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综合的、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也是项目办理资金筹措、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初步设计等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一)可行性研究的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建设程序和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以及改革计划、投资体制的要求,我国可行性研究一般要经历以下工作程序:
(1)投资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下达可行性研究任务或委托有关可行性研究工作;
(3)承担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根据水利部和电力部规定,一般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https://www.daowen.com)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7)初选机组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初选多属结构设备形式和布置;
(9)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0)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查明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可行性规划和投资;
(12)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3)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
(14)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5)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16)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①有关工程的重要文件;②中间讲座或审查会议纪要;③水文分析报告;④工程地质报告;⑤环境影响报告书;⑥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可行性规划;⑦经济评价报告;⑧重要试验和科研报告。
(三)可行性报告的审批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专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
(2)重大项目的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
(3)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
经可行性研究证明确认没有建设必要的项目,经过审定,可以取消该项目。