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准备阶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较多,涉及面较广,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招标设计以及设备、物资采购等服务;组织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招标投标;开展征地、拆迁,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工作;组织和建设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等。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对于保证项目开工后能否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作用。

为了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必须根据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时间、人员编制出施工准备工作计划。为加快施工准备工作进度,必须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施工准备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使施工准备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和分期分批地进行。

(一)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

1.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工作的核心。由于任何技术的差错或隐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其内容主要有:熟悉与审查施工图纸、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物资准备

材料、构(配)件、制品、机具和设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资基础,这些物资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进行。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分别落实货源,组织运输和安排储备,使其保证施工的需要。其内容包括:建筑材料的准备、构(配)件和制品的加工准备、建筑安装机具的准备和生产工艺设备的准备。

3.劳动组织准备

劳动组织准备的范围,既有整个施工企业的劳动组织准备,也有大型综合建设项目的工区级劳动组织准备,还有单位工程的工地级劳动组织准备。

4.场内外准备

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为工程的施工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和物资保证。其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做好施工场地的控制网测量、搞好“三通一平”、做好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建造临时设施、临时交通便道、工地临时用水、工地临时供电、安全设施、组织施工机具进场和组装以及保养、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制品储存堆放、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做好新技术项目的试制和试验、做好冬雨季施工准备。其施工场外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加工和订货、做好分包工作具备施工条件。

5.项目报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其他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准备之前,须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报建前,项目法人应先将报建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建。项目报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275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如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2)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

6.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②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③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https://www.daowen.com)

(2)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③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3)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③监理单位已确定;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4)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③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执行。

7.合同登记

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的登记审查是一次重要的保护措施。

合同登记具备的条件:

(1)年度投资计划已经批准。

(2)已经报建。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4)建设资金已落实。

(5)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合同备案内容和审查程序:

(1)双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2)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4)实行招投标的承发包合同,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项目法人在签署正式合同前携带单签合同办理合同审查登记手续。合同登记应按照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8.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为了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各类水利工程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均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具备的条件:①工程建设项目已报建;②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投标;③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签订承发包合同。

(2)质量监督申办程序:①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查;②市级水利质量监督中心站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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