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主体的凸显与存在的遗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价值主体的凸显与存在的遗忘

比较而言,朱子以客观法则的“理”作为形上本体,使人的主体性受到限制,那么,阳明子以具有价值信念的“心”作为形上本体,无疑最能凸显人的主体性。以往许多学者说,西方近代哲学重人的主体性,但那是认识主体。认识主体终不免受时间、地点与认知者自身条件的种种约束,主体不可能有充分的自由与自足性,唯在价值信念上,人有权利不受外在条件的限制并超越知识理性给出的利害关系,而作出自由的选择与认定。因而可以说,正是在价值信念的层面上,最能体现人—主体的绝对(不受对待关系限制)性。阳明子无疑最大地凸显了人—主体的这种绝对性。

然而,从朱子学的角度看,阳明子毕竟难以回应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于“心”之外不能有或不能置定一客观准则(理),那么如何判定“心”所自然地呈现出来的“觉知”,是价值信念之“理”,还是“形气之私”的“欲”?正因为阳明子有这样一个难以回应的问题,因之,阳明学尽管在明朝中后期盛极一时,朱子学却亦在日渐回潮。东林党人与清初儒学均以重新回归朱子学作为理论建构的起点,不是没有根据的。

就阳明对后学的影响和阳明后学对阳明思想的拓展看,则有泰州学的广泛流播。我们知道,阳明子已经确认即“心”即“物”、即“体”即“用”的思想信念,但是,他所说的“心体”,虽亦从情感出发,最终却还是指向经过选择的道德意志,因之,他的“心本论”其实还是“志本论”;又且,他所说的“事用”或“行事”,主要是指道德践行,他的即“体”即“用”所强调的,是要将道德信念付之于实际行事,于日常实际行事中体证道德信念的有效性。在泰州学派以未经理性选择的“情”论“心”,以不限于道德践行的“百姓日用”指“事”或“用”,且从即“体”即“用”延伸为即于“事用”指证“本体”时,便开出了又一新路向。


[1][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三谥议象山先生行状》,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88页。

[2][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一与曾宅之书》,第4—5页。

[3][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十一与李宰书二》,第149页。

[4][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第483页。

[5][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4页。

[6][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08页。

[7][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00页。

[8][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58页。

[9][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1页。

[10][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第491页。

[11][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27页。(https://www.daowen.com)

[12][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55页。

[13][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59页。

[14][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二附录一年谱一》,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395页。

[15][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语录一传习录上》,第4页。

[16][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六文录三答友人问》,第254页。

[17][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语录一传习录上》,第2页。

[18][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语录一传习录上》,第6页。

[19][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三语录三传习录下》,第153—154页。

[20][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四附录三年谱三》,第1488—1489页。

[21][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续编一大学问》,第1117页。

[22][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续编一大学问》,第1117页。

[23][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续编一大学问》,第1118页。

[24][清]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卷十姚江学案》,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80页。

[25][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语录一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第55—56页。

[26][明]王守仁著,王晓昕、赵平略点校:《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十六续编一大学问》,第1113—1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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