现实主义的路向上比较接近吧。

但是,程、朱以“理本论”作为儒学的价值信念的形上学支撑,也有其难以避免的弱点。

其一是,如上所说,孔、孟创建儒学提出儒学的价值信念是从人的情感,从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出发的。这意味着,越是企图使这些价值信念获得存在论的支撑,甚至赋予它以“客观必然法则”的意义和知识理性的框架时,偏离孔、孟思想的原创性,偏离人类活泼的真实生活与情感世界就越远。就这点而言,程、朱视“恻隐”为“情”为“用”,而执认“仁”为“理”为“性”为“体”,并不见得使儒学有所提升。《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记有一则事例: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57]

朱子就这一事例作出评论亦称:

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58]

“孤孀贫穷无托”,从“恻隐之心”、“同情心”出发,自当认可其再嫁。程、朱却以为再嫁于“理”不合,予以指斥。此即可见,从“情”引申而出的价值信念,更能贴近人的具体生存处境,体认人的情性本真;“理”是抽离人的具体生存处境建构起来的,在它强调划一、刻板的种种规限时,人的真实生活、真情实感被漠视了。

其二是,程、朱为了使“理”获得最普遍的意义,必须要作最彻底的抽离。这同时意谓着,最高的“理”(外延最大),必然是最没有内容的(内涵最少)。然而程子、朱子却又以仁、义、礼、智、信为“理”,把人类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群所认可的道德信念置入“理”中。程子、朱子这是把特殊的,认作普遍的。他们这样做的意图,自是要使儒家特有的价值信念获得最普遍的意义。具有仁、义、礼、智、信为内容的“理”既然是最具普遍意义的,则其涵盖的范围,并不限于人类,又且广及草木瓦石等物类。如是,草木瓦石等物类是否亦以仁、义、礼、智、信之“理”为“性”,亦内含有仁、义、礼、智等道德信念呢?关于这一问题,朱子与他的学生曾有一番对答:

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云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街,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枯槁之物,谓之无生意,则可;谓之无生理,则不可。如朽木无所用,止可付之爨灶,是无生意矣。然烧什么木,则是什么气,亦各不同,这是理元如此。”[59]

朱子这番回答,实际上只说到“物各有理”,物各有其成为某一形态的规则,而并未正面说明“天下一理”,且均以仁、义、礼、智、信为“一理”的问题。朱子的一位学生阐发朱子的性理思想则称:

人物之性,有所谓同者,又有所谓异者。……同者,其理也;异者,其气也。必得是理,而后有以为人物之性,则其所谓同然者,固不得而异也;必得是气,而后有以为人物之形,则所谓异者,亦不得而同也。……然其气虽有不齐,而得之以有生者,在人物莫不皆有理;虽有所谓同,而得之以为性者,人则独异于物。故为知觉,为运动者,此气也;为仁义,为礼智者,此理也。知觉运动,人能之,物亦能之;而仁义礼智,则物固有之,而岂能全之乎![60]

朱子十分认同的他的学生这段话是说,人与物所同者,在理;人与物所异者,在气。“理”为仁义礼智,然则“仁义礼智,物固有之”。只是物有偏塞不全,未能显发而已。依这种解释,无疑也是把价值存在化,而使价值失去独特的意义了。

其实,价值问题,不是存在问题,不是“客观必然法则”的问题,而是人—主体的问题;也不是人—主体的认知问题,而是人—主体特有的情感与意志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也许与程、朱理学不同的宋明儒学的另一派别——陆、王心学,即“心本论”,更能贴近价值的本真。


[1][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外书卷第十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24页。

[2][宋]周敦颐著,陈克明点校:《周敦颐集卷二通书礼乐第十三》,第25页。

[3][宋]张载著,章锡琛点校:《张载集正蒙太和篇第一》,第7页。

[4][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一》,第118页。

[5][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一》,第118页。

[6][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第29—30页。

[7][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一》,第10页。

[8][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第16—17页。

[9][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第15页。

[10][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三》,第67页。

[11][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五》,第162页。

[12][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五》,第153页。

[13][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粹言卷第一》,第1175页。

[14][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周易程氏传卷第一》,第698页。

[15][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十四》,第313页。

[16][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九》,第252页。

[17][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第14页。

[18][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八》,第186页。

[19][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八》,第187—188页。

[20][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外书卷第四》,第372页。

[21][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八》,第188页。(https://www.daowen.com)

[22][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九》,第247页。

[23][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十二》,第283页。

[24][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十二》,第283页。

[25][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三》,第63页。

[26][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五》,第153页。

[27][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五》,第144页。

[28][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外书卷第四》,第372页。

[29][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三》,第66页。

[30][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文集卷第九》,第609页。

[31][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一 理气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32][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一 理气上》,第3页。

[33][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六 性理三》,第99页。

[34][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三 学七》,第231页。

[35][宋]朱熹撰,《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五十八《答黄道夫》,四部丛刊景明嘉靖本。

[36][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一 理气上》,第1页。

[37][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六十孟子十》,第1431页。

[38][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一 理气上》,第3页。

[39][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一》,第67页。

[40][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一》,第64页。

[41][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三》,第107页。

[42][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一》,第69页。

[43][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一》,第74页。

[44][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五 性理二》,第93—94页。

[45][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十八》,第188页。

[46][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二 学六》,第210页。

[47][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二 学六》,第202页。

[48][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五 性理二》,第85页。

[49][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五 性理二》,第85页。

[50][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六 大学三》,第323页。

[5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7页。

[52][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五 大学二》,第302页。

[53][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六 大学三》,第341页。

[54][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十四 大学一》,第281页。

[55][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九 论知行》,第148页。

[56]郭斋、尹波点校:《朱熹集》卷六十七,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3544页。

[57][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遗书卷第二十二》,第301页。

[58]郭斋、尹波点校:《朱熹集》卷二十六《与陈师中书》,第1127页。

[59][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一》,第61页。

[60][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第四 性理一》,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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